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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9 00:00:00
廉政瞭望 2013年4期

“政策性离婚”该不该受惩?

楼市“国五条”颁布后,引发不少城市出现“离婚”潮,很多卖房者、买房者以此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对“政策性离婚”者施以惩处,如果于法无据,可在个人信用上给予差评,进而影响其在就业、贷款、就医等方面的优惠。

正方:

@英洪波一号:婚姻自由没有错,但政策性离婚显然是对抗政策的投机行为,就像有的大款高官搞假离婚拥有三妻四妾一样,不能因为手续合法就容忍这种现象存在。虽然对政策性离婚的判别有难度,但放任管理肯定会对政策造成损害,对那些“老实人”也不公平吧?

@莹雄:政策性离婚不可取,一定要受到惩处。首先最大的隐患是这样很容易损害个人权益,而且受害方维权无门,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其次或多或少削弱对房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不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提醒个人不要去仿效,国家还需作出一定的防范措施来正确引导。

反方:

@文静1078:怎么去认定“政策性离婚”的夫妻呢?一刀切的做法势必会使一些人被冤枉。适当地对房价和房税进行调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其实发生这样的事,也属无奈之举,但凡有经济条件的夫妻,都不愿意去伤害自己的婚姻。

@若心仪: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离婚只要合乎法律程序,便“惩处”无理,“差评”无据。趋利避害是人的生存本性,“政策性离婚”的根源是政策,及时修补政策漏洞,比鞭挞假离婚更理性、更有意义。百姓的生活已被房价绑架,对任何风吹草动都高度警觉。只要房地产投资回归理性,百姓树立起生活信心,谁还拿婚姻当工具?

国人需要形成价值选择理念,其中有三种观念需要反思:一是再好的东西都希望免费,最后东西就没了;二是有便宜才沾,最后弱化了好货;三是很少为见识投资,在鱼龙混杂的时候,往往选择鱼,因为那个最熟悉。

@袁岳

任何资产或资源价格的上涨,本质上都是财富的再分配过程,是有产者对无产者财富的挤占。对于中国而言,政府毫无疑问是房价(地价)上涨这一财富再分配过程的最大受益者。如果各级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公共服务,而是发展经济,就难免与民争利。

@袁莉w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