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洪维俊,任职近十年间肆意利用手中职权,千方百计寻求个人财富“增长”渠道,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其教训发人警醒。
操纵土地买卖贪污390万元
作为集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综合开发区的“一把手”,有求于洪维俊的开发商不计其数。眼看各路商人个个赚得钵满盆溢,他思想的天平开始倾斜,开始暗自琢磨:如何从开发区日渐增值的土地中攫取属于自己的“一桶金”?
2004年下半年,洪维俊与夏某结识,并很快建立起了“利益联盟”。经过一番秘密商定,当年12月两人各出资50万元成立了珑宇公司,洪维俊以妻子名义入股,夏某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洪维俊的操作下,公司成立之后短短几天时间内,夏某就以12万元/亩的价格轻松竞得开发区20.8亩土地。到了2006年5月,同样是在洪维俊的“协调”下,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30万元/亩的价格收购该地块。
在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洪维俊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出具一份虚假的“关于代付土地款的函”,并以此指示开发区财政局将191.24万元土地款违规划转给珑宇公司。这样一来,加上先前已被不法侵占的28万元土地款,共计219.24万元的额外账款按预先设定流入了洪维俊和夏某的个人腰包。
就在卖地的同时,二人又选定了开发区某地49.98亩土地,开始进行收购操作。2007年1月,洪维俊安排开发区工作人员向土地交易中心出具虚假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土地成本解缴情况说明函,以此偷逃170.94万元土地开发费。
正是在洪维俊处心积虑的操控下,他与夏某在以上两宗土地买卖过程中,将原本应缴纳给开发区财政局的390.18万元公款轻松据为己有。
介绍工程捞取好处费400万元
2007年6月,开发区下属某企业获得一项标准厂房工程承建权。洪维俊提出将该工程交由包工头朱某建设,并索要“介绍费”100万元。朱某估算利润后予以同意。随后,洪维俊向该下属企业总经理打招呼,要求给予朱某特别关照。2007年9月工程完工后,朱某及时履约送上100万元。
2008年4月,开发区实施大河沟三期回填工程项目,在洪维俊的协调下,朱某顺利中标。此后,在洪维俊的积极“帮助”下,朱某另外承包了约35万立方米的挖方项目,作为回填工程的土石方来源。工程结束后,朱某在2010年1月一次性送给洪维俊300万元“好处费”。
协调纠纷收受感谢费100万元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重庆某咨询公司股东张某找到洪维俊,希望请其出面协调与开发区一家公司的土地补偿纠纷,并表示自己公司得到对方100万元补偿款即可,多余的作为感谢费送给洪维俊。
在巨大利益诱惑之下,洪维俊爽快答应,并很快约见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面进行“工作指示”。迫于压力,该公司同意张某提出的补偿要求,随后陆续将200万元划转给张某。2009年12月,张某分三次将共计100万元送给洪维俊。
尽管洪维俊的贪污、受贿手段较为隐蔽,但在“育肥”了自己私囊的同时,其贪腐行径也彻底暴露无遗。2011年,洪维俊被检察院立案查办。
2012年7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洪维俊在渝东开发区任职期间,侵吞国有土地资金及公款401万余元,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等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25万元。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犯罪所得926万余元赃款予以追缴、没收。
(责任编辑:张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