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土壤就发芽,一有阳光就灿烂”,这句话形象地比喻了非公有制经济顽强的生命力,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政策环境像土壤和阳光一样,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国务院先后发布了新老非公经济36条,对非公经济的发展给予了充分重视和指导。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改革发展、富民强区的战略任务”,“着力促进非公经济跨越式发展”。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全区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中,“三个着力于”就提到要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统筹抓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可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
一、造成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境的原因
(一)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成本高、效益低
一是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贷款多为流动资金贷款,对贷款有“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客观上提高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二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低下, 易产生经营风险和决策风险。三是非公有制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生命周期短,无法准确预测风险,难以吸引投资。
(二)非公有制企业资产结构状况难以满足担保需求
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偏好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而非公有制企业往往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的资产用于贷款抵押。
(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风险难以满足安全性需求
一是由于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产品结构单一,起点较低,自主创新能力弱,没有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的高科技项目,发展方式粗放,趋同性严重,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盈利能力低;同时筹资成本高,还款期限短,经营风险大。二是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高。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较差;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银行很难掌握其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的真实情况,无法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也就无法开展信贷业务;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意识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屡存在。
(四)间接融资体系不健全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基层银行贷款权限受到严格限制,信贷条件高,审贷程序烦琐。二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在自身发展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三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担保难、抵押难。
(五)直接融资体系不健全
一是股票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并未真正缓解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困境。二是债券市场融资条件苛刻,限制了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融资。三是民间金融未走上正轨,限制了非公有制企业向民间融资。
(六)政府配套服务不到位
扶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打了折扣;政府调控不力,企业重复生产,处于粗放经营状态;政府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等等。
二、缓解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境的对策
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其实不是探讨金融机构该给非公有制企业怎样的优惠政策,而是探讨政府应该出台怎样的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因为金融机构也是企业,不是政府部门,也是追逐利益、规避风险的。所以创造非公有制经济良好金融环境的主体,归根到底还是政府。那么政府该如何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间接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引导金融机构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是金融业调整经营战略、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是金融机构应革新经营模式,将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信贷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制定符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集中度。二是金融机构应在信贷准入门槛、信贷审查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的贷款分类制度体系,实现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政府可与自治区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沟通协调、共同合作,要求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发挥各自职能,引导鼓励各家金融机构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培育服务非公经济的新型金融机构。
一是要引进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外省银行,引进外资银行,优化我区银行业机构体系。切实解决服务非公经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能力不强等问题。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已经遍地开花,下一步应鼓励它们向我区广袤的其他地区进一步延伸触须。
二是要培育地方性银行机构成为服务非公经济的主要力量。鼓励地方性银行机构加大对县域非公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性银行机构网点进一步拓展延伸,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
三是要加快银行业机构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合理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授权授信体系和审批流程。
四是要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县域非公经济的主力军作用。继续做好农牧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加大对种养殖专业户、多种经营户、特色农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的信贷投入,支持县域非公经济发展。
五是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支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加快发展步伐,扩大机构和服务覆盖面。
3.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一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评估标准和审批制度,提高授信效率,建立灵活、高效的非公有制经济授信制度。改变单凭财务报表评估的做法,应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现状。发放贷款时综合考评企业的资信状况、现金流量、还款能力、经营管理状况等因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判断信贷风险。
二是增加信贷品种,为非公有制企业多方提供信贷服务。主动调整信贷结构,拓展信贷领域,拓宽贴现业务渠道,广泛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创新抵押和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对非公企业的贷款营销活动,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比重。
三是着力解决好支持重点发展领域问题。一是通过信贷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着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聚集产业发展壮大。围绕具有自治区特色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大信贷投入,扩大我区优势特色行业发展规模。三是着力促进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面发展。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围绕自治区党委建成“5个基地”的发展定位,加大对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支持。四是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创办企业以及吸收就业人员多的非公企业等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4.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综合考虑非公有制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实行灵活的、差别化的利率定价方式,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调整。
5.进一步加快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自治区政府应将数据库的服务纳入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全区信用环境的改善。二是积极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不断充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扩大信息采集和共享服务范围,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帮助长期守法、讲信用、声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融资。
(二)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直接融资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十分有效的。努力扩大我区社会融资规模,积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债券、股权融资,大力引进风险投资,开发利用信托产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由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民间金融市场、风险投资基金等构成的多样化的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
2.加大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主管部门、盟市政府、监管部门、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非公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上市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实施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提升竞争力。建设全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证券中介机构信息库和企业上市咨询专家库。
3.加快全区股权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筹备建立内蒙古区域证券市场,为非公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股权、债权转让与融资服务,增强非公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4.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采取区域集优方式,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出台政府补贴利息、费用的扶持政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组团发行债券,利用资本市场资金加快发展。另外尝试打通非公企业私募债券的直接融资渠道。
5.创新民间投融资管理
积极推动民间资本管理中心、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和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利用市场化方式组织民间资本和民间融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鼓励民间融资机构、各类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的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非公经济发展。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破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魔咒,关键是要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冲出重围,突破困境。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新的评价体系和管理理念,适应和满足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带来的旺盛的金融需求,带动自治区经济腾飞。
1.提高非公企业信贷管理的专业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非公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信贷管理和贷款考核方式,拓展融资信用担保范围。如互保联保贷款、循环自主贷款等等。拓宽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权利)担保,围绕应收账款、存货等创新多种物权组合担保形式。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一步简化非公有制企业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企业量身定制信贷、结算、汇兑、代收代付、结售汇、代理、信息咨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
2.扩大非公企业金融服务领域
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典当融资、委托贷款、资产置换、项目融资和账户托管等综合服务业务,以及应用人民币协议融资、订单融资、融资性保函等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为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服务。
3.健全融资服务中介体系
积极协调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抵质押登记专业机构,为非公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4.创新保险和信托产品
一是通过引入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使借款人在无抵押无担保情况下,能够以比较合理的利率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二是在信用担保制度基础上引入信用保险,探索建立应收账款债券交易中心。三是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资信和人才优势,发挥信托融资工具决策快、收费低、收益稳定、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等优势,创新信托融资产品,为非公企业开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增级增信等金融服务。
5.进一步促进担保业发展
一是引导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通过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行业,着力培养一批资本金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较好、风险防控能力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二是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投入,建立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发展政府主导的微利或非盈利型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全面提升全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整体实力。三是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费率,放大担保倍数,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贷款担保。创新担保方式,例如商圈和经济开发区的“抱团”担保措施。四是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出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建立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面向自治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提升担保能力和担保业公信力,降低行业风险。
(四)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改善非公经济融资环境
一是要根据自治区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发展战略,制定地方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为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指明方向和重点。二是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专项奖励基金等手段,根据金融机构对非公经济信贷投放的规模及比重进行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地方银行机构绩效考核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地方银行将服务非公经济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三是尽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基金,有效地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民间资本,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强竞争力及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四是建立巩固政府协调引导、部门联系扶持、金融支持服务、企业诚信发展的银企合作联动机制,不断扩大银企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对接和融资服务。五是要努力创建“诚信社会”,强化法制建设,保护金融债权,规范管理非公有制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