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为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整个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检察干警提出了更高的任务和要求。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这次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总书记又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意志。
检察工作作为党领导下国家机关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了在人民群众的全面监督下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以外,还和审判机关一道承担着推动我国法治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任务,这也是检察机关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维护我国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要求检察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以创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目标,以客观公正规范为手段,实际上就是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这个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就是全力服务人民群众,力促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发展理念是检察工作的统领和导向,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同时,这一发展理念又对检察工作的具体执法理念产生强大的影响,并形成富有实践意义的指导要求。因此,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断树立和创新检察发展理念,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理念。包括侦查在内的现代法治进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始终强调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执法,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共识。对这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适成果,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检察机关而言,可以正确的吸纳和接受。同时,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也可以对现有的执法方式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不断朝着人道化、人性化的方向完善。
树立客观中立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在履行包括职务犯罪侦查在内的各项检察职能时,必须信守“客观性义务”,必须始终坚持客观公正执法,力求真实与正义,绝不能显出“片面打击狂”的形象。这既是检察工作的群众性要求、检察职能的公信要求和检察官的形象要求,也是恰当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秉持客观中立的执法理念,就要始终强调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证据确实充分。尤其是对贿赂犯罪,更要强调对书证、物证及其他关联证据的收集,以有效形成证据链;要客观对待线索突破、标的数额等,证据不足时坚决否定和排除。
树立公开透明的现代执法行为观。检察机关不仅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我国公权力的行使机关。现代世界各国的政治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包括检察权在内的所有公权力只有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行使,才能真正地防止滥用、杜绝腐败。我国的各项检察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在行使过程中更要坚持这一执法理念,要坚决摒弃封闭落后的、神秘化的侦查行为观。具体而言,就是通过积极推行办案公开机制,公布办案流程,通报办案情况,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真正形成一种公开透明的“阳光执法”观,并在公开透明的执法过程中获得社会各界力量对检察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正确理解和大力支持。
树立强调效率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履行检察权的过程,也是打击犯罪、维护法制、恢复正义的过程,但是诉讼过程也要强调效率,无效率便无正义。而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又好又快地完成本职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观念、作为意识和服务理念,要求积极主动地去拓展案源、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效能,要求主动加快刑事诉讼的进程、节约诉讼时间。但同时要注意的是,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绝不能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必须要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
树立检察一体化的执法理念。检察一体化的理念和原则,不仅是我国检察工作的要求,也是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诸多国家检察工作的要求。坚持检察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一体化,不仅可以有效排除妨碍,增强侦查工作的独立性和系统性,还可以有效提升侦查工作的效率,促进侦查工作健康科学发展。同时,坚持检察一体化的执法理念,还可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加强内部的监督制约,并有效保证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
树立动态的案件质量观。要牢固树立程序、结果和过程并重的动态案件质量观,不仅注重案件的判决结果,更注重案件办理的整个动态进程,尤其是注重程序是否合法、公正、适当,案件处理是否及时有效,能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释法说理。不仅要强调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规模,更要强调所办案件的质量、结构比例、影响力大小等。尤其是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言,要高度重视立案前的初查过程,要深刻认识到初查是一种收集信息的过程,要在大量收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风险研判;要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线索经营和管理,强调信息收集、线索排查和侦查审讯突破的良性互动,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立案前的秘密调查工作,并追求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之,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好自身职能,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黄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