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诗》卷二百三十二杜甫名下载有《江南逢李龟年》诗,被认为是“杜甫绝句中最有情韵、最富含蕴的一篇”[1]。但入宋以来,也有人否认杜甫的著作权,以为是他人之作。《江南逢李龟年》诗全文如下:
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该诗情致缱绻,蕴藉深远,具有极大的沧桑感,吟者无不唶然长叹。清人沈德潜在《唐诗别裁集》里体味道:“含意未申,有案未断。”意思是说,其间韵味悠长,足够人们长久把玩的了。
李龟年是何人?
晚唐人郑处诲《明皇杂录》卷下记李龟年说:
唐开元中,乐工李龟年、彭年、鹤年兄弟三人,皆有才学盛名。彭年善舞,鹤年、龟年能歌……其后龟年流落江南,每遇良辰胜赏,为人歌数阕,座中闻之,莫不掩泣罢酒。
不过,《明皇杂录》对李龟年兄弟三人是何地人、其生卒之年等,并无记载。按一般说法,李龟年生于汴梁(今河南开封),父母早亡。兄弟三人自幼就跟随民间艺人学艺,对流行于东都洛阳一带的西域歌舞兴趣尤浓。李龟年天赋很高,擅击羯鼓,更擅歌唱,还能谱曲写歌,与当时许多诗人都相熟悉。时岐王李范敬重他的才能,待之以上宾之礼。天宝(公元742年~755年)初,李龟年成为宫廷供奉,为首席乐师,专为唐玄宗、杨贵妃演唱。据说“李龟年”的名字就是唐玄宗替他取的。得名缘由一是他入宫第二年正赶上玄宗举行龟兹音乐入唐的纪念活动,二是赠他皇室的姓。他的真实姓名便由此而消失了。
“安史之乱”发生后,玄宗仓皇奔蜀,李龟年则流落于湖南湘江一带,为人唱歌助酒。他心系国事,所歌每每催人泪下,感人至深。一日他在湘中采访使筵上悲歌一曲曰:
清风明月苦想思,荡子从戎十载余。
征人去日殷勤嘱,归雁来时数付书。
歌毕,他“忽闷绝仆”地,四日方醒;旋告夫人说,其魂游期间,曾遇皇上二妃,“令教侍女兰苕唱祓禊毕,放还,且言主人即复长安,而有中兴之主也,谓龟年有何忧乎?”(《云溪友议》卷六)其拳拳忧国之情,令人欷歔。大历诗人李端曾写有《赠李龟年》诗一首赞扬他。诗曰:
青春事汉全,白首入秦城。
遍识才人字,多知旧曲名。
风流随故事,语笑合新声。
独有重杨树,偏伤日暮情。
是诗告诉我们,李龟年作为历经盛唐辉煌、“安史之乱”后国事日蹙的艺术家,将他的一生都奉献给了他钟爱的音乐事业。他掌握有许多旧曲,知道不少掌故佚事,还能与时共进,不断创作和歌唱新曲。在他垂暮之年,盛唐风光不再,他也飘泊四方,但爱国忧君之心依旧不改。
《江南逢李龟年》不是杜甫所作吗?
《明皇杂录》卷下记载说,杜甫曾赠前引《江南逢李龟年》诗给李龟年,并指出:“崔九堂,殿中监涤,中书令湜之弟也。”晚唐范摅在《云溪友议》卷九也持此说,称:
明皇幸岷山,百官皆窜辱,积尸满中原,士族随车驾……惟李龟年奔迫江潭,杜甫以诗赠之曰……
大致受《明皇杂录》及《云溪友议》的影响,唐末宋初时期的文人学士多认为《江南逢李龟年》系杜甫诗作。
不过,入宋以来,也有不少人开始怀疑此说。如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四说:
此诗非子美作,岐王开元十四年薨,崔涤亦卒于开元中,是时子美方十五岁,天宝后子美未尝至江南。
对此,明人胡震亨深以为然,认为《江南逢李龟年》不是杜甫所作,“他人诗无疑”。(《唐音癸签》卷三十三)今人吴企明先生在《唐音质疑录》中也对胡仔、胡震亨之论大加赞同。他写道:
《江南逢李龟年》决不会是杜甫作,当是天宝末流寓江南的士人,听李龟年歌有感而作。转相传闻,讹为杜甫作,范摅不遑考订,记了下来,遂成疑案。[2]
对吴企明先生之议,王辉斌先生在《李白研究论丛》第2辑(巴蜀书社1990年版)上予以支持,并发挥说,天宝末年流寓江南的那位“士人”并非他人,正是与杜甫过从甚笃的李白。因为李白与李龟年在长安常有交往;“安史之乱”初,李白与李龟年均流寓于江潭一带。
不能剥夺杜甫对《江南逢李龟年》的著作权
比较上述各家观点,笔者认为:
第一,王辉斌先生所议,是依据李白与李龟年有过交谊和可能在江潭一带有过接触而作出的猜测,并无可靠的史证,不好成立。
第二,吴企明先生所议,也缺乏坚强的考据支持,难成定议。吴先生的论点有二,一是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岐王与崔涤(即崔九)皆逝,时杜甫15岁,不可能在他们的邸宅中听李龟年唱歌。[3]对此,笔者以为,杜甫不是在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而是在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即14岁时去洛阳岐王及崔涤府中听歌的。杜甫在《壮游》诗中说:“往昔十四五,出游翰墨场。斯文崔魏徒,以我似班扬。”其中崔,指郑州刺史崔尚,魏指豫州刺史魏启心。岐王李范有宅在东都洛阳尚善坊,中书令崔湜之弟崔涤亦有宅在东都遵化里。杜甫在14岁上就已出游于翰墨场,崭露头角,深受“好雅爱文章之士”的岐王及崔尚、崔涤的怜爱,所以有机会在他们府上听李龟年唱歌。[4]
吴先生论点之二说,李龟年赴江潭时至迟在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冬唐军收复两京之前,此时杜甫正困居长安,探家鄜州,扈从凤翔,从未想到过要去江潭,何以会在此与李龟年相会并赠诗给他?[5]吴先生所依据的《明皇杂录》及《云溪友议》,其实在李龟年流落江南(指江潭)、“奔迫江潭”的时间上语焉不详。笔者赞成四川省文史研究馆《杜甫年谱》将《江南逢李龟年》诗系于大历五年(公元770年),即杜甫逝世那年。时杜甫59岁,在潭州(治所在今湖南长沙)。这时,李龟年也流落于此,得以与杜甫相逢。[6]诚如肖涤非、郑庆笃两先生在《杜甫》一文里所叙述的:
诗人(指杜甫)晚年在长沙,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一次酒席上和这时也流浪江南的大歌唱家李龟年重逢,这使他顿然忆起四十多年前在洛阳岐王李范和崔涤的宅中经常聆听这位歌王歌唱的往事,因而即席写了一首七绝《江南逢李龟年》赠给他。[7]
这里顺便指出一点。吴企明先生认为,郑处诲《明皇杂录》中有关李龟年奔江潭,杜甫赠诗给他的记载,“当出自范摅的《云溪友议》”。[8]笔者以为,此议也不确。因为郑处诲《明皇杂录》书成于唐宣宗大中九年(公元855年),而范摅《云溪友议》则是唐僖宗时期(公元873年~887年)的作品,后者比前者晚出至少18年。所以,是范摅沿袭郑处诲之说,而不是相反。
末了,我们以为,尽管《明皇杂录》、《云溪友议》有记载不实,毁誉不当的问题,但毕竟是唐人记唐事,唐人说唐诗,在许多关键处,总比后人的推测更接近历史真实一些。因此,倘无具有说服力的新证据,不要轻易剥夺杜甫对《江南逢李龟年》的著作权。
注释:
[1]《唐诗鉴赏辞典》第604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版。
[2][3][5][8]吴企明:《唐音质疑录》第29页,第28、29页,第29页,第2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4][6]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编《杜甫年谱》第6页,第141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7]《中国历代文学家评传》第二卷第235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