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东省麻城市检察院严格监外罪犯执行社区矫正检察,依法纠正了首例判处缓刑玩“脱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汪金永。随后,汪金永被中山市第二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麻城市司法社区矫正人员汪金永,男,1973年1月生,系麻城市张家畈镇林峰村汪家塆人,2012年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麻城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今年3月初发现汪金永判刑后在外打工,处于脱管状态。该院遂于3月13日向麻城市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要求司法社区矫正部门严格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法,严防脱管人员重新危害社会。
麻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引起了高度重视,认为“社区矫正人员汪金永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经多次通知,拒不报到道,处于脱管状态,问题严重,有不服监管和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马上于3月16日主动向中山市第二法院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
中山市第二法院依法采纳了麻城市检察机关和司法社区矫正部门意见,7月21日作出了刑事裁定,撤销了汪金永的缓刑,并对汪金永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