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的黄昏(外二题)

2013-12-29 00:00:00朱零
文学港 2013年5期

刚一入秋,老李他们便脚底痒痒,嚷嚷着要去藏区照相。当然,他们自己是不说照相这个词的,好像也忌讳别人这么说。似乎说去哪儿照相显得有点跌份。他们把这叫做摄影,把同行的人叫做摄影家,把照相机叫做摄影器材。因为我的摄影器材只是一个一千多块钱的傻瓜相机,所以无颜见人,只好把它揣进裤兜里,一个只拿着傻瓜相机的人是无法叫做摄影家的,所以,老李就说,到藏区后,如果有人问你是干什么的,你就说自己是搞摄影理论的吧。于是,我就做了一回摄影理论家。国庆长假,六个摄影家和一个摄影理论家直扑香格里拉的朗玛村,去照相。

照相这行当,有时候说起来也挺尴尬的。你说他有多大的技术含量吧,外行的人还真不把这当回事,因为碰巧了,他也能照几张像样的照片;你说他没技术含量吧,那打击面也太大了,干这一行的人肯定受不了,这是他们的饭碗,每年还有这个大赛那个摄影节的,热闹得很。我们这一行七人,最贵的一台机器要八万多人民币,其中有一个脚架,七千多。业余如我者,皮鞋比器材还贵。好在老李是个大胖子,长得又白,按照汪曾祺的说法,是个大白胖子。也只有大胖子的肚量,才能容下我这个瞎照相的。同行的一位女摄影家,穿得像个男的,第二性征还不如老李突出,扛着一个大家伙,煞是威风。当她看见我从裤兜里掏出摄影器材时,撇了撇嘴,我估计如果不是看在大白胖子的佛面上,她肯定是不屑与我为伍的。老李过来悄悄地跟我说,她是个老北京,嘴损得很,前两年还得过荷赛奖,正膨胀着呢,你最好别惹她。

朗玛村是因为村旁有一条朗玛河而得名的。全村有三十户人家,一百六十多口人。朗玛村的出名是因为村里人跳的情舞。在藏区,看得最多的舞蹈是锅庄舞和旋子舞。锅庄舞是一种无乐器伴奏的集体圆圈歌舞,我对它印象最深的动作是弓腰抬腿,当然它的左右摆步也让人过目不忘。而旋子舞则是一种用马尾胡伴奏,男女分别列队围成圆圈跳的舞蹈。它的舞姿优美舒展,刚柔兼备。女子舞蹈的动作最具特色,也最好看,因为她们边跳边甩水袖,水袖翩翩,再加上藏族女子独特的服饰,跳起来倍显婀娜多姿,同时也使旋子舞队形成一圈舞动的彩虹,旋子舞的点摆步、双扭步、垫步跳等动作都很有特色。而情舞,我则是第一次听说,我们这一次的目的,就是到朗玛村拍情舞的。

朗玛村男女老幼全都会跳情舞,领舞的便是村长泽仁农布。泽仁当了三十年村长了,在村子里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我在村子里转悠时,碰到的村民都会微笑且羞涩地与你打招呼,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懂汉语,但那种热情还是隔着三五米就能让你感觉到。我在村子里碰到许多孩子,其中不少长得都有点像村长。当我转悠到村长家门口时,发现他家开着一间小卖部。透过窗口,看见里面有一搭无一搭地堆放着一些小食品及烟酒糖茶之类的日常用品。窗子上方有几个字,乍一看似乎有点不大对劲,可又似曾相识,定睛一看,原来是“小买陪”三个字。三个字我都认识,可把它们组合在一起,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字是拿毛笔写上去的,墨有些淡了,可不嘛,房子都有些旧了。里面卖东西的是村长十三岁的女儿顿珠。我问顿珠,这几个字是谁写的,顿珠轻描淡写地回答:“爸爸写的。”似乎我不是第一个对这三个字感兴趣的人,顿珠又说:“爸爸说了,只要村里人能明白这里是干什么的就行了,上面写什么字并不重要。”我心里一震,这要是乾隆御笔,那全中国的小卖部肯定全成了“小买陪”了。看来村长在朗玛村,确实是一言九鼎,连不属于他本民族的汉字,到了他的势力范围,都要随他的意愿而改变其本来的含义。

顿珠手上拿着一枚雀蛋,也不知是麻雀还是其他什么小鸟下的蛋。见我好奇,顿珠大方地要送给我。她说这是她上午刚上山掏的。我拿过来放在手心里,软乎乎的,似乎有体温,似乎能感觉到里面有小东西在蠕动。雀蛋上,长了几个雀斑,恍惚中,我仿佛见到了小学同桌的那张脸。以前我从来没有意识到,一张长了几个雀斑的脸,竟是如此值得回味。

顿珠的脚下趴着一条狗,黑乎乎的一堆。刚开始我还没在意,等我突然看明白时,我一哆嗦。那是一条藏獒。顿珠看我害怕,嘿嘿一乐,说,没事的,这不是真正的藏獒,不纯,它不敢咬人的。不纯我也害怕。虽然它耷拉着眼皮,嘴角的唾沫上还冒着几个泡泡,可它祖上,毕竟曾经是一条藏獒。它的内心,肯定不会把自己当成一只土狗的。就像现在的有些遗老遗少们,哪怕在家里啃馒头,只要有个外人在,免不了,还是要把祖宗拿出来,炫耀一番的。顿珠踢了一脚那狗,说,贱着哪,它一看见土狗就要咬,可是只要听到真正的藏獒一叫,连影子都没看见,就夹着尾巴跑回来了。这让我想起从北京出发时,朋友开车送我去机场的路上,前面有个老头慢悠悠地骑个三轮车,在大马路上旁若无人地哼着小曲儿,也不管后面被他堵了一溜车。我的朋友忍无可忍,摁了两下喇叭,这下老头来劲了,冲我的朋友来了一嗓子:“你个臭外地的开个破奔驰在北京瞎晃荡什么呀!”我乐了,原来老头是在跟奔驰车较劲呢!可他不知道,我的朋友是个地地道道的老北京,他噌一下就下车了,拎起老头的衣领子:“你丫骂谁呢?”估计一听口音,老头立马就后悔了,只听他嘴里嘟哝着:“我还以为是外地的……”三轮车骑得比奔驰还快,不到两分钟,就消失在北京的茫茫车流中。

从顿珠的“小买陪”出来,已近黄昏,泽仁村长应六位摄影家的要求,跳情舞从黄昏开始。操场的一角,女摄影家已抢占了最有利的地理位置。我对这种按要求组织起来的庞大的场面一时间无所适从,不知从何下手,黄昏的光线柔和而美妙,一场盛大的舞蹈即将开始。这时,顿珠悄悄地来到了我身边,拉着我的手说,我家的孔雀开屏了,我带你去看吧。我正在摆弄我的摄影器材,正在琢磨照还是不照,顿珠的出现让我有了逃离的理由。我毫不犹豫地跟着顿珠回到了她的“小买陪”,在她家的院子里,一只不知是家养的还是野生的孔雀正在开屏。在它的旁边,有一只小公鸡也在摇着它可爱的短尾巴。我想,公鸡即使无法像孔雀一样开屏,但摇尾巴的乐趣,并不比开屏的乐趣少。我和顿珠一起开心地笑。这趟朗玛之行,我的相机里只有“小买陪”、长雀斑的雀蛋、一条猥琐的狗、开屏的孔雀以及摇尾巴的小公鸡,当然,还有可爱的顿珠。但就是没有情舞。从某种意义上讲,我此行是失败的。我到达了目的地,却失去了目的。

人的一生,大致也是如此的吧。

版纳的诱惑

我曾去过两次西双版纳。第一次是二十来岁,梦想着去找一个傣族姑娘做老婆,这个梦想,如果当时我懂点傣语的话,还真的是差一点就实现了。在遥远的二十年前,云南还是个神秘的传说。传说中,每当傍晚,云南的傣族姑娘就在江边洗澡,她们洗澡不避人,让人看,一群一群的,任由那夕阳照在白花花的身上。我曾见过我朋友偷拍回来的一张照片,照片上,她们泼水溅起的水花,把西下的太阳的脸都给弄花了。后来仔细一看,不是把太阳给弄花了,而是我的朋友拍照时靠得太近,姑娘们把他的镜头给弄花了。

二十年前,云南的旅游业刚刚起步,而傣族姑娘洗澡让人看的传说,弄得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方的年轻人心里痒痒的。他们必须要挥发掉身上的荷尔蒙。他们成群结队地奔向瑞丽江、大盈江、澜沧江,弄得当地的一碗米线,都比别的地方贵了五毛钱。事实证明,云南的旅游业是从这几条大江开始的。

我忘了当时怎么没有去人群最多的瑞丽江,当时最流行的歌曲除了邓丽君,就是“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唱的就是瑞丽。我一个人鬼使神差地从浙江来到了澜沧江的下游——西双版纳。夜幕降临,我学着当地的小年轻一样,身上裹着一块毯子,手里拿着一只新买的手电筒,去一个叫曼龙筐的寨子瞎转悠,希望我新买的手电筒能照到我的新娘。村前屋后,田间地头,坐着很多年轻人,双双对对,窃窃私语,两个人的头上披着同一块毯子,从毯子里发出的咯咯的笑声,刺激着我加快前进的脚步。但是一个瞎转悠的外地人,如何在一个陌生的寨子里,快速地找到自己毯子下的另一半呢?

功夫不负有心人,幸福就在拐弯处。当我从村子的一角拐到另一角时,突然就看见两个十六七岁的小卜哨迎面而来。这肯定是在寻找毯子的两位姑娘,她们肯定也在注视着我的毯子下面,空空荡荡。她们的心里一定也在琢磨,是否抢在对方之前,来到我的毯子下面。但姑娘毕竟是被动的,朦胧的月光下,我开始有些犹疑,但最后还是坚决地奔向个子稍高的那位,把毯子,披在了她的头上,另一位,羞涩地一笑,一转头,迅速地离开。

毯子下的姑娘扭头看我,似乎在等待什么,见我迟迟不说话,光是一脸的傻乐,弄得她也犯迷糊。她用傣族话问了我几句。我是一句也没听懂。现在想来,她应该是问,你是哪个寨子的之类的话。我光是傻乎乎地,用半生不熟的普通话加云南话说:“我叫朱零,是来找媳妇的。”姑娘一听,非我族类,用手把毯子一掀,愤愤地瞪我一眼,跑了。

幸福来得快,去得也快。

再一次去西双版纳,是在二十年后了。现在,我的女儿都已长成往别人毯子下钻的小卜哨了。我当然不能再去玩毯子和电筒了。这次去西双版纳,是去喝茶的。景洪市区里有个很有名的公园,叫“同庆园”,位于勐腊路2号,是个热闹地带。公园外人声嘈杂,旅游团队络绎不绝,而公园内则是小桥流水,鸟语花香,俨然是两个世界。公园不大,名声不小。喜欢喝茶的人,几乎没有不知道的。去接我的是雅然,人如其名,雅?然。端庄,感性,丰盈,大家闺秀。第一次见她时,我一愣,高挑的个子,似曾相识的眼神,难道这是我二十年前毯子下的冤家?雅然说:“你的冤家也太多了吧。”大家相视一乐,我至今也没有搞明白,她是不是就是当年瞪我一眼的姑娘。

喝茶。同庆园里有七八个喝茶的亭子。我选了个靠水边的,亭子的门口,有一株将近两米高的树,岩温也是同庆园的主人之一,他说,这就是传说中的神秘果。神秘果?岩温见我有点好奇,解释道,你只要吃了神秘果,一小时之内,不管你吃什么东西,辣椒也好,酸菜也好,只要到嘴里的东西,味道都是甜的,因为神秘果里,含有一种变味酶。我没有尝试,因为我不喜欢这个世界变成同一个味道。

同庆园有自己的茶,叫“同庆号”。雅然泡茶,一招一式,不像茶艺师,更像是茶自己在流淌,从杯到盏,像从拨弦到音乐响起。我老是走神,她手往上抬,茶水往下滴的瞬间,让我想起二十年前,有一只手往上掀毯子的模样。

也许,每个小卜哨的成长之路,都是从掀毯子开始的吧。

有一只小鸟始终在我们的亭子外跳,偶尔动一下翅膀,也是象征性地飞一下,来证明它有着两只翅膀而已。一开始,我还以为这是雅然养的一只宠物鸟,因为它既不怕人,还乐于倾听我们的谈话。岩温说不是养的,这是一只黑头翁,在西双版纳,随处可见的。它似乎对我们所有的话题都感兴趣,当我们谈到禽流感时,它吓得缩了一下脖子,嘴巴张得老大。生怕听不清,听一会儿,就去水边洗一下耳朵,当我们谈到谁谁谁被双规了,谁谁谁副处提正处了,他也是赶忙去洗耳朵,生怕把耳朵给听脏了。我第一次见到那么爱洗耳朵的小鸟,它站到水边,用爪子蘸点水,使劲地挖耳朵,然后,把头伸进水里,没过耳朵,再出来,使劲摇头,拨浪鼓似的,只摇得水花四溅。也许,这只黑头翁的前世,就是许由吧,或者,它就是鸟中的许由。我真想给这只许由配上一把挖耳勺,以备它想洗耳朵,又一时找不到水源时,可以勉强一用。给它弄一根链子,把挖耳勺拴在脚脖子上,既是装饰,又是工具,多好。

同庆园在市中心,游客的喧闹丝毫也影响不到它的静谧。时光到了这里,似乎稍稍的有些犹豫,并不想马上离开。喝着茶,不说话时,许由也安静下来。看着园外导游举着小旗子,声嘶力竭地呼喊时,我感到,所谓风景,永远是在被导游忽略的地方。

比如在她们的眼皮底下,比如在同庆园。

我的厨师生涯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还相对年轻,刚冒出的胡须还没有生长的经验,但生长的欲望却是异常的强烈,弄得我的小白脸上有一搭无一搭地须发不分,长相甚是怪异。有一回碰到一个江湖术士,盯着我的一张参差不齐的毛脸足足有六分钟,才从牙缝里挤出四个字来:“雀了,雀了……”这是云南土话,转译成白话,便是:“这人长得真他妈怪了,真他妈怪了……”术士说这句话的时候,是在我的饭馆里。他一手抬着饭碗,一手夹着菜。他是在一歪头看见我炒菜时,发出如此感叹的。他盯着我看的时候,小翠养的一只苍蝇也正盯着他筷子上的一块肉看,并抢在他下嘴之前,叼了一小口。那只苍蝇,我炒菜时它经常趴在我的那几根竖起的胡子上,荡秋千玩,就像蜻蜓吊在芦苇上一样,晃啊晃啊的。

我的饭馆开在滇缅公路的红岩坡段,红岩坡位于楚雄和大理的交界处,海拔3000多米,上山的路蜿蜒曲折,上坡的途中隔三差五能看见路边的几个简陋的小饭馆,我的饭馆就在其中。饭馆就我和小翠两个人,我负责买肉,青菜是自己种的,就在山坡上,有客人点了就去随手拧几棵。小翠负责洗菜,其实菜根本不用怎么洗,用水冲一下就行。我们没有化肥,站在菜地里撒泡尿,青菜就能唰唰唰地长个儿。小翠也蹲在菜地里撒尿。客人都夸我们的青菜口感好,我和小翠就抿着嘴笑。小翠不仅要笑,还要给客人抛媚眼,陪那些长途司机们打情骂俏。有时,碰到小翠尿急了,急匆匆地往山坡上跑,青菜地里便会隐隐约约有半边白花花的屁股在移动,万绿丛中有点白。有些客人会因此多坐一会儿,多点一个菜什么的。当时我甚至冒出一个念头来,每来一桌客人,就让小翠往菜地里去一次,可是小翠不干,她说老板,做人要实在,屁股会感冒的。最后还说了一句,要去你自己去。我知道我的屁股是没人看的,这个念头只好作罢。从此以后,我就踏踏实实静下心来,钻研我的烹调术了。

做猪头肉是我的一绝。生意好时,一天能卖两个猪头,有些客人吃三盘了,还要点,我只好让小翠婉言谢绝。猪头买来后,先用滚水泡上半个小时,然后用刷子刷干净,像耳朵眼里、鼻孔里的一些毛发,我把火钳烧红了,伸进去烙,吱吱吱地一股青烟就冒了出来,还伴随着一阵焦糊味儿。全都弄干净以后,用盐把猪头里里外外擦遍,放两三个小时,等盐味儿进肉里了,再准备蒸。

要猪头肉好吃,关键就在蒸。在大铁锅里倒上水,烧开,整个猪头放进去,煮上二三十分钟,然后拿出来,用干净的布把猪头的水汽揩干,抹上蒜泥,再用洗好的小葱连根,把猪头塞满,放进蒸笼里,蒸到烂透了,剔掉骨头,有客人点时切成片,装盘,再根据客人的口味配上小料。

我做小料还有一个独门的秘笈,就是自己做的醋。我把锅巴铲起来,放进一个盛着凉开水的土罐子里,然后放在锅台上烤。休息时,就拿棍子搅一搅,差不多一个礼拜,罐子里便是醋了。微酸,有粮食的香味儿,因为罐子里浸进了肉香,所以,做小料时,我是不再放油的。方圆几十里,都知道我做的小料里有料,却不知道,跟锅巴有关系。

我还琢磨出一道看家的菜来,那就是拿酒炖肉。跑长途的人,都喜欢吃大肉。其实,有些菜的做法,我是不愿意公开的。辛辛苦苦琢磨出来的一份菜谱,本想留着传家的,没有财产留给后人,留下一份宝贵的菜谱也是好的,也算是我的一笔精神财富吧。可我的闺女偏不喜欢做菜,我问朱发财,爸爸教你做菜吧?她一撇嘴:我要搭积木,她还惦着明天去幼儿园搭积木呢。哎,接着说炖肉吧。肉一定要新鲜,三五斤一块,刮洗干净,放在水里煮一两滚随即捞起,用刀改成大方块,再加黄酒炖至七八分熟,倒上一勺酱油,几颗花椒,大料、姜、桂皮各一小块,这时不要盖锅盖,等到肉快熟时,再盖上,文火,约莫两个钟头,起锅时撒上一层葱花,有些平时嚷嚷要减肥的小姑娘,像这样的肉能吃个三四块的,如果让小翠放开吃的话,两斤肉她是没问题的。

饭馆开在山上,野味是一道特色菜。附近的老百姓经常会送一些野鸡、麻雀,以及獐子、麂子什么的来。客人也爱吃。炒野味时,千万不能用猪油,要用茶油或芝麻油,先把油在冷锅里炼,起沫子后放进七八颗饭粒,锅热茶油翻滚以后捞起饭粒,做野味的诀窍就在这几粒饭上。放一把生姜丝,稍一变色即把切好的野味倒下爆炒,一小勺盐,马上起锅。有时老百姓不但把野鸡给抓来了,连他们的窝也给端了,经常把野鸡蛋也一起送来。那时我自己养鸡,刚开始没经验,公鸡母鸡差不多一样多,那些鸡们长大后,一刻也没有安宁过。公鸡们为母鸡打架,跟人一模一样。越年轻的鸡越好斗,如果它们识字,让它们读《水浒》的话,不知我的那半边山坡,会不会每天都血流成河。后来有懂鸡性的,告诉我,十五只母鸡配一只公鸡,果然相安无事,山坡上再也没有出现过火并现象。没有文化是公鸡最大的幸运,现在,一些读过几年书,手中有点小权,又有点小钱的人,给他十五只母鸡,不见得能够的。

有鸡就有蛋。白水煮蛋最简单,但也有窍门。把蛋放在冷水里煮,盖上盖子,水开以后,听见蛋滚动的响声,马上捞起,放在清水里泡冷后,再煮,两三滚,再捞起,此时鸡蛋的蛋黄不生不熟,晶莹剔透,放进嘴里,自己就滑了下去,经过喉咙时,就像一个轻吻,有余温,有回味,没有那恶俗的口臭。

鸡养得多了,蛋吃不完,我就学着孵小鸡玩,那也是一门学问。一开始我放被窝里,除了被我睡觉时压碎几个外,一无所获,弄得一床的鸡蛋黄和鸡蛋壳。后来专门去请教了村子里的老人,才掌握了要领。我拿一个布袋,里面装上谷糠,把蛋埋进谷糠里,放在灶台边上,有火微微烘着就行,不能过热。隔个五六天,打一盆开水放至微温不烫手,把蛋小心取出,放进温水里泡上,抽完两根烟,再捞起用干净的布擦干后,仍然放回谷糠内。五六天后,再重复一次,一般来说,二十多天后,小鸡自己就出壳了。有一回,所有的蛋里都钻出一只小鸡来,只有一个蛋迟迟没有动静,就在我失去耐心,要把它煮了时,一个小脑袋冒了出来,我似乎听见它叫了一声我的名字。后来小东西越长越大,渐渐脱离了鸡的俗气,后来,尾巴越长越长,我走到哪里,它竟能跟着我飞到哪里,一个胡子拉碴的人,身后跟着一只孔雀,我的饭店那阵子生意出奇的好,跟这只孔雀不无关系。我和我的孔雀,是那几年滇缅公路上一道独特的风景。

我的饭馆就叫“孔雀饭馆”,当然,这是在孔雀会飞以后,改的名儿。

责编 荣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