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合法利益

2013-12-29 00:00:00冯建红
方圆 2013年21期

【√】钱列阳认为,很多公共事件中,传统媒体与自媒体所起的作用都超越了法治宣传的界限,扰乱了视听。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所有人发言都应该更加慎重

人物名片

钱列阳,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等职。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案等多起知名案件。

钱列阳担任律师可谓获誉无数,2003年他被评为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2005年又被评为“中国律师·风云榜”十大风云律师,被誉为“理论功底扎实,法庭辩论幽默机智”。钱列阳的理论是无论是保守还是“死磕”,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重要,能最大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在乎采用何种方式。

过去的几个月里,钱列阳一直站在风口浪尖上。

这位知名刑辩律师、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因为担任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网上遭遇一片骂声,有网友甚至用微博发私信给钱列阳,指责他“为人渣做辩护的人也是人渣”。作为同行,名律师斯伟江也撰写“刘志军案律师的职业伦理矛盾”一文,质疑钱列阳作为名律师“为什么要参与演戏”、“演戏耍猴”。

为“坏人”辩护被骂,对钱列阳来说,这不是第一次。

10月12日,距刘志军案判决已有3个月,从舆论漩涡中逐渐走出来的钱列阳接受了《方圆》记者的采访。“有争议很正常。”钱列阳一脸经典的平静神情,像讲叙别人的事情一样,思维缜密地阐述着他的观点。

钱列阳说,他现在内心很平和。“真正的律师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应该是勇于给天下不耻之人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哪怕自己付出被所有人所不齿的代价,也在所不惜,这才是法治主义者。”他说。

在业界,钱列阳也从不缺乏对其钦佩敬仰的粉丝。记者曾多次在一些刑辩讲座、论坛上见到钱列阳,每次亮相他都会成为年轻律师追捧的对象。钱列阳认为,年轻律师们最需要知道的一点,就是什么是律师的第一责任——让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这是律师们该有的社会形象。”他说。

“有争议很正常”

14年前,35岁的钱列阳遭遇律师执业史上第一个“挨骂年”。那一年,是他执业的第五个年头。第一次被骂,缘起他为“德国牙医”章俊理辩护。

“德国牙医”章俊理在江西南昌曾是一名家喻户晓的人物。他开的私人牙科诊所,因有先进的德国西门子牙科设备,在江西省乃至邻省都红极一时,这套设备当时在中国仅有两台。

1989年到1998年10年间,章俊理的诊所逐渐成为江西省最大的私人牙科诊所。1998年底,该诊所突然遭到1000余人集体起诉,要求赔偿章俊理的不当行医带来的损失,索赔总计3800余万元。“德国牙医”案短时间内轰动全国。

据当时媒体报道,“‘德国牙医’民愤极大”。章俊理的家属找上了在北京的钱列阳。钱列阳回忆,章俊理的家属是通过中央电视台记者找到他的,那时候,他正因成功代理“京城小尾寒羊再审案”,成为各大媒体的“宠儿”。

钱列阳说,一开始担任章俊理的辩护律师,就明确了这样一个概念:辩护不是给“坏”人的“坏”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这体现的是宪法的尊严。

钱列阳的这番表白,最终被淹没在公众的一片骂声中。当时有网友发帖,高喊“应该把这个律师的牙都拔光”。《中国青年报》用“冒天下之大不韪”来形容钱列阳的辩护行为。在办公室里,钱列阳还留着当年的剪报。他说cd2a48b896fefd40f8060fa76df7782c,那是第一次看到钱列阳这三个字在报纸上被用黑体印得这么大。

2002年的刘晓庆案,对钱列阳来说,又是一个转折。据悉,刘晓庆找到了当时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为了达到更好的辩护效果,李大进决定组团辩护,召集了当时北京律师界四位优秀年轻律师钱列阳、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参与进来,此四人被当时法治媒体称之为刑辩界“京城四少”。

“京城四少”如今都是活跃于律师界的知名律师,常常被贪官家属“找上门”,要其为之辩护。特别是钱列阳,为刘志军辩护后,他更被媒体冠之贪官“御用”律师的称号。

自2003年代理央视干部赵安受贿案后,钱列阳的名字就与许多贪官紧密相连。如厦门远华走私案、新中国第一卖官案、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受贿案、北京海淀区副区长受贿案……截至目前,钱列阳经手的为贪官辩护的案件已有50多个。

有人指责钱列阳“为什么选择给‘坏人’和贪官辩护”,钱列阳说,他没得选择。律师就像猎人一样,猎人上山打猎,图的是打猎物谋生,赶上什么猎物就是什么猎物,律师接案子也是混口饭吃,赶上什么案子就是什么案子,只要是在自己专业内的,不会刻意去接某种案件或者回避某种案件。

面对争议和质疑,钱列阳似乎看得很淡。“有争议很正常。”在他看来,这是律师必须要承受的压力。“做刑辩律师一定是这样的,被骂、被人身攻击,或者受到人身威胁,这是我们应该承担的。”他说。

钱列阳理解这些争议,所以他不总去澄清和解释。因为这种面对媒体能少说尽量少说的策略,让钱列阳多年来在媒体间和法庭上都游刃有余。

被曝光的只是“海面上的冰川”

在刘志军案的一审阶段,发生了一件让钱列阳所料未及的事。

该案开庭审理时,公诉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庭审结束后,某媒体记者采访钱列阳问“刘志军有没有立功表现”,钱列阳回答“没有”。第二天,该媒体即报道称“律师称刘志军没有揭发检举等立功表现”,同时,报道还称“公诉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

这则报道一出,立刻招来大量非议,有人质疑控辩双方换位:“律师不为被告人辩护,公诉方倒先为被告人开罪。”钱列阳也因此招致网友大量批评责骂。

“但这是事情的本来面目吗?为什么公诉方要提刘志军有坦白情节?其实是一种辩论策略。公诉方想噎住律师:你想说的话,别人都替你说了,律师你还说什么?”钱列阳不得不赶紧解释:“第一,当事人无揭发检举立功表现,不应该是律师该在法庭上讲的;第二,刘志军确实没有立功表现,因为立功是揭发他人,刘志军没有揭发他人,立功与坦白情节并非一回事。”

“这是典型的‘帽子上被搁袜子’,然后媒体反问,帽子上怎么会有袜子呢?”喜欢用比喻来解释自己观点的钱列阳,常用“帽子上被搁袜子”来形容媒体的刻意曲解。他说,假如一则报道说一个人头上戴着帽子,脚上穿着袜子,就没有新闻点;但如果你头上戴着帽子,帽子上搁着袜子,媒体就可以借题发挥“帽子上为什么会有袜子”的报道。为了这个目的,那人即使帽子上没有袜子,媒体也可以给你搁上一双。反正帽子、袜子都是你的,都在你的身上。

“媒体应该宣传法治,报道事物的本来面目,让公众有知情权。但现在很多媒体搞新闻噱头,非常可怕。”钱列阳的做法是将该媒体拉入黑名单。

不过这些年吃的亏多了,钱列阳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遇到约其采访的记者先问是否有学习法律的背景。他认为,一般来说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媒体报道硬伤比较少。“防止记者张冠李戴。这都是血的教训,被染脏了,擦都擦不干净。”他说。

刘志军案开庭前,针对起诉书上关于冻结374套房产的内容,网上出现过“刘志军坐拥374套房产”的报道。该报道发出后,接着有律师在微博中公开表示检察机关遗漏了刘志军的贪污罪,这是某些机关不作为的表现。随后,微博上又掀起一场对刘志军罪名的讨论。

“如果房产属于刘志军,那刘志军一定是贪污罪的共犯,而不是滥用职权。事实上,刘志军的罪名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则是因为他把四个工程给了丁书苗,让其赚了30多个亿。”作为辩护律师,钱列阳公开澄清,公诉方的起诉罪名没有实质错误或遗漏,那374套房产其实是丁书苗及其亲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

钱列阳为刘志军的这番澄清,也成为一些网友对其攻击的目把柄。钱列阳认为,很多公众事件中,传统媒体与自媒体所起的作用都超越了法治宣传的界限,扰乱了视听。“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所有人发言都应该更加慎重。”

钱列阳把自己评价为一名“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北京刑辩律师”,他活跃在新浪微博中,粉丝过万,但他很少发表原创。“不到万不得已,不在微博上发表原创言论,我受不了别人的曲解。”他也不轻易对某个案件进行点评。

“媒体报道的案件,都是海面上漂浮的冰川,你根本无法看到事件的全部面目,断章取义,对某个事件进行点评,非常危险。”钱列阳解释说,不管是刘志军案件,还是以前他代理的其他案件,他都不可能向媒体公开所有案情,所以常有人根据曝光的有限案情在微博中断章取义地“指点一二”,甚至引起一些舆论风波,他对此无比反感。

寻求权利救济的合法渠道

近年来,“死磕派”律师的名头在律师行业渐渐打响。钱列阳说,他并非“死磕派”律师,他有着与“死磕派”律师明显不同的“路数”。

2011年11月21日,广西北海四律师伪证案的律师团在北海市中级法院门口受到被害人黄焕海家属的围攻。据北海律师团成员披露,袭击事件发生时,法院门口有很多警察和特警,但都未对律师加以保护。为表抗议,当天律师团成员杨金柱在其博客发文“律师被打,北海律师团明天拒绝出庭辩护”,称只有当北海市中级法院能够有效保障北海律师团成员的人身安全,才考虑继续出庭。

近年来,这种“拒绝出庭”行动,常在“死磕派”律师身上发生。有时是同北海律师团一样,因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也有的是为了对抗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对于“死磕派”律师用“拒绝出庭”进行权利救济的方式,社会舆论和业界对此褒贬不一。

钱列阳对此也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认为,作为律师,应该为当事人寻求权利救济的合法渠道。比如,法院诉讼程序违法,如果律师拒绝出庭,法院仍然可以照常开庭,甚至宣判,后果当然是当事人因为法庭上没有辩护律师而吃亏;无论如何,律师都应该出庭,这样才能在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权利。

“法官犯错误不是律师犯错误的前提,更不能成为律师犯错误然后免责的前提。”钱列阳说,遇到法院程序违法,除了更好的辩护,还可以选择在上诉中指出法院的程序违法行为。“法庭的规则比实体更为重要,遵守这个规则是律师的基本义务。”

还有一些律师喜欢采用在钱列阳看来更为危险的“反抗”方式,即通过媒体曝光案情。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乐于将代理的案件的案情、法院审理等细节一一披露,甚至通过微博“直播”案件的所有环节,以期通过公众舆论给司法机关施压。

“很大一个问题是,现在国内刑事案件的纠错机制并不健全,空间太小。律师公然借助媒体企图压制司法机关,往往会恰得其反,本来就很小的纠错空间可能被挤没了。”钱列阳认为,作为律师,要想为当事人争取更轻的或者无罪判决,就要给法官回旋的余地,应该帮助法庭拓宽纠错空间,寻求权利救济的合法渠道。

目前,律师界也出现了不少反思的声音,有律师表示:“多起经由媒体推动的案件,结果已经揭示出一个现象,只要是媒体高度关注,法院大都会确保程序正义,但案件最终会被顶格重判。”

“律师的目的是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方圆》:你微博的签名描述自己是“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一个北京刑辩律师”,关于最近的热点李某某案,你怎么看待该案中律师的表现?

钱列阳:从一开始,这个案子的细节就被说得太多了,官方或者媒体都披露了很多,其中有一些是媒体的责任,当事人家属也犯了一些错误。律师当然可以辩解,但还是那句话,别人的错误,不是自己可以免责的理由。

例如,李某某家属申请把这个案件公开审理,为他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肯定清楚,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刚性的法律规定,不是哪个当事人希望公开审理就可申请的。作为顾问律师,在李某某家属提出这个申请要求时,应该有效制止;如果不能,应该辞职,否则这就成了你律师的错误。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意志牵着走,要有职业人格。

《方圆》:业内有律师在网上批判李某某案律师,称其企图借助媒体对抗司法有些不明智。

钱列阳:这个案子对广大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值得回味。我想说的是,律师与律师同行之间,要互相尊重。同案辩护律师,可能观点不一致,各自当事人之间有冲突,这都可以理解,至少在媒体和公众面前,要大气和包容,形成同行相互尊重的职业伦理,否则会被其他行业笑话。

《方圆》:律师与媒体的边界在哪?

钱列阳:律师与媒体打交道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这个目的也是跟媒体接触沟通的出发点和终结点。所以,原则应该是不拿当事人作为自己的宣传品,不拿当事人作为宣扬自己政治观点的道具,不能通过宣传个案放弃当事人利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应该摆在律师所有职业伦理的第一位,只有这样,律师后面的所有行为才站得住脚。这也是律师行业该有的形象。

《方圆》:你之前也提到与媒体打交道有风险,具体如何把握?比如,媒体报道了不实内容,作为辩护律师回不回应?怎样回应?

钱列阳: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通常情况下,我会询问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当初刘志军明确说,不能对媒体讲案件的任何内容,那我会“封口”。不是所有的误解都有必要消除,对于质疑和争议,我不会有问必答,答问都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保护好自己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