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实行火车票退票和改签新政,实行全国通退通签,同时采取梯次退票的方案。消息发布以来,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退票费增加,呼吁多年的晚点赔偿何时面世
王琦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827/c1003-22706993.html
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笔者想问的是,既然梯次退票已出台,那么呼吁多年的火车晚点赔偿何时才能面世?
退票费是乘客单方面毁约退票所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是对铁路部门的赔偿。同样,火车晚点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也应支付违约金。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过,现实中乘客就火车晚点维权并不现实。消费者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才能请求法院对火车晚点作出民事赔偿裁决,而乘客来自全国各地,很难形成有效的维权联盟,个别、零散的乘客实现胜诉获得赔偿,也无法形成火车晚点必须赔偿的常态。这就需要晚点赔偿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
火车晚点赔偿,已经成为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铁道部门,都是形诸文字并自觉履行的。在西班牙,铁路公司规定列车“不晚点5分钟”,如果晚点超过5分钟将全额退票。在日本,若列车晚点,铁路部门除全额退票外,还要向旅客支付一定的退票费。反观我国,火车晚点是常事,很多乘客都忘记了自己的权利,但是政府不能忘记老百姓的权利。没有明确的法规就没有明确的责任,正是因为我国缺乏相关赔偿条款才形成了铁路部门的强势地位,导致公民权利的丧失,并且视之为常态。
铁路梯次退票是双赢策略
叶安贵
http://www.chnrailway.com/tlpl/plwz/2013/08/263589.shtml
我们常常在网络上看到这样的帖子:开初购票的时候,铁路窗口说没有票,开车前却买到了票,上车后发现空位还很多。于是就有人怀疑这是铁路部门在暗箱操作,比如有人就说这是售票员勾结票贩子故意截留票源使其将已购车票出手得利的结果。
暂且不说现在先进的联网售票系统有没有任意截留票源的可能,先说说票贩子的拿票途径,在目前极其便利的条件下,他们获取票源的途径非常多,且比在售票人员手里拿票(必然要参与分利)获利更多,从利益大小的角度来说,与售票员勾结可能性极低。
那么票贩子为什么如此猖獗呢?这还得从5%的退票规定说起,前面说过,因为退票成本低、风险小,票贩子往往把客流量大的线路和站点的车票早早购买一空,导致旅客在窗口买不到票。急于购票的人不得不从票贩子手中购买高价票,而票贩子开车前只需要支付5%的手续费就可以将发售不出去的车票退掉,从而使他们的非法所得最大化。
这样一来,车上出现空位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根据调查,票贩子售票的获利在30%左右,与5%的退票费相比,大量持票对他们来说风险很小、利润巨大。一旦开车前退票费提高到20%,必然增加他们持票的风险。当然,这样难免会误伤到临时改变行程的旅客,但这些人毕竟是极少数,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只能尽量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铁路退票的新政的利远远大于弊,对于票贩子来讲是坏事,而对广大旅客和铁路部门而言,是一种提高服务水平、互利双赢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