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来说,“禁令”、“规定”不仅仅是党内要求,还是党对人民的承诺,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
9月16日,正式上线仅十余天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出公告,欢迎举报两节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
这是一个月以来,中央第五次重申中秋、国庆两节“禁令”。不管是次数还是时间,都引人关注。
最近,同样引人关注的还有朱镕基1988年当选上海市长时宣布的“禁令”。
在上海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朱镕基介绍自己的施政纲领时称,“今后我们市政府任何会议严禁发包,这是一个象征,就是说以后不要搞送礼、发东西这种风气,能够节省很多钱。”
正如专家学者解读,从本质上来说,“禁令”、“规定”不仅仅是党内要求,还是党对人民的承诺,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
十八大以来的禁令
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都出台了禁令。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此后不久,中央纪委即提出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和六项禁止性命令,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就这些禁令,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
国务院十八大后的禁令主要源于李克强总理的“约法三章”。
3月17日,在记者见面会上,李克强称,“本届政府内,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作为这一承诺的落实,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5年内禁止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
近一年中,各部委也出台了不少禁令。8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等部委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企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等。
这并非新规,早在2005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就明确“禁止公款追星”。此次重申,显然是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的举措。
“特供”、“专供”等标识在十八大后,也被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等部委发文禁止。“特供”这一字眼,开始退出舞台。
哪些曾经是“禁区”?
以禁令的方式,规范党员、官员行为,可以追溯到井冈山时期颁布的“三项纪律、六项注意”。
这一方式被沿用至今,划定的“禁区”也越来越细。
1953年,由于中央机关长期包租旅店作为机关宿舍,影响各地到北京旅客住宿。当时北京市向政务院报告后,政务院发通知规定,中央机关不得长期包租旅店,就是已经租下来的,也要逐步让出。
禁止的不仅是单位,还有个人。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用机关的名义编书,推销发行书,有损政府形象。1991年,新闻出版署就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集体身份写书或编书,不得冠以机关称谓。
随着社会发展,禁令列举的内容也越来越多。1996年中央纪委就发布通知,禁止对公车进行豪华装修,就详举了豪华装修的行为,包括禁止增加天窗,调换真皮座椅,增设车载冰箱、电视、CD音响等等。
纵观这些禁令,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道德倡导性的,另一类则是带有处罚性质规定的。相比较而言,后者居多,且多与官员公务接待等活动有关。
比如,1989年9月18日,中办、国办就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包括上级到下级(含企业、事业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同级之间、地区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以及干部工作调动等,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工作餐不准上价格昂贵的菜肴,不准用公款购买烟酒。
1995年1月20日,中央纪委会议首次公布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两条补充规定: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和其他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首次提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中央禁令,怎么出?
中央禁令出台的方式各不相同。领导讲话或者会议讲话是方式之一。
上述朱镕基禁止会议发包,就是一个典型。
在当时会议上,有一位香港的陆先生,向朱镕基提了一个意见,说开政治协商会议、开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发一个包,这个包一点用处也没有,谁也不用这个包,是不是可以把它简化了?
对此,朱镕基深有感触,说“在北京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了一个包,我用这个包就足够了。回上海之后,市人代会又给我发了一个,市政协也给我发了一个,实际上都是没有多大用处的。”
禁令更常见的方式是以通知、规定的形式出台,通常为两办的通知、规定或者部委等机关的通知、规定。此次“两节禁令”的每次重申就是一个典型。
首先是会议的形式出台禁令。8月21日,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当前,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其次是领导讲话重申。8月28日至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辽宁考察时强调,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最后以正式的通知下发各地。9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党内纪律颁布禁令的也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就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具体列出了不准许的行为。
令行必禁止
违反这些禁令,结果会怎样?
9月26日,海南卫生学校花12万公款买月饼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这是违反“两节禁令”的第一个案例,但是违反“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典型案例今年已经公布3批49起。仅9月6日就公布了35起。
这些典型案例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受党政纪处分,有些甚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3月份,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许传智接受采访时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665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2290人次。言必诺、行必果,改革者的强力形象正在建立。
当然并非每项禁令都会有如此严重后果。过去有些禁令更像是一种政治姿态,并未做到令行禁止。这往往导致禁令出台机关权威受损,公信力打折。
就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禁令”只是一个通知,它的约束效力具有时效性,如果将之变成长期有效的一种行为规范,还是需要上升到党内纪律甚至是法律法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肯定禁令作用的同时也表示,这些都无法代替制度上的一些问题。“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禁令是一个治标的措施,更应该注重制度、法律层面的建设,如制定《反腐败法》,这才是治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