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问题对中国近现代史以及北洋外交史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在巴黎和会上,这是国人最关切的议题。北京政府因未能争回山东权益被认定为和会外交失败。近百年来,“二十一条”、山东问题与“五四运动”互相纠结,俨然成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核心基础。
事实上,以顾维钧为首的职业外交官为争取中国权益付出了卓绝努力。顾氏在巴黎和会上关于山东问题的演说,赢得各国代表喝彩,成为北洋外交史中一页传奇。90多年来,“中国不能失去山东,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一样”,这一振聋发聩的控诉,不断被传颂复制。然而这个脍炙人口的传奇故事,与学术研究所见差距颇大。
顾维钧当天的发言确实精彩,为中国争取到国际同情与支持,但并非因为妾身不明的“耶路撒冷”四字,而是他在后半段的辩论中,从法理上驳斥日本的依据。只是这精彩的后半段法理辩论,在国内长期被渲染出来的“耶路撒冷”遮蔽,将民族主义激情投射在顾维钧身上,制造神话。
而以顾氏为代表的北洋职业外交官,之所以能有这等见地与国际法知识储备,又与民初“保和会筹备会”上的演练与绸缪脱不开关系。
山东问题
1915年初,日本对中国政府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几经交涉,双方于5月25日签署《关于山东之条约》,其中第一条规定:“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于中国享有一切之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1917年8月14日,北京政府宣布对德国进入战争状态,废止中德间条约、合同或协约。
战后的巴黎和会,中日两国互争山东问题。1919年1月27日,日本代表在五国会议中要求德国无条件让与胶州湾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在山东所有他种权利。次日,中国由顾维钧代表发言,驳斥日本的理由,主张山东权利应直接交还中国。
4月中旬,和会再讨论山东问题;22日四国会议中,日本对胶州问题争持甚坚,威尔逊质问中国1918年9月停战在即,日本绝不能再强迫中国,何以中国又“欣然同意”与之订约?顾维钧答以:当时日本在山东之军队既不撤退,又设民政署,置警察、课税则,地方不胜其扰,政府深恐激生事端,故有此约。英总理后提出胶州问题两层办法,一按《中日民四条约》,一使日本继承德国经济权利,询中国选择何者,顾维钧声明两者皆无法接受。
当时威尔逊因意大利为阜姆问题拟退出和会、日本提出“种族平等”写入国联盟约问题等,实已焦头烂额,不能坚持对中国之承诺,寻求与英、法、日妥协。故在22日会中,以其原宣称不承认之《中日民四条约》及1918年《中日山东问题换文》质问中国代表,并以中国已通过换文承认1915年中日条约为借口,卸除支持中国之责任。
24日意大利退出和会,比利时也威胁若德国不赔偿全部损失,亦将采取同一行动。日本更乘机坚持“种族平等”与“山东问题”两案,逼迫英、美在胶州问题上让步。威尔逊希望能在28日第四次全体大会中,宣读通过修正后之国际联盟盟约,乃屈服于日本与英、法等国所订战时密约,并自我安慰地告诉中国,国联成立后可公正处理中国所受之冤屈。于是在大会前之三国会议中达成协议,日本得山东经济权利,遂于大会中声明:不坚持“种族平等”。30日,日本接受三国条件,修正山东条款,愿将政治权归还中国,只保留经济权利,送往条约起草委员会。
和会论辩
在这场关于山东的争夺中,中国外交官在种种不利条件下智勇抗争,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占据法理优势,又博得国际社会同情。其中,顾氏在会议上的发言条理分明,口才便给,对付日本“有如猫之弄鼠,尽其擒纵之技能”。
顾维钧之发言内容,早年依据《中国代表团会议录》《秘笈录存》《外交档案》,及20世纪30年代初期王芸生撰《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各个版本都很相近,记载翔实可靠。近年出版之《顾维钧外交演讲集》,收录顾氏在巴黎和会之英文发言记录,辅以中文翻译,应是最接近发言状况的一手记载。然而所有文本中,顾氏都没有言及耶路撒冷。
把山东比拟成中国之耶路撒冷,应系报章报道时之夸大渲染。顾维钧的原话为:“山东是中国文明的摇篮,孔子孟子的诞生地,对中国人而言,这是一块圣地。”此语被引伸为:“中国的孔子有如西方的耶稣,中国不能失去山东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当时一些报章还宣称,顾维钧的这句名言震撼欧美代表,扭转了舆论形势并博取列强同情,被《费加罗邮报》等多家重要报纸引用。
顾维钧当天发言确实为中国争取到国际同情与支持,但这是因为他在后半段的辩论中,在法理上驳斥了日本的依据。当顾维钧前半段发言结束后,日本牧野全权谓:日本占领胶洲湾迄今事实领有,应先得德国同意让日本取得自由处分权,取得以后之事中日间已有成约。日本同意一旦能自由处置胶州湾,将尽快归还中国。关于胶济铁路中日也已达成协议。
顾维钧则条分缕析驳斥日本的理由:中国很高兴听到牧野全权在会中确认,日本对胶州湾租借地不欲据为己有,但在归还手续直接或间接中,中国宁愿直接,此事一步能达,自较分为二步为直捷;至于中日成约,日方应指1915年“二十一条”交涉后签署之条约与换文,当时中国政府是因日本提出最后通牒后,被迫同意签署;即使舍弃当时被迫签署之情形,中国政府充其量认为这些条约与换文只是战事引起之临时问题;即使这些条约及换文有效,中国对德宣战之事实已使情况改变,根据“情势变迁原则”今日已不能执行,且当时被迫同意德国在山东之租借地与权利之处置,但这些条款不能阻止中国加入战局,也不能阻止中国以交战国身份参与和会,因此也不能排除中国要求德国直接归还其权利。
顾维钧发言中最重要的是引用“武力胁迫”及“情势变迁原则”两个国际法原则,主张中国以参战关系参与和会,中德条约即因参战之结果全行解除,而《关于山东之条约》又系出自日本武力之胁迫,是以主张请求各国公决,胶澳应由德国直接交还中国。
事实证明,外交的后盾除了国力之外,外交官的学术素养也不可或缺。晚清受到的西力冲击,除了坚船利炮为象征的暴力支配外,还有规范主权国家间关系的法的支配,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大方向,就是认同西方国际秩序及对国际法的遵守与应用,北洋外交在这个部分有不错的表现。
而民初为筹备参与第三次海牙保和会集合政府精英组织的“保和会准备会”,展现了当时中国的国际秩序关怀与国际法水平,也让一大批优秀外交官得到充分的学术滋养和熏陶。
顾维钧是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其博士论文《外人在华之地位》内容扎实,对一百年之后的今日仍甚具学术参考价值。他于1912年回国入外交部服务,在民国初年表现优异,除了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中负责与英美联系外,还积极参与了“保和会准备会”,是以对山东问题早有准备。
保和会经验
清末参与1899年、1907年两次海牙保和会,签署了一批国际公约,北洋政府于民国初年筹备第三次保和会。1912年5月陆徵祥回国接掌外交部,旋被任命为国务总理,但为组阁问题遭参议院否决与弹劾。9月解职后,陆氏发起组织“国际法会”,以预备修改条约及第三次保和会提议案为主要目标。同时,外交部也呈准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派陆徵祥研究海牙保和会。陆氏遂组织“保和会准备会”,鉴于保和会宗旨原欲弭兵免战,嗣因难以做到,乃先讲求战争之文明进步,遂由与战争相关之外交、陆军、海军、司法等部选派通达洋文者组成,自1912年12月12日成立,至1916年4月止,每星期或隔周开会。
会议讨论了在和会中提出青岛问题应先研究之诸法律问题,当时伍朝枢即指出1898年中德租约上载明:胶澳永远不许转租别国。这一条理由,顾维钧在1919年1月28日的十人会上,论及山东问题之时也曾引用。
民初之“保和会准备会”原为筹备第三次保和会而设,会议第一阶段讨论是否签署海牙公约,第二阶段原拟讨论第三次会的提案,适逢欧战爆发日本出兵山东,引发种种国际法争议。到《中日民四条约》签署后,会议讨论重心转移到如何参与战后和会,以及与会中提案相关的种种国际法问题。
北京政府认为日本出兵山东造成之恶果,如《中日民四条约》及战争损失赔偿问题等,只有在战后和会中才可能得到较公允之解决,参加和会与中国前途密切相关,乃尽力筹划之,保和会准备会对这个问题有深入探讨。此外,北京外交部曾派刘式训前往欧洲与中立各国及公法家接触,派遣顾维钧出使美国也是出于联络与协约国关系的考量。后来又推动以兵代工等,都是为了参加和会。最后因美国对德绝交,中国受邀得以参战。
保和会准备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讨论与山东问题有关的国际法争议,会中讨论过的法理论点,诸如情势变迁原则、胶澳条约规定不可转让第三国、胶澳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问题等,不仅展现出高水平的国际法知识,更对日后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之发言,有直接影响。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后,该会重心转到中国如何参加战后和会。顾维钧在该会表现甚为突出,经常发言提出中肯法理见解,甚被倚重。他综合各方意见提出的《加入大会问题之分析》议案,就包括青岛处置问题,纲目细密完备,成为该会日后讨论的基础。顾氏个人随即奉派出使墨西哥,旋即改使美国,但他对山东问题早有研究,加上在华盛顿期间对美国及世局的掌握,奠定他在巴黎和会发言之基础。(全文完)
作者为台湾东海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