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面临的困境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一份根据近年来该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情况的调研显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仍然面临不少困境。
首先是受理审查阶段。
一是申诉时限的缺位。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对申诉人提出申诉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许多经年累月的案件的当事人仍在不断地向检察机关申诉。此类案件不仅办理起来难度大,而且对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难开展。
二是办案期限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审查申诉材料到决定受理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受理刑事申诉之后至立案复查的期限没有明确;受理刑事申诉后没有进入立案复查程序而做审查结案处理,相应的审查结案办理期限没有明确。这会导致部分案件久拖不决。
其次是立案复查阶段。
一是调查核实难。部分案件由于年代久远,导致证据灭失、证人难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复查工作的进行。此外,被调查对象的不配合也是制约案件复查工作开展的一大难题。
二是调阅原审卷宗困难。“两高”于2010年6月1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阅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在实践中,调卷难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彻底解决,有些地方仍然存在。
最后是结案息诉阶段。
一是职能部门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出庭抗诉新任务。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的,须由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庭。但现实状况是,各地检察机关短期内适应这一新任务的难度较大。
二是相关政策释法说理难度大、息诉停访难。在检察机关作出复查结论后,申诉人即使在法律层面能够接受,但由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往往情绪激烈,进而闹访。(文/刘大军 郜永田)
做法
推进职务犯罪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今年下半年,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对今后工作开展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七种能力”,服务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
一是寻找不足及时改进,严防错案冤案。将办案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以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为新的历史起点,对全年受理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一次“质量评析”活动,进一步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和法律政策适用能力,杜绝冤假错案。
二是平衡“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力促侦监工作科学发展。向“一体两翼”工作格局中发展相对较弱的两翼建设适当倾斜,进一步强化两项监督,提高监督纠正违法能力。落实立案双报备制度,对职务犯罪线索、初查案件以及处理结果进行逐案审查;认真履行新增侦监职责,适时综合分析,提供决策参考;推进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和规范执法特别是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强化双向及自身监督。
三是推行特色工作,全面加强整体素能。将审查逮捕由幕后转向台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强化居中监督意识;利用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纠正完善管理漏洞,服务民生经济,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文/吕超)
经验
地方特色助推检察文化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注重把握检察文化建设发展规律,借力地方文化特色,科学规划、培植特色、健全机制,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是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展现检察文化地方特色。其一融合传统文化,借助朝阳红山文化、三燕文化等本地文化打造检察文化品牌,开展检察文化活动。其二发挥检察干警特长,融入个人文化印记,在执法办案中狠抓办案质量,在日常检察工作中积极培育清廉务实为民之检风,创先争优,培育先进典型。
二是明确内涵,科学规划,确保检察文化建设有序推进。其一立足辖区名地名人,以两房建设为抓手、以各项活动为载体的基本思路,发挥检察文化的重要作用。其二着眼全局,构建检察文化建设框架。制定检察文化长期发展规划,进行详细部署,做到统筹科学。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构建检察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其一健全责任机制。其二健全考评机制。其三健全保障机制。(文/周维民 于波)
理论
积极应对律师介入职务犯罪侦查
日前,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检察院研究认为,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律师介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取得了不少突破,对此,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律师介入职务犯罪侦查的新形势。
一是转变传统观念,切实保障律师辩护权。修改后刑诉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下,明确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及时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侦查理念。
二是强化程序意识,切实提高侦查规范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修改后刑诉法对侦查权的要求和限制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侦查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性。
三是多项措施并重,切实增强侦查工作能力。第一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做好初查阶段线索的筛选、评估;第二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全面做好证据的固定与完善。(文/马丽萍 杨庆芳)
基层
提出制度建议确保惠民政策落实
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派遣专员对该区全区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农村低保工作总体规范,但资金管理、落实、发放等环节仍然存在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该院随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期望通过措施有效落实,使国家惠民政策得以发挥实际作用。建议包括:
一是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建议将农村低保审批权限下沉到乡镇一级。
二是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把资金发放关,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档案制度。按照规定对救济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金发放、领取等情况一一进行记录。此外,还应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公示制度、“三金”定期审核制度等。(文/刘利国)
举措
狠抓四项措施,实现“两个确保”
年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党组提出“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中心,抓实案件质量确保案件不出问题,抓实从严管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这两个关键点,构建预防、控申、法律监督及自侦办案等四个工作新格局”的工作目标,该院据此狠抓了四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实现了“两个确保”。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狠抓责任的分解和落实。该院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机关安全管理责任状、办案安全责任状和执行八项规定承诺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办案人员保密承诺书等“三状三书”,领导带头实施。
二是坚持从严管理,狠抓督查的广度和深度。今年以来,该院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全方位督查的方式,加大了通报批评、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了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的根本转变。
三是坚持多点防控,狠抓办案的安全和规范。今年以来,该院继续坚持实行自侦办案的“1+6”模式,并将监督检查的视点放在多点防控、消除隐患上,有效地保证了每一个自侦案件的质量和安全。
四是坚持探索创新,狠抓新法的实施和应对。今年以来,该院认真抓好保障新法实施和新法问题应对工作。在贯彻新法规定上,成立了案管中心,实现事务性工作与业务分离;其次,在规范有序运行检察权上,开展探索;第三,在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上,继续实行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剖析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文/刘杰 陈诤)
做法
荐书读书活动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形成多读书、读好书、求新知的良好习惯,近日,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荐好书、读好书、求新知”学习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认真组织推荐好书,最终确定了五类图书作为必读书目,并把读书活动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该院还要求各科室、各支部要结合实际,选读所需书籍,并制定读书计划,坚持荐好书“三个一”要求,即:政治处每年向干警推荐好书不少于3本,班子成员每年向干警推荐好书不少于2本,干警每年推荐好书不少于1本。倡导读好书“四个一”原则,即:倡导干警每天读书一小时,每季度至少读完一本好书、写一篇读书心得、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读书交流活动,全年至少发表一篇调研文章,确保读书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文/王睿 张诚)
举措
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与协作
日前,为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和高检院刑诉规则,加强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黑龙江省松岭区检察院与松岭区法院、区公安局适时召开了联席会议。各单位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共识:
一是对实施修改后刑诉法需要沟通、协调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首先是报捕条件问题,侦查机关报捕案件时应该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规定,随卷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另外,对盗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沟通。
二是对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了必要性要求。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快捕快诉,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是确立了常态联席沟通机制及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相关制度,为了将公安机关报案、立案、破案、撤案及所有受理案件的处理情况全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实现了监督由事后到事前、由单一到多元、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通过制度的建立达到了信息共享的目的,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制度平台,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提供有力保障,制定了相关制度,同时就今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文/孔丽)
理论
死刑上诉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日前,黑龙江省检察院调研指出,死刑上诉案件中,在定罪量刑方面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是要以适用死刑法律与适用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相结合为依据,不仅考虑被害人家属态度、社会影响,而且考虑上诉人罪前罪后表现、犯罪动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二是要继续注重检察机关履行二审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职能,更加严格把握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强调客观证据与主观证据在案件事实细节上相互印证,注重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体系。
三是要对具体案件采取具体分析具体判断原则,考虑个案特性与类案共性之间,存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综合多项因素提出定罪量刑意见。
四是对于上诉人具有前科劣迹、累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的,可以判断上诉人的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大,对量刑意见具有影响。
五是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及涉及毒品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要从保障社会公众自由安全权利角度出发,提出量刑意见,实现公共利益优于私人利益的法律思想。(文/方齐)
经验
三项机制深化“平安建设”
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被秦皇岛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该院检察官刘育辉荣获“平安建设先进个人”。近年来,秦皇岛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立了“捕前和解、办案效果评估、侦查机关参与案件汇报及对证据补充说明”三项机制,提高了办案质量,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侦监干警公正廉洁司法。
该院侦查监督一处还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了综治、涉农调研、“送法进村”宣传、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学校周边环境净化等活动。该院检察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着力加强涉黑涉恶等暴力犯罪、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坚持从严从快批捕。(文/纪亚东 霍继朝)
做法
多举措服务案件管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今年正式运行以来,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促进规范化执法为目标,积极探索,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确立隶属定位。该院明确了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及隶属关系,为体现管办分离,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办案流程监管职责,将案件管理办公室划归检察长直接领导。
二是加强内外协调,确保有效对接,该院通过召开内部案管工作推进会议,宣传并印发省市相关文件,确保各业务部门与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衔接,建立了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该院设置了专门的案件管理大厅,内设案件受理区、信息扫描录入区,律师阅卷及接待区,配置了高速扫描仪、打印复印一体机、案卷装订机、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案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该院案管办根据省市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案件管理流程图,确保案件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文/朱伟臣)
做法
提升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率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拜泉县检察院对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着力从三个方面采取“三个到位”措施,推动了出庭率的提升,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庭审质量。
一是法律宣传到位。该院公诉科注重法律宣传,其一将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章节制作成卡片,分发给案件相关人;其二对关键性证人着重进行讲解;其三对证人出庭的保障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其四借证言核实之机,着力进行思想工作,消除证人的排斥心理。
二是与侦查机关沟通到位。该院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初即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将侦查人员出庭作为主要议题进行讨论,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就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实践中,此举确实收到明显成效。
三是保障出庭证人权益到位。其一在案件起诉阶段召开科务会,针对证人出庭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评估,对证人出庭的风险进行客观评测;其二与审判机关进行积极协作,在庭审中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三是依法申请专项资金,对于证人出庭作证跨区域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用、食宿费用等相关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文/樊玉梅)
经验
行业性职务犯罪预防成果显著
9月24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携手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召开了“延伸检察职能、开展行业性职务犯罪预防”新闻发布会。
会上,该院反贪局首先介绍了近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概况,主要包括围绕延伸检察职能,携手行政执法单位、重点行业、大型国企开展廉洁准入机制建设、GGB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打造全媒体背景下的预防宣传载体等项内容。
随后用多媒体演示的方式分别介绍了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和“首都职务犯罪预防”官方微博运作主要情况:二分院于2011年7月在全市率先开通的分院一级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截止到今年8月31日,共受理查询申请超过1000次;为更好地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理念,二分院反贪局于2012年1月试点开设了“首都职务犯罪预防”官方微博,截至2013年8月31日,该微博发布消息170余条,粉丝超过21万人,获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有益的社会影响。(文/支蕊娴)
做法
“四字”模式服务非公企业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宾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履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责,创新了“一问”问情况;“二补”为企业补学法律知识、补学安全常识;“三调”调解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矛盾;“四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帮助企业与工商联等行业协会的协作和配合、帮助企业清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案件的“四字”工作模式,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6月22日,该院组织干警深入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公企业进行走访,了解到大部分企业职工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多、法律意识不强。该院即先后从反渎、反贪、预防、侦监、公诉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分片划区对当地部分企业的职工进行法律宣传,取得了很好效果。
(文/关永吉 许大明)
经验
严把“三关”提高案件质量
近年来,作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第一批试点单位,肇州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案后巡查”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监管职能,严把案前、案中、案后审查关,实现了案件的提质提效。
首先,案前做好“两审查”, 即对一般案件的程序审查和重点案件的重点审查,积极发挥案管中心过滤器作用,严把入口关,制定和完善了《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受案标准》。
其次,案中试行“两同步”,即实现程序同步审查和重点案件跟踪审查,对18类重点案件进行同步审查,提高了案件质量。
第三,案后进行“两评查”,即对重点案件全案评查,一般案件定期抽查。制定了《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办案质量评查办法》。(文/姜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