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活“生财”文章,着力构建促进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内蒙古在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并没有像GDP一样实现大幅度提高,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的问题日益显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导向性作用,大力整合财政资源,集中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有利于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的关键领域,促进内蒙古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做活“生财”这篇文章。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运用财税政策,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现代战略产业加速集聚,加快形成以能源重化工业产业、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战略产业集聚区。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构筑高增值、多层次、广就业、强带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用好、用足国家财税政策,对技术先进型、能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生态建设型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探索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2.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适度收缩、相对集中”的原则,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和优势产业集中。依托大中城市、大型产业基地和城镇经济带,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空间开发格局。呼包鄂地区率先发展,东部地区实现崛起,其它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特色产业。
3.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抓住增值税转型的有利机遇,改善内资企业的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增加先进设备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财税政策,继续加强对外合作,不断开拓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合作的新领域,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积极扩大进出口贸易,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建立稳定的农牧业投入增长机制。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三牧”投入。财政对农牧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加强农牧业土地出让收入的计提和使用管理,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牧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
2.建立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支持农业规模企业和合作组织壮大,引导农牧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完善企业和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牧民增收。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引导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实体,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和创业收入。继续完善惠农惠牧政策,全面实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健全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牧机具购置补贴、农牧业良种补贴等各项涉农涉牧补助政策。继续贯彻国家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3.加大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增加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整合扶贫开发资源,继续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积极支持项目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产业化带动扶贫,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加快贫困农户的脱贫步伐。积极支持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扩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4.大力推动发展现代高效农牧业。重点支持良种的研发和推广,大力支持科技入户工程,推动农牧业产业科技化。完善市场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做大、做强、做优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牧业外向度,促进农牧业规模化。着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加快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
5.重点支持农村牧区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分步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农牧民健康工程”,支持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救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
(三)突出环保优先,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加大对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同时促进资源节约,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做活“聚财”文章,着力构建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机制
自治区党委提出了到2015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任务。为此,财政部门要继续着力在提高收入征管水平上下工夫,力争在“聚财”方面做出新举措,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较快增长,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将经济发展的成果及时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
优化经济结构,改善财政收入结构,提高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提高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重,提高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税收政策,科学规范税政管理,在税权范围内研究制定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清理越权减免税收和先征后返行为,继续规范税收秩序。突出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减少税收流失。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
调整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增强非税收入收费项目制定的科学性,加大力度取消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与其他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建立以票控费的管理机制。重点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监督检查,建立征缴考核制度,确保应收尽收。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三、做活“用财”文章,着力构建以民生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经济社会和财政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共享发展成果。因此,财政部门必须坚持理财为公、用财为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着力点,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补助标准。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服务、救助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加大文化经费向基层,重点是向农村、城市低收入者和流动人口的倾斜力度,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支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加强机制建设,促进富民步伐
1.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发挥公共财政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建立居民收入与GDP协调增长的分配机制,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力争使城乡居民收入尽快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开展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2.积极鼓励创业。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财税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人员依法创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经营性收入、资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创业贷款,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3.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增加投入,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有关资金,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强化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制定统筹城乡就业的财政扶持政策,逐步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农民、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四、做活“理财”文章,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把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体制机制。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1.继续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按照公共性、市场化和引导性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支出范围。根据支出受益范围等原则,进一步划分自治区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乡基层财政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继续完善 “乡财县管”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基础工作和基层管理,切实抓好自治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苏木乡镇财政工作职责,提高乡级财政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2.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缩小地区财力差距、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和支持主体功能区政策实施为重点,完善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贫困旗县、革命老区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和生态保护重点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调动各地增收的积极性。认真落实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补助,确保运转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到位,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快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编制改革,全面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建立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和项目库制度。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快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管理模式,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增长。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2.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国库动态监控,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的监督。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逐步推广到旗县,不断提高公务卡消费占公务消费的比重。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在全区全面推开。积极稳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
3.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简化政府采购程序,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快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体系,加大惩处力度。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政府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继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初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实务费用定额体系。全面实施资产管理动态监控,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5.全面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以金财工程系统整合与建设为主线,建成覆盖所有财政核心业务的财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覆盖全区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支撑各项财政改革、符合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财政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纵向连接各级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和横向连接同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银行、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城域网。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规范政府负债行为。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规范举债报批程序,控制各地政府性债务规模,禁止政府违规举债、违规进行融资担保。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
2.摸清债务存量,逐步清理化解。对已有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理清与各项债务对应的债权情况,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逐步化解债务。
3.推进债务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库,掌握全区政府债务情况动态。逐步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确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安全运行区域和警戒线,定期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警戒水平进行风险评估。
(四)加强财政监督和资金追踪问效
加快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度,建立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