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写在了人大旗帜上。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他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用于中国实际创造出来的。它比较年轻且生命力旺盛,但也需要突破几千年封建专制文化残余的牵绊,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仅为人大制度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也必然要求人大制度与之更好地适应,特别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更需要发挥人大制度优越性,凝聚人民的共识、智慧和力量。因此,有关“创新”等提法,是制度的自信和生命力的体现,是党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的体现。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上关键要深化对人大与党、“一府两院”、选民之间关系的认识,增强人大制度的理论说服力和执行力。可以说,党的领导是引导力,人大和“一府两院”达成共识是协同力,公民参与、监督是动力和压力,共同构成人大工作发展的“阳光、空气和水”。
如,实践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从根本上讲,是思想理论上没把“坚持党的领导”完全搞清楚。立法工作,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有些修改意见还要不要提?监督工作,太“硬”了是否会影响政府和党委的形象?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还要提出不同意见吗?决定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党委已经“定了”,还要再决定吗?
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实质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时指出:“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在执政条件下党主要是靠人大制度发挥“工具”作用的。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是靠制定和执行正确的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等实现的。在党的领导下,人大切实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有机统一起来,切实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才是真正的“坚持党的领导”,才是真正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从党的决策的角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发挥得好,决策就比较正确,而将其弃之不用或严重破坏,是“大跃进”和“文革”发生的重要原因。认识一个客观规律,固然需要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也要靠人大制度发挥“纠错”功能,降低“纠错”成本。依法治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政等,是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结晶”。人大在党的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挥民主主渠道作用,在依法履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对党的主张加以完善补充,才能为党的决策再加一道“保险杠”;敢于督促问题解决,才会提升被监督者的公信力,从而维护党的形象。
这需要科学规范党与人大的关系。《决定》提出“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并将其作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第一个方面的内容。对此要从人大制度的角度加强研究,并与党建理论创新形成互动。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要明确监督和支持属不同范畴,人大要通过履行法定监督职能,在政治上实现对“一府两院”的支持。要达成共识,把监督视为实现共同政治目标不可或缺的法定职能,把敢于监督、敢于“碰硬”视为人大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人大与选民的关系。人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工具”。体现这一关系,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做实选举工作;扩大人大工作公开性,探索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以“倒逼”履职能力提升,扩大公民参与。
创新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并明确衡量标准,即创新必须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依法治国。这个标准其实也划定了创新“边界”,提供了创新空间。
创新要“抓牛鼻子”,着力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落实人民的监督权,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坚信:通过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必将把“人大是橡皮图章”的说法扔到太平洋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