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文证审查,为公诉案件“把脉”

2013-12-29 00:00:00杨树林郝雪强
方圆 2013年17期

文证审查是检察机关按照办案程序,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原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技能对案件中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的专门性活动。近年来,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技术文证审查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强化技术性审查监督工作。把受理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书作为文证审查工作重点,技术部门主动与办案部门和相关案件承办人沟通联系,严格审查,采取就案说理的方式,对技术性证据进行详细分析,发现疑点和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依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该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该院技术科干警通过对被害人李某的轻伤鉴定书进行了文证审查,发现该鉴定书违反了鉴定程序,鉴定依据的材料未经查证属实,要求公安机关进行重新鉴定,再次鉴定后李某的伤情为重伤。赵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致人重伤情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