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狗仔队的第一个受害者?

2013-12-29 00:00:00
方圆 2013年17期

十年后,风云人物俾斯麦撒手人寰。虎落平阳被犬欺,他居然成为狗仔队的最早受害者

十九世纪欧罗巴政治舞台上,一代政治强人俾斯麦,闪亮登场。身兼普鲁士外长与首相,天纵英才,纵横捭阖,风头一时无两。

1888年,29岁的威廉二世新登大宝,嫉妒俾斯麦的声望,又好大喜功。俾斯麦深感难以共事,不如归去。十年后,风云人物俾斯麦撒手人寰。谁能想到,他居然成为狗仔队的最早受害者。

当天夜里,摄影记者维尔克与助手普里斯特,鬼鬼祟祟进入汉堡北郊福里德里斯鲁庄园,拍下多张照片。最让人不齿的是,这两个家伙,为求拍得最佳效果,悍然摆弄缠满绷带的遗体,胡乱叠起枕头,甚至将墙上挂着的时钟调至老人死亡的11点20分,全无半点敬意。

照片当中,俾斯麦床边只有一个便桶相伴,早已失去往日俾睨天下的风采,疾病的折磨,岁月的摧残,特别是宵小的羞辱,让人不忍卒睹。两个狗仔队得手后,在8月2日的柏林《每日评论报》上大登特登起广告:现有俾斯麦独家临终照片,诚征买主。如此嚣张,令人难以置信。

闻讯而来的媒体,几乎踏破门槛。照片虽有争议,但奇货可居,谁不垂涎三尺?各方层层加码,最高开价达3万马克,相当于今日的25万美元。

须知,晚年俾斯麦饱受坏疽病折磨,为了维护其隐私,连当时葬礼中流行的死者面具(定型材料敷在死者脸上,定型后取下形成雕塑面具)与画像环节,也能免则免。除少数亲属家仆,谢绝外人瞻仰遗容,威廉二世参加葬礼,也未破例。

若不将这帮践踏死者尊严与隐私的人绳之以法,情何以堪?上上之选,先委托警方查扣所有涉案报纸。再向法院起诉。经过一番激烈的司法攻防战,成功说服法官,判决没收涉案照片底片,禁止发表侵权照片,违者给予高额罚金。

刑事审判中,法院发现,两名被告早在俾斯麦生前,就曾多次跟拍,为此收买福里德里斯鲁庄园男仆路易丝。俾斯麦刚刚过世,男仆火速通知二人。

1899年,帝国最高法院以被告——两名今日狗仔队鼻祖,与男仆路易丝,出于私利,违反公共利益,犯下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主犯摄影师维尔克处以8个月有期徒刑,助手与男仆则坐牢五个月。照片底片交由俾斯麦家族所有,永远不得向公众公开。此后,俾斯麦家族将照片底片存入保险箱,就此尘封。

这张传奇照片的命运,并未就此划上句点。摄影助理瑞奇,利用保管底片之便,乘机冲洗一张,藏了起来。几经转手,1952年,《法兰克福画报》首次刊登。

不来梅大学史学教授马赫坦,爬梳剔抉历史档案,发现俾斯麦生前,早有不祥预感,对身边不时出没的摄影记者,极为厌恶。连连抱怨:“这帮神出鬼没的家伙,冷不防按下快门,叫人防不胜防。”殊不料,一语成谶。

就法论法,1876年通过的德国摄影法,赋予摄影者对照片独家冲洗权,对于被摄影者的权利,则着墨不多。而死者是否享有权利,如人格权、隐私权、肖像权,一直聚讼纷纭。故最高法院只能以非法侵入住宅定罪。直到1907年帝国议会,通过新法《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32条首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发表,确定肖像权保护。二战后,德国人格权保护,方有突飞猛进成长。

源于意大利语Paparazzi的狗仔队,自诩一张照片比一千字更有表现力,致力于打探名人明星隐私,无孔不入。1997年,戴安娜王妃因躲避死缠烂打的狗仔队,香消玉殒。弥留之际,狗仔队记者不是救人,而是抢拍戴妃因受伤而痛苦万分的镜头。

从俾斯麦到戴安娜,狗仔队的受害人名单越写越长。谁又会是“拍拍垃圾”的下一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