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12-29 00:00:00
当代农村财经 2013年11期

财发[2013]13号

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宁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为加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