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看到的是,诉讼外的舆论硝烟,背后有律师操盘甚至直接由律师挑起,却很少知道律师在正当法律程序方面做了什么
课堂上,学生的注意力最多保持50分钟,过后注意力就分散,这就是每节课设计为45分钟或50分钟的原因。与此类似,由媒体造成的人们对某一事件的关注,通常最多持续一周,一周后便被其他事件拐带走了。但是,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的案件却已经在媒体上发酵很久,到现在还没有衰竭的迹象。
李公子当初因气盛而挥拳打人已惹得社会议论鼎沸,被劳动教养一年以后,李公子稍稍淡出公众视野,不料又陷入更为劲爆的轮奸门,社会舆论的干柴又一次被浇了汽油点燃。
李公子的事件在媒体上如此喧腾,是糟透了的新闻舆论个案。按照官方至今认定的年龄,李公子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案,诉讼过程要给予特殊保护,他们的名字与形象应当禁止广泛披露,侦查过程中的案件内情也应当避免付诸社会讨论,《刑事诉讼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增设了“前科消灭制度”,但在李公子案中,这一切都被打破了。更糟的是,舆论早就给李公子定罪,因此极力为子翻盘的梦鸽被舆论的狂潮一遍遍打湿。
人们留意到这起案件将一些律师捧红,先是袁诚惠律师因“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而请辞,后有薛振源律师也因“不方便说”的原因解除委托合同,接下来又有王冉律师和陈枢律师接棒,他们一句“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的不着调的话又引起网络舆论的一阵挞伐。后来,便闪出了兰和律师,李家聘请他担任家庭法律顾问,从此这位律师为梦鸽出谋划策,运筹帷幄。
在律师的指点下,梦鸽一出手便出糗——她申请法院对李公子案件公开审理,此举让人们对梦鸽背后的律师的专业水准或职业道德产生怀疑。梦鸽非法界人士,对法律一知半解也就罢了,但律师总该知道,此案既牵涉隐私又牵涉未成年被告人,依法绝无公开审判可能。不过,也许律师未思虑至此,更有可能的是,申请公开审判只是为了向社会发出一个信号:李公子有冤枉,他被人设计、敲诈并陷害了。换句话说,律师打的是诉讼外的舆论战。
梦鸽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调查此案涉及的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事实,尤其是随后披露的被害人杨某和酒吧领班张某的情况,让社会舆论发生分化,有些人注意到涉案酒吧和被害人杨某似有不寻常状况,感觉案情并不像最初想的那么单纯。舆论的分化,让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田律师和酒吧领班张某坐不住了,他们分别向媒体放话。看起来,这场万花筒似的舆论战还在继续,李公子的案件一直没有减弱人们的兴奋,原因在于律师不断将案件情况诉诸网络,引起网上一阵阵骚动,马不停蹄地议论。
网络对此案情有独钟,最初是对李公子不利的。社会舆论紧咬住不放,多少含有对司法不放心的意味。当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李家便努力挽回舆论,人们看到的是,诉讼外的舆论硝烟,背后有律师操盘甚至直接由律师挑起,人们却很少知道律师在正当法律程序方面做了什么,倒是在网络上不停地折腾变得形象鲜活,他们试图影响舆论进而借舆论影响司法的用心昭然若揭。人们可能会产生疑虑:律师的精力投注在舆论战上,是否有点像小沈阳的苏格兰裙子——跑偏了?
法治成熟的社会,案件一旦进入诉讼轨道,不允许媒体进行大肆渲染、报道和议论,以便给司法提供一个理性处理案件和民众尊重、信任司法的社会氛围。我们这里似乎毫无章法,司法也显然不是在社会普遍信任的气氛中进行。这提醒人们:诉讼外炽热的舆论战暴露出来的病症与病因,是不是也该由大家集体会诊一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