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和编辑是对手,也是伙伴。我曾根据亲身体验,总括二者的关系是“互为衣食父母”。作者是编辑的稿件资源,而编辑又是作者成果问世的平台。合则两利,不合则俱伤。我爬格子至少五六十年,接触的书刊编辑不下数十人,较亲近的也有二三十人。在这二三十人中都有过十年以上的交往,对他们的工作,有喜欢的,有不太喜欢的。我的选择标准在三个方面,即约稿、改稿、发稿。
约稿是作者与编辑接触之始,我不喜欢编辑约稿时催促甚急,等稿子到手,就漠然处置,如石沉大海。约稿时口头上是随作者立意,实际上心中自有主张,不合心意,或未趋时尚,或没有什么经济效益,即使学术价值甚高,也往往“留中”,等待时机。我喜欢的编辑,则是约稿时最好互相沟通,了解彼此的意图,甚至建议命题,以免作者空耗精力。编辑收到稿件后,最好尽快提出裁决意见,免得作者期待多日,杳无音信,等也不是,另投也不是,进退维谷,难定行止。我曾向本地某晚报投稿,二月有余,毫无音信,我即转投日报,五天后即刊出,不意次日晚报也刊出,同一地区,同一题目,时间间隔又如此之近,颇似一稿两投,实由编辑搁置,令人尴尬。
改稿是编辑的中心工作,我对此不持绝对态度,不像张中行先生那样决绝——“宁退毋改”。张中老说的“毋改”,是毋乱改。编辑有时由于缺乏某领域的专业知识,或时代相隔度较大,互不理解,把作者原意改反了。我喜欢编辑能用心审稿,做好改稿工作,不要只停留在改“的地得底”上,不要不核对就信手“批改”引文,不要不尊重老作者的行文习惯,而随意改用时尚语言,更不要把作者的某些思想火花视作非主流而大肆斧削。我曾写过一篇有关钓鱼岛问题的短文,在结尾一段中涉及日本军国主义游魂的警示,在某报发表时,被编辑全段删除。事先既不通气,事后也不说明,使全文成为残篇,作者意图被阉割,颇近于“强奸民意”。我喜欢有些编辑慎重改稿的态度。他们尊重作者,除按规范改正标点和错别字外,如遇重要改动,总与作者商量,取得共识,特别是题目的修改,有时的确是点睛之笔,令人叹服。如我曾应邀为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中心所编《美国图书馆藏宋元版汉籍图录》写序,题目仅在书名前加一“读”字而已,显得古板笨拙;在发表时,编辑将标题改为《一部域外珍善汉籍的流传图史》,既吸引了读者的视线,又突出了文章的内容,改得真好!
发稿大多是对编辑工作而言,但却是书稿面世前的重要阶段,其中或许还应包含一些作者的话语权。如在发稿以前,有的编辑就简单地按照退回的清样照发,没有再重视作者的改动处。至于二审、三审,很多是走过场,写上几句不痛不痒的话,甚至只画圈表示同意,以应付三审制度。我喜欢在交清样后,编辑还能浏览一遍,看看作者是否认真校对过,自己对作者的建议是否被接受,或作者尚有异议。作者在清样中的新增文字是否必要和恰当,对作者不接受或有疑议的文字最好能与作者沟通,共求图书的完美。在出版时最好由责编在书的折口上写点提要,既以表达编者的见解,亦可为读者作导读。书稿编辑将编排清样与作者见面,似已成常规,但对装帧封面,作者往往没有机会表达意见。有些书本为学术性著作,但编辑自作主张,弄个花里胡哨的封面,还饰称时尚,使作者啼笑皆非。有些编辑则非常敬业,尊重作者,出版前与作者交流封面设计方案,以及设计理念与内容是否吻合等等,甚至将封面小样请作者过目,共同树立一个书前好形象收到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