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字的一种常见错误用法

2013-12-29 00:00:00朱友林
语文教学之友 2013年12期

“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分成两个条目,编者认为“形同音同而在意义上需要分别处理”。抄录如下:

诸1:zhū①众;许多:~位—~君—~侯—~子百家。②(Zhū)名姓。

诸2:zhū〈书〉“之于(於)”或“之乎”的合音:付~实施(=之于)—数易其稿,而后公~社会(=之于)—有~(=之乎)?

第一条目下的义项少有用错。但也有极个别的误用,如“诸位同学们……”

将表示总称的“诸位”和表示复数的“们”放在一起,语意叠加重复,去其一即可。

第二条目中的标记〈书〉表示“书面上的文言词语”。也就是说,这个义项只适用于书面语,“脱胎于”文言文。确实,这种用法在古汉语中极为常见。兹举例如下:

①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愚公移山》)

②穆公访诸蹇叔。(《崤之战》)

以上两例中“诸”是“之于”的合音,多用在句中。其中“之”为代词,“于”是介词。例①中“之”代“土石”,“于”当介词“到”讲。例②中“之”代秦师袭郑这件事,“于”当介词“向”讲。

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庄暴见孟子》)

上例中“诸”用于句末,是“之乎”的合音,“之”代前文所说之事,“乎”表疑问语气,相当于“吗”。

现代汉语承继了古汉语中“诸”字的合音用法(多用作“之于”的合音),这在报刊、书籍中还是一个使用频率颇高的字。

近年来,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家长们一再呼吁要提高幼师准入的门槛,给祖国的未来更多的呵护和安全感。

“见诸报端”“诸”当作“之于”解释,这里“之”代指前一句中的所指“事件”,“于”当作介词“在”讲。我们能清晰地看到古汉语的传承。

剖析一下这种用法的古今构成,我们不难发现,其短语结构方式是“动+诸(之于)+名(名词短语)”且以四字短语居多。遗憾的是现今有不少作者在运用的时候常常出现错谬。

①越南媒体最近将这方面一向讳莫如深的情况公诸于世。

②看看现在有些商品宣传,或附画于挂历,或诉诸于歌曲,或托付于美人……

这两句暴露出“诸”字的常见错误——将“诸”当作“之”理解了,实际上“诸”本身作“之于”合音来讲。后边如果再加一个“于”,岂不是叠床架屋?那么,能不能遵从语言运用的约定俗成的惯例,积非成是,将这种错误的用法转正?现在好像大有此种趋势,就连某些语文教学专业杂志也出现这种用法:

余映潮也从教研员的位置退了下来,但做公开课的次数有增无减,文章也常常见诸于语文专业期刊”(《拜神不如修炼》,《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中旬刊》2013年第6期,80页)。

例句中“见诸于语文专业期刊”实在是一个讽刺。我个人觉得既然是保留古汉语特定的用法,那么还是遵从原有的表达习惯为好,上句不妨改为“文章也常常见之于语文专业期刊”或者“文章也常常见诸语文专业期刊”。

(作者单位:南京市29中致远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