摘 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出的战略部署。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不能脱离经济而存在,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文章从资金流动的视角分析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基于美国、德国、印度、巴西、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实践总结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服务 资金流动 实体经济 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5-03
结论3:结合国民经济的货币流通速度,从物价水平p、货币供应总量m等因素的变动趋势来看,对国民经济整体产出有着重要影响,但影响方向并不确定。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国际经验
1.美国: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美国金融体系和金融政策的特点是以资本市场为中心,同时辅之以政府政策引导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独特优势。一是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美国风险资本热衷投资于新领域的科技创新,并将资金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誉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美国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规定SBIC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到风险投资项目中,便可从小企业管理局(SBA)得到4美元的利率仅为2%的低息贷款,同时还可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20世纪80年代后期,又对税制进行改革,使风险投资税率由49%大幅降到20%。二是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规定较为宽松。企业与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债券发行总额、发行条件协商一致,即可作出发行决定。科技创新型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等级低或无等级债券。活跃的“垃圾债券”包销市场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融资平台。此外,美国政府所属的小企业管理局还对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和技术、管理支持。三是主要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了政策性金融体系。作为农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主要通过直接的政府资金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和农业产业化等多种方式,为农业和农村提供资金。美国依照《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由农民家庭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组和商品信贷公司组成的政策性支农金融体系,通过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起到了积极的支农作用。这个体系由美国联邦政府创建和主导,主要是为农业生产和相关经济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服务,并通过信贷规模、结构等手段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涉农金融政策。
2.德国、日本以“关系型”的银行融资为主。德国和日本的金融支持体系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是以“关系型”的银行融资为主,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大,资本市场融资则处于次要地位。一是强大的商业银行体系。日本的金融模式是“银行导向型”金融;德国的金融模式是“全能银行制”金融。两国都是银行系统的间接融资占据了企业资金供给的主要渠道。如德国中小企业的长期融资基本上依靠银行贷款,而融资的主要提供者是当地的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则主要依靠都市银行。二是多样化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如日本政府针对科技型企业风险大,商业银行信贷供给不足的状况,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金库、日本开发银行等各类政策性融资机构,为企业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同时还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以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而德国联邦政府也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较难,筹资设立了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德国也是欧洲农业信用合作的发源地,因此德国农村金融是以合作金融为主体。
3.印度在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上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其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印度储备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组成。印度储备银行是印度的中央银行,负责管理和控制全国的金融活动,同时承担银行监管职责。商业银行是印度农村金融的主渠道,除国有商业银行和私人商业银行外,还有地区农村银行。地区农村银行是印度政府为解决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少、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而设立的。每个地区农村银行均由一家商业银行主办,其营业机构主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按商业原则进行经营,有特定的贷款对象,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并向贫苦农民提供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农村合作银行类似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只为社员提供中短期贷款服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另一种是专门提供长期贷款服务的土地开发合作银行。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是印度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由印度政府和印度储备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与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相比较,其职能更广泛,除提供支农信贷资金外,还承担着向农村金融机构再融资和对地区农村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两类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能。印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结构较为合理,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4.巴西十分重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巴西作为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在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上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从1956年起,巴西先后建立了东北部开发管理总署、中西部地区开发管理总署、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管理总署和亚马孙地区开发管理总署,协调公共和私人投资。这些机构隶属联邦政府,在开发工作方面具有超越州政府的权限,对不同地区的开发投资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同时,在这些针对性很强的专门机构内,聚集了一大批熟悉当地情况的专家学者。他们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出发,制订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区域性投资计划。此外,政府还设立多家政策性银行,从政策上对落后地区给予资金支持。
(1)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利用国内资金方面,一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联邦政府拨款,如巴西政府于1946年就在该国宪法第199条中规定:联邦政府收入的3%必须用于亚马逊地区的经济社会开发;3%必须用于东北部地区的开发;1%必须用于圣弗朗西斯科河谷地区的开发;二是对国内资金实施地区间调拨,如政府每年都要从发达地区调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来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开发,据统计,每年调拨资金约占落后地区工农业总产值的15%~20%,最高年份曾达到25%,约相当于落后地区当年投资的50%;三是巴西各级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改善基础设施等多种措施,吸引国内其他地区资金;此外,政府设立多种基金,以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来开发欠发达地区。在利用国外资金方面,巴西政府不但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大量举借外债,而且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手段,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外资在巴西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一些大型项目(如迁都、图库鲁伊水电站建设、中西部稀疏草原及亚马孙河流域的开发等)。
(2)注重金融支持政策的适时调整。一项政策的制定出台是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下所做的合理选择,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改变,原有的政策就会存在不合时宜之处,因此应进行一定的调整,否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巴西各届政府根据各地发展状况以及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对金融支持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这些调整不但体现在提供优惠信贷政策方面,还体现在吸引外资和国内私人资本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方面。
5.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以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为例,1983年孟加拉国的中央银行与联合国发展金融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出资创立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主要向农户发放小额信贷。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村银行允许会员持有其股份,逐步引入商业化发展模式,政策性资金逐步退出。目前乡村银行目前大部分股份由借款人持有,而且乡村银行对低成本资金的依赖也逐渐降低,从商业资源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可借贷资金,实现了乡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业务可以追溯到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BRI)。20世纪70年代,为配合苏哈托政府鼓励粮食增产以及农户采纳新技术,BRI承担了国家发展金融的任务,主要对从事稻米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户发放有政府补贴的小额贷款。但到20世纪80年代,农业技术革命获得成功的同时,农村信贷业务却失败了,陷入了经营危机。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政府放松了金融管制,取消贷款补贴,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了乡村信贷部,作为BRI内部独立的盈利中心。此次改革后,BRI小额信贷系统3年即实现营业收支平衡,5年后开始盈利,并保持了较高的贷款回收率,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信贷提供机构,也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提供小额信贷的成功案例。
该国小额信贷服务体系除了BRI外,还有农村银行和其他的非银行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服务,而且印尼的小额信贷法允许非银行和非合作化的小额信贷机构吸收有限规模的存款。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农村银行(BPR)和村信用机构(BKD)所提供的农村金融服务占全部农村金融的90%。BPI-UD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占农村人口60%的中小农户,它基本排除了10%的高收入农户和30%最穷的农户。农村银行(BPR)主要是私营的商业银行,其中最典型的是巴厘商业银行(BDB),其服务对象与BRI差不多。村信用机构是由村所有、自我经营生存的村民信用机构,主要服务于贫困线以下接近贫困线的个体农户。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制度经济学理论表明,经济金融制度的发展更替具有“路径依赖”的特点,即“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这就意味着在进行金融发展路径规划的时候,必须依托于本国经济、金融、社会的现实基础,寻找合适、有效的路径和方法,并通过实践不断予以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导,风险投资体系和资本市场仍然处于发展过程中,这意味着我们不应该重新发展一套以直接融资主导的融资体系,而应该借鉴日德、金砖国家等的经验,在加强直接融资和风险投资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间接融资机制的作用,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对经济发展起到有效的支持作用。
1.通过金融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在经济金融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依靠投入要素的增加也可以带来经济增长,但通过经济金融制度的创新,才能够实现内涵式增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因此我们要通过金融组织体系、市场机制、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以金融支持技术创新为例,由于技术创新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激进式创新具有高风险性,一方面要依托现有的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银行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资源配置、择优筛选、信息处理、风险管理等功能,通过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软指标在其客户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优化信贷结构,引导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发展风险投资、直接融资等新型融资机制,进一步发挥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主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对新兴行业的龙头企业的筛选机制,推动技术创新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发展。
2.完善制度和非制度的金融发展环境。要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也必须要重视金融环境的改善,这既包括了法律法规等制度性因素,也包括信用、文化等非制度性因素。
从制度性因素看,世界上的经济强国无一不是法制完备的国家。上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罗斯福“新政”的推行和凯恩斯主义的兴起,西方国家普遍开始注重通过立法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其经济的稳定增长。2005年底,证券法、公司法修订和实施,也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了制度性基础。另一方面,信用等非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张维迎和柯荣柱(2002)的研究表明信任度是影响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张俊生和曾亚敏(2005)的实证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地区金融发展具有显著正效应。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文化,当前中国金融发展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不仅显著增加了金融交易的成本,还提高了金融交易的风险水平,成为阻碍中国金融及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非常强调信用的作用,同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评级市场和评级机构的发展经验也表明信用建设对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性。
3.依托信贷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基于前文的分析,信贷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模式仍然是我国主要的金融配置资源方式,因此要推进经济增长,需要重视信贷规模的作用,更要优化贷款投向,提高贷款效率。
(1)引导和改善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切实领会货币信贷政策意图,结合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业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合理安排行业、地区、类型等信贷结构,保证信贷投放规模和结构与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
(2)坚持信贷投放的商业可持续性。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通过量化方式测算企业信用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确定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程度,判断贷款项目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尽量避免对信用等级低于贷款标准的企业给予贷款。对偿还风险较大的贷款,可以要求贷款人提供贷款担保或抵押,对期限较长的大额贷款往往采取银团贷款的形式对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4.改进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需求。要积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的新需求,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1)要创新信贷理念来改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经营者对风险的控制过程,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不可逾越”的规则或制度,比如,贷款必须有合乎要求的抵押品、贷款对象必须是“优秀客户”、“大客户”等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等,这些规则或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尤其是经过以“人性自私”为基本假设的现代经济学论证后,成为了传统信贷的主要理念。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经济落后地区、社会贫困群体得不到必要的金融服务。然而,尤努斯模式颠覆传统信贷哲学,更新信贷理念,创新信贷制度,完全废除了贷款的抵押制度,认为穷人会比富人更讲信用,因为穷人如果不讲信用而赖账将受到人们的歧视,会在他的生活环境中不能得到人们的承认,失去安身立命的基础,因此穷人在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也会及时归还贷款。乡村银行成功地依靠社会舆论、道德力量及人际关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保持了很高的贷款回收率,树立了适合于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的“草根”信贷理念。
(2)创新发展方式,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产品及服务创新。尤努斯创办乡村银行的初衷是为孟加拉贫穷人们找到一个脱贫的途径。乡村银行规定,贷款对象全部是农村穷人甚至乞丐,享受贷款的条件必须是不超过0.5英亩土地的人。农村妇女在孟加拉的社会地位极其悲惨,在传统思想下,妇女只能做家务劳动,不能从事商业活动。但在尤努斯模式下,乡村银行主要贷款对象96%是妇女,其目标就是帮助社会最底层的贫困人民。但是,乡村银行并没有因为从事扶贫事业而将自己定为慈善机构。乡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强调以商业化的手段达到扶贫的长期持续性,将贷款利率定在20%左右,高于孟加拉银行业的整体贷款利率水平。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商业性运行是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履行社会责任是它经营的根基与特色。
(3)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市场化为导向的正向激励和内生约束机制。对贷款人来说,为了在不需要抵押的前提下实现对贷款的制约与监督,乡村银行采取内生性的约束机制。贷款人首先必须加入与自己社会及经济背景相同、相互信任的5人“小组”,小组成员对每个贷款人的贷款多少、用途、偿还等进行评价,如果小组中成员不能按时还款,其他成员有义务进行帮助,一个成员的欠款会影响到其他成员的再次借款行为,小组具有互助、互督、互保的功能。6个小组再组成一个“中心”,每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银行派工作人员参加,组织还款、放款,帮w+cTR0/X45oIR3gRWeXMj13W3NMa/9S0687cZB/+eo4=助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讲解乡村银行的有关规定等。“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无疑是一种极具智慧的金融制度创新,将银行纯粹的外部监督变异为内生性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全达到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效果,极大地消除了道德风险,有效地降低了乡村银行的管理成本,充分调动了贷款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为这关系到贷款人自身命运的改变,从而使他们有强烈的内在动力去寻找不同途径使自己和其他成员尽快脱离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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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 宁夏吴忠 7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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