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剧毒快递”

2013-12-29 00:00:00朱江明
南方人物周刊 2013年45期

近日,国内发生了一件严重的有毒物质泄漏事件——圆通快递的邮件中居然混入夺人性命的剧毒物质。这批“剧毒快递”由武汉发往潍坊,有8人因此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其中,山东东营大王镇居民刘兴亮因吸入氟乙酸甲酯中毒死亡。经调查发现,此事系一家化工厂违规使用民间快递公司递送有毒物质氟乙酸甲酯造成。运输期间,这批剧毒物质包装开裂后发生泄漏,不仅造成快递员中毒,还沾染了其他同车运送的包裹。死者刘兴亮就是在打开网购的鞋之后,吸入有毒物质死亡。

如今,快递和网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于个人而言,类似“剧毒快递”是无法防范的。

2003年,国务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该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然而,现在很多化学品生产企业并未严格遵守此条例。

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该条例的处罚力度并不高,违规成本偏低。以此次“夺命快递”为例,按条例规定处罚力度最高上限为处罚金20万。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发生了人命伤亡事件,即便是在抽查中该企业被发现有上述行为,主管部门最多只能罚款20万元。

危险化学品如果采用专业有证照的物流体系运输,由于化学品必须专车专运,且有着非常复杂的操作流程,物流成本10倍于普通快递物流,因此,危险化学品被普通快递运输的情况并不罕见。此次事件发生之后,就有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化工厂的承运快递公司多达5家。

随着现代化学工业的发展,民间存在大量足以造成严重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而此类物品的管理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被恐怖分子有预谋地利用之后,足以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近年来,因化学品管理不当造成的伤亡事件并不罕见。近日审结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凶手就是利用实验室管理有毒物质的漏洞,毒杀了自己的室友。

这还只是针对特定人员的投毒案件。如果是报复社会型的刑事案件,或者带有政治目的恐怖袭击事件,所造成的恐慌不堪设想。即便你在家深居简出都有可能中招,除非改变网络时代养成的生活习惯,而这正是恐怖分子希望看到的。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险调查署的资料显示,在1985-1996年间,美国危险化学品意外共造成2565人死亡。其中,输送过程中发生意外的占总数的43%,高于生产和储存阶段所占的比例。显然,危险品运输过程是风险最高的。

美国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除了加强处罚力度和检查次数,还着力提高危险品运输单位的服务水平(包括根据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的分布,建立更便利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集散站点,对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提供相应的政府补贴,以减少运费)。这种安排降低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为节省运费而通过普通民用物流进行运输的意愿,达到事先预防与事后惩罚的效应。此后,美国化学品运输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直线下降。

由于危险品管理涉及到工业安全、道路运输、环境和公共安全等多个部门,发生事故之后还需要协调消防、警卫甚至航空、铁路等单位,相关的管理和调查工作均需要极强的专业背景。笔者认为,成立专门的跨部门管理单位是极为必要的,将行政条例升级为国家法律也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法理准备。

圆通快递北京的一处邮件中转站里,快递员在运送快递的卡车门外整理网购的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