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福建省仙游县大济镇后林村支部书记陈某、村委会主任林某、村民苏某三人涉嫌贪污民生饮水工程奖补资金一案宣判,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二年不等。
据悉,2010年,大济镇政府实施“一事一议”惠民利民项目后,陈某、林某、苏某经策划,决定以施工完毕的民生饮水工程向大济镇政府申报项目,从中套取政府奖补资金,并约定由苏某出资作为项目的前期启动资金汇入大济镇政府的财政专户,待资金回拨后归还该款项并支付利息。陈某、林某、苏某约定扣除利息之后的奖补资金余款,一半作村财收入,另一半由三人私分。
2011年,“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下拨后,苏某以虚假工程项目从村财中套取了44650元现金,之后苏某将该笔钱分给了陈某及林某。
司法机关查明,被告人陈某、林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陈某、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苏某互相勾结,以施工完毕的民生饮水工程向上级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44650元;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又单独侵吞公共财物8000元,故被告人陈某共骗取公共财物52650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及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均构成贪污罪。案发后三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赃,从而获得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