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你hold得住吗?
新“国五条”关于二手房交易计征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引发了二手房交易热潮。在二手房交易中,可能涉及到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方,常常会产生一些法律纠纷。
二手房交易税,该买方还是卖方承担?
武汉的张女士通过中介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王先生协商好价格后,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此时,中介方告诉张女士,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张女士承担。张女士认为,自己只应当承担契税,其他税费该由卖方承担。王先生则认为,买方承担税费一直是不成文的规定,不愿意承担任何税费。
说法:
民间买卖房屋,的确一直有买方承担所有税费的不成文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中,应该由买方承担契税,卖方承担营业税和个税。因此,如果让买方承担一切税费,尤
一房多卖,抢先过户者得?
在海口居住的湖北人李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70余平米的二手房。经过协商,李先生与房主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以18万的价格购买该套住房。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付款手续,随后李先生就搬进了该房屋居住。没想到大半年后,一个陌生人来到李先生家,称房子是他的,还拿出了房产证。对此,李先生惊诧不已。原来,李先生一直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原房主见房价上涨,竟然将房子又卖与他人。
说法: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登记过户,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李先生没有及时办理登记过户,而此时第三人善意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李先生和原房主签订的合同效力,不能对抗具有公示和证明效力的另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因此,李先生不能要回房屋,只能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交易黄了,中介费不能少
2010年7月下旬,经房屋中介公司介绍,谢某和王某共同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谢某将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及车库一起卖给王某。但后来王某因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与谢某协商后解除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中介公司认为谢某和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自己的居间行为就已经达成,要求双方支付中介费。而谢某和王某则认为双方并没有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拒绝支付中介费。
说法: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并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