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古代发生强奸幼女案

2013-12-29 00:00:00许石林
南都周刊 2013年19期

我孤陋寡闻,翻阅旧书,遍寻所览史籍、笔记、小说、戏曲、轶闻,找不到与小学校长带六名学生外出开房的类似故事,因而感叹今人不断绽放开天辟地以来的空前创举。说两个事儿—

第一个故事:清代琼州(今海南)有张李两家富户,定儿女亲家,就等成年后给两个孩子办喜事。张父身体不好,每天用人参汤补身子,而负责给张父煮参汤的就是他女儿。这个女儿见每天剩下的人参渣屑丢了怪可惜,就自己吃了。不料这个胃口极好的女孩把自己吃得很胖,身上的肉一嘟噜一嘟噜的,绸缎衣服穿着看上去显得臃肿。邻居羡慕忌妒之余,就咋长舌,瞎猜测:这女孩看上去怎么像是怀孕了?另一个邻居说:可不是嘛?听说还被私塾老师带着外出开过房呢……

各种传言慢慢地就被李家听去了。李家觉得这很丢人,就找张家诘问。张家说你老李家是想悔婚怎么的?这么污辱我们张家可不行。李家说,我李家没过门的媳妇都这德性了,我们李家受了污辱,丢不起这人呢!张家说我们家的清白闺女,被你家悔婚,外人本来就猜测我们女儿是不是不检点了,现在你们又怀疑他被老师带出去开过房,担上如此不好的名声,我老张家跟你没完。

两家把官司打到琼州府,太守说:哎呀,这事儿发生在我们琼州,传出去太丢人了。先别声张,不要接触媒体,这种事闹大对谁都没有好处!私了吧!

两家都要求调查,太守说要体检验看。张家女儿闻言,气得五内俱焚,她无奈被拘上堂回话,太守刚发问:张小姐,你是不是被老师带出去开过房把肚子搞大了?张小姐忽地从怀里拔出一把雪亮的短刀,刀刃向里,从自己胸前猛扎进去,再用力朝下猛切,一下子把自己的肚子划开了,“众人观之,洞见肺肠,黄脂旁流,未见娠身也”。这下案情大白,太守宣判:李家人听着,“汝媳肥壮,故致如此,不察反诬,当反坐罪。”李家父亲听了宣判,对张父道歉说:谁让你把女儿养得那么胖?怎么不减肥?

再来说第二个故事。说之前我很好奇:校长带学生开房这事儿要是发生在宋朝张咏治下,张咏该如何处理?

张咏是个智商极高的人,又胸怀大义,磊落无私,做事讲原则,却懂权变,转圜自如,无不通达又切合情理。他处理问题,往往出人意料,手段刚强,凛然不可犯,然又心思细密,并无刚愎自用,极有人情,放在传统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很值得欣赏。

话说张咏到四川时,朝廷以蜀地大乱初平为由,规定诸将官员到任不得带家眷随同。将官们年富力强,不免有思家之苦。张咏知悉,为安定将官之心,自己先买了一个婢女,其他官员见此,也纷纷买婢女纳妾。可是,三年后离任时,张咏将自己那个婢女的父母叫来,说,把你女儿领回去,让她嫁人吧。原来张咏连这女孩的手都没拉过。

张咏并非没有七情六欲,皆在其能发乎情而自制于礼—他在蜀时,家里有一个洗衣服的美女,非常可爱。他半夜想起这个女孩,心动了。自己打自己嘴巴子,并大声骂:“张咏小人,不可!不可!”

想象张咏如果处理校长带学生开房,一定会判校长极刑:校长带女生开房,无论是否奸污,已属十恶不赦,校长与女生同卧一张床,虽奸淫未成,与奸淫何异?而地方官令郎中反复验看女生私处有无破损,家长亦将女生亵衣与污痕彰灼于公众,这是把人当畜牲对待!地方官欲将大事化小,以掩盖其选人用人之腐败荒怠,非止渎职,乃是对世道人心的极大杀伤,其心可诛!

不要说这样的判决太快意,不符合现代刑事制度。须知王道本乎人情,不通人情者,法虽繁苛,执行亦严,犹不能息讼平怨。现代人过分崇拜法律,本末倒置—法律本来是给社会处理矛盾诉讼兜底的,现在却成了“唯法至上”了。

张咏并非不知道法律,他升迁到京城任职,离任交接,继任者请教他如何才能治理好蜀地。张咏说:你的办法比法律高明,就用你的办法;你的办法不如法律,就遵循法律。(如己见解高于法,则舍法而用己;如己见解不高于法,勿循己见。)

今天的“法呆子”们,是理解不了张咏了。今天反复验看女生私处,以有无破损为定刑依据,奇葩盛开,不但是法盲,还是文盲。

许石林

文史学者,现居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