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为独霸北京积水潭医院血液非法交易活动,“血贩子”张耀辉、王彬等8人不惜以暴力驱逐其他“竞争对手”将2名被害人打成轻微伤,4名“血贩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对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调查中,记者发现,像张耀辉一样盘踞医院存在的“血贩子”大量存在。他们大都以团伙作案的形式,独霸一家医院的血液非法交易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定罪判刑的“血贩子”,与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血贩子”数量相比,几乎不值一提。类似张耀辉这样的“血贩子”,有相当一部分并非因非法组织卖血罪定罪,而是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入刑。
“血贩子”活动缘何如此猖獗,为何难以认定“血贩子”为非法组织卖血罪,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事实?
盘踞医院而生的“血贩子”
10月14日下午,进入深秋的北京有些微冷,天阴沉沉。位于板桥胡同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北门口较往昔也显得安静了许多,除了两个卖烤地瓜和烤瓜子仁的商贩不冷不热地招揽着生意,就是稀稀落落进出医院寻医探病的人。一年前,这个北门口还常见另一个群体,“血贩子”。眼下,他们似乎已不见踪影。
在医院从事保安工作的小常告诉《方圆》记者,自从去年医院门口“血贩子”为争地盘打架被刑拘后,现在的“血贩子”行动很隐蔽,一般人很难分辨在那里晃荡的人到底是做什么的。“几乎所有医院都会有‘血贩子’存在,这个我们都知道。”
小常说,5年前他来到医院工作,那时候他就知道“血贩子”的存在。“虽然没有票贩子那么泛滥,但那些人在院里晃来晃去多了,我们也知道他们是干嘛的。”小常告诉记者,争地盘事件发生后,医院里的值班民警加强了巡逻工作,现在很少在医院里面遇到“血贩子”,“他们转移到了北门口和积水潭地铁口”。
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北京积水潭医院另一名保安,问及“血贩子”问题,该保安警惕的表示“不知道”。在后来进一步沟通中,记者了解到,该保安一开始误认为记者是想找“血贩子”的病人家属。“确实有不少血贩子活动在医院里,但医院有规定,不能与‘血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我们也不会告诉病人家属去哪里找‘血贩子’。”
《方圆》记者还先后采访了五棵松桥附近一家医院、东单附近某医院等多家医院的保安人员,发现所有医院都有“血贩子”存在。这几年,“血贩子”非法组织卖血案也时有见诸报端,例如,2012年9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当年最大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更早的还有北京贫困女大学生非法组织卖血案等。
血贩子多,但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刑的少
“血贩子”组织非法卖血的手段和途径几乎都是一样的,即以互助献血的名义,为需要血的病患提供血源,赚取差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供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一旦患者为外地人员或者所需血量较大,就无法通过亲友在短时间内筹集到所需血量。此时,张耀辉这样的“血贩子”就成了这些病人的救命稻草。
记者了解到,2012年8月,张耀辉等8人纠集在一起,组成了非法组织卖血团伙。他们先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和家属,并谈好价钱,然后带着“献血人”和病人到医院血库填写互助献血单。“献血人”拿着互助献血单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并获得献血证,“血贩子”见到献血证后先垫付钱给“献血人”,再将献血证交给病人家属。病人家属拿着献血证到医院的血库登记,血库工作人员登记认可之后,病人家属再拿着献血证到护士站,被认可之后,病人就可以在手术中用血,一切完成后,病人家属付钱给“血贩子”。
一般情况下,献血人献400CC的血,“血贩子”垫付给献血人的钱在500元至1000元钱之间,而其向病人家属要1000元至1600元不等,从中赚取差价。
“血贩子”大量存在,但从目前媒体公开报道来看,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刑的案子并不多。
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兆华介绍说,“血贩子”的行为涉嫌刑法中的非法组织卖血罪,但实践中,“血贩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多集中于不同“血贩子”之间因业务竞争导致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这主要是由于认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存在较大困难。
那么,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条件是什么?解读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卖血团伙是如何运行的。
分别“割据一方”的团伙型犯罪
现实中,“血贩子”一般不单打独斗,大都团伙作案。北京2012年最大的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中,共有12名被告人受审;北京积水潭医院争地盘案件中,涉案人员共有8位。团伙中成员分工各有不同。
在北京积水潭医院争地盘案件中,8名“血贩子”都是外地进京人员,高中以下文化,无业,年龄最小的19岁,最大的38岁。8人在日常“工作”中有明确分工,张耀辉负责利润分配,其余几人分别负责“接单子”和“放哨”,“接单子”的人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并商谈价格,同时联系“献血人”,负责“放哨”人员则盯着医院保卫科的人和警察,防止被抓。
“接单子”的人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主要有三种渠道:一种是在医院门口询问来往病人是否需要用血;第二种是在医院附近发名片,告知用血可致电;第三种是在血液中心门口蹲点,因为有些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直接会去血液中心“碰运气”。
据《方圆》记者了解,“血贩子”大都有自己的领域,每一两个团伙占据一家医院,通常情况下团伙之间互不侵犯领域。张耀辉团伙企图霸占北京积水潭医院的非法血液交易活动,为了防止其他的“血贩子”抢生意,张耀辉曾向其余7人作出指示:如果其他人在积水潭医院里做血单子,就把他们轰走,轰不走就打跑。
2012年10月29日中午,王彬等3人在积水潭医院“活动”时,发现3名男子也在该医院“活动”,便怀疑该3人也是“血贩子”,是来抢生意的,于是迅速纠集其余5人来到医院,并殴打3名男子。
事后,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3名被害人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称“北京积水潭医院献400CC血可获得500元”后,因为近期没有工作,就想通过“献血”挣钱。结果,就在来“献血”的当天,还没挣到钱,就被误认为“血贩子”。经法医鉴定,3名被害人中2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据了解,“血贩子”在医院“活动”时,大都身上带着凶器。保安小常向《方圆》记者介绍说,2008年,北京积水潭医院曾经抓过一个“血贩子”,令人意外的是,民警将“血贩子”带往医院值班室的途中,“血贩子”突然从腰间拿出一把长刀反抗。后来从该名“血贩子”的口中了解到,“血贩子”大都身上带着砍刀和棍棒,一来防止有人争地盘,二来防身。
“血头”与“献血人”
通常,以团伙行动为主的血贩子们内部也有着明确的分工。
在大多非法卖血交易的团伙中,都有一个“血头”掌控大局,年龄通常在40岁左右,充当小喽啰的“血贩子”大都是20岁左右的外地无业青年。“血头”的主要任务是带领“血贩子”寻找“献血人”。
那么,“献血人”来自哪里?这也是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想知道的问题。《方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0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马甸桥西的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记者一到血液中心门口,就有一位中年男人走向前问:“要献血吗?从我这可以拿到钱。”
记者注意到,该血液中心门口,聚集了大约十五六名年龄在20岁左右的小伙子,这些人大都衣着随意,神情懒散,其中几个人拉扯着嬉笑怒骂,有的三三两两窃窃私语。记者走向其中一个神情漠然站立着的小伙面前,问及他们缘何聚集于此,得到的答案是“等着献血”。
随后记者在零星的聊天中了解到,他们是在等需要用血的人。准确地说,他们等的是“血贩子”。通常情况下,“血贩子”联系到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后,会通过几种方式寻找“献血人”。
第一种方式就是收罗站在血液中心门口的这个群体。据了解,这些年轻人中的大多数是“献血”常客。在血液中心工作过一年的小汤告诉《方圆》记者,有些血液中心的“献血”常客,甚至两个月就“献血”一次。也有的年轻人,最后成了“血贩子”的线下成员,帮助“血贩子”找“献血人”。
“血贩子”寻找“献血人”的第二种方式是发帖召集志愿者。例如,2013年8月10日,有人在“西祠胡同”论坛发帖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马甸桥西)亟需五名献血志愿者,参加一次无偿献血,献400CC,发400元补助,全北京最正规的无偿献血单位,卫生条件不必顾虑。帖子中还附有献血者身体条件,以及联系方式。
这种帖子往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产生误解,以为“这是血液中心招募志愿者”。记者调查发现,此类帖子大都是“血贩子”招募“献血人”的一种方式。去年,北京一贫困女大学生蔡某因为家境困难而想要卖血,并在网上看到了“血头”发出的这种招募帖子,她便和该“血头”取得联系。在“血头”提成利益诱惑下,蔡某也开始在网上发帖招募有偿卖血者。最终,蔡某因参与非法组织卖血被判缓刑。
通过网络召集志愿者是“血贩子”征集“献血人”的主要方式,除了发帖外,还利用QQ群、校园广告等方式招募。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对非法组织卖血行为的打击和防范,加之媒体报道后人们对“血贩子”伎俩的认识,对“血贩子”来说,通过网络方式直接征集无偿献血志愿者越来越难。但“血贩子”还有第三招,可称之为“挂着羊头卖狗肉”。
直接招募献血者太招摇,就选择其他名目招募。2013年3月7日,上海轨道公交警方捣毁一个卖血团伙。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以招募兼职服务员为名招揽无业人员31人进行卖血,最终实施卖血并获得献血证的为17人。
如何法律管控是难题
上述血贩子团伙的分工与构成方式,构成了查办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一道屏障。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液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动员、拉拢、联络、串联、制订计划、下达命令、分配任务、出谋划策等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了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等5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由于患者与‘血贩子’之间属于偶然联系,相互之间并不熟识,甚至不知道对方姓名,因此在搜集证据方面往往存在巨大困难。加之互助献血是在正规的红十字血液中心进行,所以,血液疾病的情形基本不存在。”王兆华认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起刑点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起刑点高,不能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血贩子”的刑事责任实际是对“血贩子”的一种放任。
“严惩非法组织卖血的不法分子,加强证据搜集,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医院、血液中心等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反映可疑情况,提供犯罪线索;相关部门要致力于制定、完善互助献血的配套细则,从程序上严格把关,保障互助献血的健康发展。”王兆华建议。
为何血贩子这么多
在医院当保安的小张告诉《方圆》记者,几乎每天都有病人家属询问,从哪里可以找到献血的人。让人不禁要问,医院血液如此紧缺?市场需求滋生卖血空间?
要回答上述问题,要先了解中国的医疗临床用血来源。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宣传科负责人介绍,北京各大小医院医疗临床用血是由北京四大血站有偿分配,四大血站分别是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北京市密云县中心血站、北京市通州区中心血站、北京市怀柔县输血站。“只有此4家血站才有采集血液资质,任何医院不能擅自采集和买卖血液。”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给医院供应血液时,每200毫升收费220元。这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该血液价格的构成包括四方面:采集费用、检测费用,分离加工费用,储存费用。现在血液价格里并不包括采供血机构的人员成本,血液中心的运行都由国家财政支持。据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公开介绍,他们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所有收入完全交给财政,如果花钱的话按照预算进行拨付。北京市财政需要每年补贴3000多万元维持血液中心运行。
据了解,在1998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献血制度,有偿献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并行。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实行后,全国开始施行无偿献血制度,此后几年,各地计划献血逐步取消。
“目前自愿无偿献血不能说充足,但基本可以平衡医疗临床用血需要,特别是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每年采集血液过百吨,位居全国最高。”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宣传科某负责人补充说。
一位执业多年的老医生告诉记者,没有医院会因为没有血液导致病人意外或死亡,医院基本能够平衡医疗临床用血,但并非充足。一般情况下,病人需要大量用血时,或者择期急需用血时,医院会建议家属互助献血,也因此给“血贩子”滋生生存空间。
事实上,“血贩子”之所以能够生存,主要就是利用了互助献血的制度漏洞。所谓互助献血,是指在血库紧张的情况下,血液中心鼓励家庭互助献血者等量换血,不论血型是否相同,献血后立即发给医院等量的血液。家属献血后,可持献血证到所在医院,为病人换用所需的等量血。
通常情况下,互助献血者只需到医院填写互助献血表即可,但一些医院及血液中心不会对献血者身份(即是否为患者亲友)进行核实,于是给“血贩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