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阐述了社会责任理论产生的背景,从媒体强大的舆论引导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说明了媒体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并在阐述媒体社会责任的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责任缺失的原因;最后指出了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
关键词:新闻社会责任理论 新闻自由主义理论 社会责任缺失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048-04
媒体的本质是传播信息的组织,它具有非常强大的舆论引导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随着社会责任理论逐步取代传统的新闻自由主义理论,媒体在享受自由言论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期间,媒体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日益普遍起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从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背景和现代媒体发挥的巨大的作用,我们可以证明社会责任理论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必要性;从我国现阶段媒体社会责任的现状,我们也应该可以看出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这不仅影响了媒体的信誉及其自身发展的问题,也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转型期期间的稳定、健康发展。由此,我们不能不探讨引起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并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使媒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为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保证。
一、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综述
(一)社会责任理论产生的背景
社会责任理论是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一批学者正式构建的,并逐渐取代新闻自由主义理论,成为西方大多数国家的主导性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是有其深刻背景的,同时它的产生也是媒体发展的必然趋势。
社会责任理论是在资本主义新闻事业陷于深重危机的情况下出现的。这种危机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追逐商业利润或是政治上的权利,某些组织、机构和个人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和普遍;二是新闻事业的高度垄断化,广大公众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新闻工具,可是新闻工具的所有权却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垄断资本集团手里。上述现象引起了公众的广泛不满,对新闻事业的批评日益强烈。为了寻找出路,新闻界内外逐步提出了媒体的道德和责任问题,社会舆论要求媒体重视社会责任的呼声也日趋高涨。
20世纪40年代,美国和英国先后进行了两次有关新闻事业的调查活动。在美国,以芝加哥大学校长哈钦斯为首的新闻自由委员会,在时代公司的资助下,对美国新闻自由的现状和前景进行了一番调查分析。从1947年起陆续出版了一个总报告(题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和六个分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主张。在英国,1947年议会设立的皇家报刊委员会,就报业垄断情况进行了调查,事后提出了改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支持了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观点。这样就形成了西方社会责任理论的基本框架。
新闻自由理论的提出与确立,是伴随着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而逐步发展的,它对资产阶级反封建、最终取得革命成果有着重要的功绩。但是,传统新闻自由理论只重视传播者的权利,却没有重视接受者的权利,没有考虑到企业盈利活动的信息传播的性质和影响,强调了新闻自由而没有考虑到自由的滥用。这些都是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固有缺陷。19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巩固和发展,西方社会发生了三大变化,即政治民主化、经济工业化和社会都市化。这三大变化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而报业的经营也由服务民主政治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商业报刊发展成为报纸后,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转向了金钱至上。进入20世纪,新的传播工具如广播、电视发展迅速,新闻业自由竞争导致自由而公开的思想市场被少数人垄断,媒体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传播资源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媒体集中和垄断的加剧,使资源被少数人所控制,而多数人则越来越失去了表达思想的手段和机会。为了金钱,报业屈服于大企业广告主的操纵之下,虚假新闻层出不穷,报纸里广告泛滥,报道新闻常常危及社会公德和个人隐私,甚至在一些时候报刊会对抗社会的变革;报道日益煽情化、刺激化和浅薄化。这时的新闻与原先的自由主义理论所标榜的崇高理想背道而驰,报纸往往成为了混淆视听、模糊是非道德标准的罪魁祸首,带来了不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传统的自由理论的不满与反思。社会责任理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对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修正而出现的。
(二)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社会责任理论是作为对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修正而出现的,它的目标并不是推翻自由主义理论,而是革新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立足于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始终强调新闻自由的重要性;但同时又坚持新闻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强调新闻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媒体应对社会承担责任,并且以社会责任作为新闻业务政策的基础。
从传统的新闻自由主义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过程当中,很多学者对自由的含义增添了新的解释、赋予了新的内涵:自由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没有绝对和无限制的自由,绝对的自由只是一种幻想。而社会责任理论在强调媒体传播信息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强调了媒体应该对社会承担应尽的责任。笔者认为,这种施加在媒体之上的社会责任是必须的,是媒体自身发展的选择,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众所周知,媒体传播信息对社会公众具有舆论引导的作用、对国家机关具有舆论监督的作用,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表现在:
在对社会公众的舆论引导方面,媒体传播信息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强烈的社会性、生动性、知识性,它往往通过真人真事、具体情节和潜移默化的方法来表现事实和思想,来对舆论进行引导,因此较容易为公众接受。媒体通过对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不道德行为的曝光,是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同时,对全社会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通过媒体曝光丑恶的行为,有利于唤醒社会公众道德良知,有利于使他们自觉祛除不良现象、不道德行为,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创造了条件,从而也实现了对舆论正确引导的作用。这是媒体舆论引导的正面效应,但不能避免的还有负面效应。比如媒体宣传颓废、低俗的暴力、色情往往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不利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为了避免和减少媒体舆论引导产生的负面效应,就不能让媒体的言论自由和权利毫无限制的发展,而是要求它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媒体对国家机关的舆论监督,包括对立法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媒体作为社会大众的舆论手段,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同时,国家机关也需要媒体等舆论机构对其监督;媒体对国家机关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国家民主化的进步和发展。以司法机关为例,由媒体对司法机关进行舆论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司法走向专横和腐败,从而捍卫司法公正;目前我国司法制度还不够成熟,客观上也要求媒体对其监督。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必要的,具有正面效应,但也不能无视其负面效应的存在。目前,媒体作为一种舆论机关,已经在一些方面影响了司法独立,甚至是与之发生冲突;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牵涉到媒体的社会责任问题和责任缺失的问题。
从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两个方面就可以看出,媒体传播信息不应该是完全自由的,也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它在享受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媒体社会责任的现状及社会责任缺失分析
(一)现状描述
随着新时期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媒体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虽然社会责任理论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新闻自由主义理论,媒体传播信息在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在履行着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是也存在着责任缺失的问题。我国媒体社会责任现状用一句话可以概括为:媒体传播信息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同在。具体的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反映出来。
1.大众化与媚俗化同在。大众化是指媒体传播的信息内容以迎合社会公众的趣味为主,凸现大众生活和大众文化,价值取向上追求多元化、商品化与消费化,强调信息的可读性、观赏性、娱乐性。媒体大众化趋势使媒体对受众的尊重和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推动了人们对社会事物的关注,宣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大众化信息大大推进了社会民主化的进程,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参与社会管理,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媚俗化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媒体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以致使信息传播出现低俗的内容、假新闻,甚至于出现了有偿新闻和新闻广告。媚俗化最根本的特征是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媒体的媚俗化偏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它在使媒体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多的是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媚俗化的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不利于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和谐。
2.合理舆论监督与权利滥用现象同在。随着新时期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媒体从单一政治上的宣传教化功能向多元功能转化,其中也包括舆论监督的功能。舆论监督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工作上的体现,并具有特殊的社会监督功能。舆论监督的主体从本质上来说是人民群众,而媒体是人民群众进行舆论监督的中介或载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媒体已经被赋予了享有舆论监督权利和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相应义务、责任的法律身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舆论监督和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传播信息是媒体的内在品质。比如媒体对公众关心的社会矛盾和违法违纪事件的曝光,对政府官员和社会其它权势集团及要人的舆论监督,传达弱势群体的呼声,这都是媒体舆论监督重要功能的表现。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在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的同时,也出现了媒体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现象,其违规违法的行为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制造了障碍,这已经成为媒体中一个显著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第一,一些媒体工作者的法律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媒体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容易以“社会法官”和“正义化身”的身份自居,出现角色错位以致造成权利滥用。第二,还有一些媒体工作者的职业素质低,主要表现在:媒体工作者在做新闻报道或其它信息传播时,并没有搞清楚事物的客观事实,仅仅依据自己的主观情感对事物进行褒贬,乱报乱评,无视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最基本的职业责任而造成权利滥用。这种权利滥用现象严重妨碍了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又一重要表现形式,必须予以制止。
(二)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媒体传播信息产生负面效应的原因相当多,也很复杂,但归根结底是由于其社会责任的缺失。媒体的社会责任缺失严重影响了媒体的信誉度和媒体自身的长远发展,找出责任缺失的原因并承担起没有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媒体取得长远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和谐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造成媒体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媒体传播信息的商业化和娱乐化,以下是详细阐述。
1.商业化。我国媒体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新闻媒体从事商业活动中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运作。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员,媒体的商业目的就是追求经济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的关键是:媒体仅仅具有商业目的吗?答案是否定的。然而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环境中,迷失了方向,一味地追逐商业利润、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媒体的事业性质、社会效益,在这种形式下,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也就不能避免了。当然,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不仅仅是媒体的责任,这与社会这个大环境和媒体这个小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改革开放前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市场到改革开放后以市场经济为主题的市场,从改革开放前媒体传播的唯一价值取向到改革开放后的媒体传播的多维价值取向,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在改革,媒体传播的价值取向也在改变。在价值取向发生改变的过程当中,媒体对以大众趣味为目标的接近性、趣味性的追求越来越明显。特别是由于媒体数量的迅速增加,信息节奏急剧加快,信息量骤然增长,独家信息的获得越来越难。为了争夺受众的“注意力”,一些媒体竞相在新奇性、显著性方面加大力度,而忽略了其它要素,导致了在价值取向上出现了偏差,从而出现社会责任的缺失。另外,一些媒体的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也容易在价值取向问题上走向被动而不得已造成社会责任的缺失。除此以外,国家有关部门对一些媒体的虚假新闻、违法信息等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够,以致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2.娱乐化。众所周知,现代媒体传播信息具有娱乐功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媒体通过正当手段向社会公众提供娱乐,从而获得商业利润,这是无可非议的。问题的关键是:媒体提供的娱乐是不受节制的吗?答案否定的。由媒体的娱乐功能造成的社会责任的缺失,不仅仅与媒体一味追求商业利润有关,还与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这个大环境存在密切的关系。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实施的计划经济制度,在这样的环境下媒体的功能是单一的,即政治功能: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主旋律的讴歌颂扬、一味的说教报道。媒体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的同时,社会公众的身心娱乐也被抑制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经济、政治、文化活动三大领域从领域合一状态向领域分离状态转变。对于媒体发展来说,其主要功能已由宣传教化的一元功能发展为多元功能,娱乐功能就是其中之一。在功能发生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媒体受商业利润的驱使,同时中国受众自身要求轻松、活泼、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以致使媒体卷进很多不利于社会发展与和谐的内容,如宣扬暴力、蔑视诚心、礼赞权谋、怀疑友爱等等这些负面的东西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公众,尤其是影响着新生代,埋下了社会不和谐的种子。现在媒体的娱乐功能日益增强,其影响力也在扩张,一些负面的东西很容易参杂进来并且给社会公众带来错误的引导,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以致造成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三、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
(一)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
从阐述社会责任理论产生的背景及媒体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再到媒体社会责任现状的描述及其原因,目的之一就在于指出媒体履行其社会责任时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政治原则、法律原则、职业原则和道德原则。
1.政治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性质要求媒体传播信息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大众,同时对党和人民负责,这是我国媒体传播信息、履行社会责任的政治原则,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体现;而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有责任、有义务热情向领导阶层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充分、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不仅维护了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也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法律原则。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任何组织、任何人的任何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媒体传播信息也不例外。媒体作为一种社会舆论机关和公众的舆论手段,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舆论导向作用,它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范围之内享有自己的权力和言论自由。最为基本的要求是:媒体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证和维护公民的知情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媒体同时作为一种国家机关的舆论监督机构,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必须在自己的权利范围之内进行舆论监督,不能越俎代庖,以“社会法官”、“正义化身”自居,干涉国家机关的正常事务。
3.职业原则。媒体的本质是传播信息的组织,所以它必须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信息,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闻需要,这是媒体最基本的职业责任。如果说媒体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的信息是片面的而非全面的、虚假的而非真实的、主观臆造的而非客观存在的、暗箱操作而非公正公开的,那么媒体就脱离了它的本质,这种无视自身的职业责任、有悖于公众知闻需要的行为必然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是一种背弃社会责任的行为。尤其对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公众急于获悉有关详情的重大事件的信息,而媒体故意知而不报、报而不全或者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种种做法显然严重背弃了自身的职业责任、逃避了本应当履行的义务。
4.道德原则。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服务于社会公众,渗透于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我们每个个体乃至整个社会起着舆论引导的作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舆论导向作用。所以,媒体应自觉传播有助于促进乐观积极、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社会公共文化的内容,自觉抵制那些消极颓废、危害身心健康的垃圾文化,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好公众的耳目喉舌,为社会大众营造一个全面感知信息、真实感知信息、健康感知信息的环境,这是媒体传播新闻信息不容忽视和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媒体最基本的道德责任。
(二)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
传播学创始人施拉姆曾指出,媒体传播信息的社会责任应由政府、媒体自身、一般大众三方共同承担,缺少任何一方都无法完成这一使命。笔者认为:政府方面应该包括政府管理与法律监督;媒体自身应该包括媒体的自我约束和各个媒体之间的互相约束;一般大众是指大众监督与批评。
1.加强政府管理与法律监督。我国政府对媒体的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媒体要成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为党和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府一般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审查制度对媒体实现管理,但政府管理应该以不触犯和干预媒体应具有的社会舆论监督功能为前提。媒体需要法律来规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新闻实行法治,以制定法律的形式监督媒体。用法律规范新闻行为,为新闻采访定位,明确记者和编辑的民事权利义务,明确采访对象的民事权利义务,确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团体等被监督对象的义务,便可从根本上遏制假新闻、新闻剽窃、劣质媒体滋生蔓延等现象的发生。
2.媒体自我约束及其之间的互相约束。媒体自我约束及其之间的互相约束,实际上就是媒体行业自律的体现。媒体要想提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要想获得自身长远的发展,最好的途径就是实施自我约束及其之间的互相约束。实现媒体自我约束的最根本的途径是媒体的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职业修养和道德水平。媒体之间的互相约束是媒体之间的一种互相监督的措施,当一些媒体无视社会效益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和商业利润时,甚至出现“越轨”行为的时候,同行业之间的其他媒体应该站出来提出批评,以维护媒体行业的尊严和荣誉,绝对不能随波逐流,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而盲目跟从甚至愈演愈烈。
3.大众监督与批评。公众要对新闻媒介进行监督,首先需要的是社会对公众的媒介教育。媒介教育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新闻媒介有责任让公众接近、了解媒体,并且应该向公众解释新闻采访与报道的方式;另一方面,公众有责任了解新闻媒介的运作程序,打破对新闻媒介的神秘想象。社会大众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私而自负的媒介工作者、惟利是图的媒介机构和不负责任的新闻来源,都有可能影响新闻媒介的客观与公正,有可能妨害公众利益。对于新闻媒介违背社会责任和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社会大众要勇于表达意见,提出批评。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设也已初见成效,公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他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公众对媒体的监督和批评,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相应义务的外在约束,他们的参与将会促使媒体增强社会责任感,防止其社会责任的缺失,这将有助于媒体的健康、长远发展,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信心,促进我国的民主化建设。
综上所述,社会责任理论取代新闻自由主义理论,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媒体自身发展的需要。社会责任理论并不是推翻传统的新闻自由主义理论,而是一种革新、一种发展,它同样坚持媒体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时认为,媒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出现、存在并发展有其必要性。
由我国媒体社会责任的现状,即大众化与媚俗化同在、合理舆论监督与权利滥用现在同在,我们可以看到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现象的客观事实;同时,我们认为造成我国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媒体传播信息的商业化和娱乐化。为了使媒体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减少、避免其社会责任的缺失,我们主张媒体履行社会责任要坚持政治原则、法律原则、职业原则和道德原则;同时,我们认为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实现要靠政府、媒体自身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支撑,要想使媒体减少、避免其社会责任缺失,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重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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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南阳油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河南南阳 473132)(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