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周“明堂”的文化内涵

2013-12-29 00:00:00徐峰马廷中
文史杂志 2013年3期

成伯玙《礼记外传》曰:“明堂,古者天子布政之宫……唐虞为五府,夏谓太庙为世室,殷人谓路寝为重屋,周人谓五府为明堂。”[1]秦蕙田《五礼通考·明堂》曰:“明堂之制古矣,黄帝曰合宫,唐曰衢室,虞曰总章,夏曰世室,商曰阳馆……及周曰明堂。”而顾颉刚先生说:“明堂之名,诗、书、易、春秋皆无有。”[1]《左传·文公二年》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逸周书·作雒篇》曰:“乃位五宫,大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堂。”《孟子·梁惠王下》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此三者皆为春秋战国时期文献,而之前的“类明堂”建筑,在甲骨文、金文和《尚书》《诗经》中皆以“堂”字出现。则既然“明堂”是周之制,周又何故特以“明”字名之?这其中体现出周人什么样的思想?是值得探究的。

蔡邕《明堂月令论》曰:“明堂者,天子太庙,所以崇礼其祖,以配上帝者也。《易》曰:‘离也者,明也。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正于此焉。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依蔡邕的观点是“以位而名”。因为明堂在国之阳(南方)而天子又南向而立,向明而治,所以明堂谓之明。《礼记·玉藻》曰:“玄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郑玄《注》曰:“东门、南门,皆为国门也。天子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明堂,在国之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反宿路寝,亦如之。闰月,非常月也。听其朔于明堂门中,还处路寝门。终月凡听朔必以特牲告其帝及神,配以文王、武王。”其对明堂的“明”也采取大致相同的看法。除此之外我们认为,还可以从“明亮”、“明命”、“明位”、“明德”、“明政”五个方面来审视周人对“明”的崇尚。

一、明亮——建筑功能之体现

《逸周书·明堂解》曰:“明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阶广六尺三寸。室居中方百尺,室中方六十尺,户高八尺,广四尺。”《大戴礼记·明堂》曰:“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堂高三尺,东西九筵,南北七筵,上圆下方。”《白虎通义·辟雍》曰:“明堂,上圆下方,八窗四闼。”《明堂月令说》曰:“堂高三尺,……室四户八牖。……明堂方三十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四处文献对明堂建筑的描述虽有别异,但有两点是相同的,一是明堂高大,二是明堂牖(窗)众多。这两点正是其“明”在建筑本身的反映,即高大明亮的堂,此为“明”之一。通过建筑环境营造文化心理的影响是现代建筑环境心理学所强调的建筑功能之一。梁思成说:“建筑功能不仅仅是满足物质的、生理的、工作上的要求,也包括精神上的、政治上的要求。因此,视觉上的、观感上的要求也应该成为建筑功能之一部分。”[2]另《易经·系辞》曰:“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曰:“照临四方曰明。”《易经·系辞》曰:“县象着明,莫大乎日月。”《史记·历书》曰:“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足见在明堂建筑中体现的这种“照临四方”的“明”,是先秦古人对天、对四方观念的集中表现,是“明”之二。故《荀子·天论》曰:“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人者莫明于礼义。……故日月不高,则光晖不赫。”所以周明堂之“明”首先是建筑本身高大、明亮的表现,以及在此表现上凝结的古人对“天地”、“礼度”的一K/lIQRhbXySJkgKAWi48pg==种文化认识。

二、明命——统治秩序之昭明

《诗经·皇矣》曰:“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帝迁明德,维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其德克明……既受帝祉,施于孙子。”又《诗经·大明》曰:“乃及王季,维德之行……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有命自天,命此文王。”《皇矣》和《大明》都是周代庙堂之乐,颂扬的是周太王和周文王“崇德克明”的功绩,以及“皇矣上帝”度周祖之德,故授之天命的传说。《毛传》曰:“皇矣,美周也。天监代殷,莫若周。周世世修德,莫若文王。”《正义》曰:“世世修行道德,周自后稷以来,莫不修德。祖绀以上,公刘最贤。公刘以下,则不及公刘。至太王、王季,德又益盛。”《鲁周公世家》曰:“今史策告大王、王季、文王。”周人的宗祀只对太王、王季、文王、武王进行大的祭祀,而对其他的王则只是小祀,这也与《皇矣》中反映的“天命降周”的历代积德分不开。故《礼记·缁衣》载《君奭》曰:“昔在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诗经·赉》曰:“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时周之命,於绎思。”讲的就是周代大武乐章中,要求周天子自己唱乐舞蹈。“我应受之”,上应天命而承受之。“时周之命”讲的是周武王的“承天之命”。《诗经·桓》曰:“於昭于天。”就是昭明于天之意。明堂之所谓明命,意指明确周得天下,乃是承天保民,受皇天上帝之度,行德之克明。东汉桓谭《新论·正经》曰:“王者造明堂、辟雍,所以承天行化也。言其上承天地,以班教令,流转王道周而复始。”天者,日月也,日月谓之明。《易经·乾》曰:“天下文明。”文乃文章,即礼乐法度。明乃昭明。吾故言“文明则天下得平”,天下之平在乎于礼法之昭明是也。《尚书·盘庚上》曰:“先王有服,恪谨天命。”正是西周“敬天保民,周命天授”思想的表现。

三、明位——礼法明列之要求

明堂作为周代至高的礼制建筑,其鲜明的功能特征就是体现西周礼制的森严等级。所谓“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礼达而分定”(《礼记·礼运》)。西周就是用这样等列昭明的不同礼制“名位”来维系天下的。《礼记·明堂位》和《大戴礼记·明堂》都讲:“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左传·隐公五年》曰:“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礼记·大传》曰:“考文章,改正朔。”郑玄《注》曰:“文章,礼法也。”孙希旦《集解》注曰:“文章,谓礼乐制度。”《荀子·王制》曰:“有天有地, 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又曰:“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而明堂之“明”,正是“明王制制”,“讲礼于等,示威于众,昭明于神”的一种体现。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根据宗法制进行分封,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而诸侯又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礼记·明堂位》中明列了“天子、三公、诸侯、诸伯、诸子、诸男、九夷、八蛮、六戎、五狄、九采”之位别,是谓“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各有所位、各有所等、各有所序。明位首先就是要“明尊”,即指明确周天子无二的尊位。《礼记·礼运》曰:“故君者所明也。”《疏》曰:“明,犹尊也。”《荀子·礼论》曰:“天地以合,日月以明。……明者,礼之尽也。”

四、明德——分封制度之精核

“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3]“德”在西周是源自礼规范的制度。“周初的制度建设,只有在符合‘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可。因此,宗法与分封在当时的人看来,就是‘选建明德’,……周之分封、宗法制度乃是‘德’之表现形式,制度之设由于道德,而所设立的制度则决定了周人的道德观。”[4]明堂之明“明德”之义,是从西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刑”思想的层面来讲的。《尚书·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尔雅·释言》曰:“克,能也。”《左传·成公二年》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有周一代就是在 “明德”之崇的思想背景下,行德政、美教化的。《左传·定公四年》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其所谓“选建明德”最直接的理解就是,选择贤德之人建立封国以张明周之德。通过明堂礼制活动,周天子把“明德”和“慎刑”是西周政治最大的主题,通过诸侯传之天下。正如《大戴礼记·盛德》曰:“刑罚之源,生于嗜欲好恶不节。故明堂,天法也;礼度,德法也;所以御民之嗜欲好恶,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皆是以“天法”“德法”喻周之明德。《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故《左传·宣公三年》曰:“德之休明,虽小,重也。”

五、明政——政治文化之初衷

所谓明政,是指政治上对“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刑”思想的具体要求。《玉海·郊祀·明堂》曰:“孔子言宗祀,祀事以之明。孟子言行王政,政事以之明。《记》言朝诸侯,朝事以之明也。先王之祀,酒曰明水,食曰明粢,服曰明衣,皆神之也。在国之阳,天子居其中,行政教,神而明之故曰明堂。”《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载宋人郑锷曰:“谓之明者,圣人以文明之德,致文明之治。以言其面则向明,以言其位则继明,以言其祀则明礼,以言其政教、赏罚、道德、人伦无所不明。故得以坐明堂而有天下。”张一兵先生在《明堂制度研究》一书中,解释“明”字的“表面意思是光明,引申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政治统治”[5],也是在“明政”这个层面上说的。从周礼来看,“明”是礼的基本要求。《左传·文公二年》曰:“明、顺,礼也。”《左传·僖公二十一年》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又《诗经·江汉》曰:“明明天子,令闻不已,矢其文德,洽此四国。”《荀子·正论》:“上宣明,则下治辨矣。”《荀子·知蔽》:“传曰∶‘知贤之为明,辅贤之谓能,勉之强之,其福必长。’”

天子之“明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明明而祀备。《诗经·江汉》:“明明天子,令闻不已。”《诗经·小雅》曰:“祀事孔明。”《笺》曰:“明,犹备也。”二,察微而清审。《尚书·洪范》曰:“视曰明。”《传》曰:“必清审。”《尚书·太甲》曰:“视远惟明。”《疏》曰:“谓监察是非也。”《韩非子·难三篇》曰:“知微之谓明。”三,明征以治人。《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曰:“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征也,而后可以治人。”四,事功以观德。《左传·文公十八年》曰:“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

综上五点,周人在“明亮”、“明命”、“明位”、“明德”、“明政”五个方面体现出其对“明”文化的崇尚。明堂之“明”即直观地体现在明堂的建筑功能上,又通过这一建筑所承载的礼法等级和礼制统治秩序,反映出周人的分封制度和其“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统治思想。汉代重修明堂,但其制已易之,故周人明堂之明文化亦不复存。

注释:

[1] 转引自:张一兵. 明堂制度研究[M],北京: 中华书局, 2005.

[2] 梁思成. 建筑创作中的几个重要问题[J]. 建筑学报, 1961年07期.

[3] 王国维. 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M],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4] 晁福林. 先秦社会思想研究[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7.

[5] 张一兵. 明堂制度研究[M],北京: 中华书局, 2005.

作者 徐峰:西南民族大学历史文献学专业(成都)硕士研究生

马廷中: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