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相当于“期中考试”,是督促政府把实施中期的成绩和问题“晒一晒”。虽然今年开展的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监督已是市人大在监督法实施后第二次开展此类监督,但是大家普遍反映其具体程序和做法缺少规范,需要探索总结。
一、各地人大开展中期评估监督的主要做法
1、监督工作的组织。多数地方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也有由常委会主任牵头,成立各相关委员会参加的监督审议或调研领导小组,监督工作方案由主任会议通过。如重庆人大成立“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研组,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工联系相关专委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
2、监督工作的程序。一是跟踪政府评估进程,及时听取发改委总体评估工作和其他部门有关专项规划评估情况汇报。二是分专题由各委员会调研,调研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还通过上下联动开展调研。如,浙江人大确定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农村经济、环境保护等7个重点开展调研;上海市人大与区县人大联动调研,区县人大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审议参考。三是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既有大会审议也有分组审议,如有调整方案,分组审议居多。如广东人大不仅听取省政府关于规划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还听取人大财经委关于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
3、监督工作的成果。各地监督工作成果的形式各有不同。(1)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参阅资料。如上海,各委员会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财经委汇总形成总报告。(2)财经委对评估报告出具“审议意见”。如天津人大财经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上会口头报告。(3)如政府提出指标调整方案的,财经委出具审查报告上会口头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批准决议。
4、评估报告的形式。各地做法不同,有的地方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是分开的。如北京,政府除了评估报告,还向人大提交调整方案及其说明,人大财经委在“关于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中“建议同意”评估报告,“建议批准”调整方案,实际上就是审查。有的地方评估报告包含调整方案。如长沙,政府提交人大的评估报告包含指标调整内容,人大财经委对此提出“审查意见”。有的地方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分开,但政府向常委会会议做“关于评估报告和指标调整方案的说明”,如上海的普陀区,区人大财经工委对此提出“关于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二、几点思考
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是监督的基础。人大审议的对象是政府提出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质量影响审议质量。各地人大都非常重视与政府沟通,工作之初提出明确要求,期中又跟踪评估进程,尤其遇到指标调整,沟通越加紧密。
2、各委员会通力合作、代表参与是监督的保障。各地人大都成立了常委会领导挂帅的跨委员会领导小组,各委员会分头调研。为了保障代表知情权,各地人大重视吸收代表参与评估监督。如上海人大在常委会审议前组织报告会,由发改委向全体代表通报评估情况。
3、多种方式并举是监督的需要。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此,各地人大除了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考察重点项目等传统方式,还开展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和课题研究,有的还开展询问。如深圳人大在网上征集市民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上海静安、奉贤等区人大在审议评估报告时进行询问,政府当场答复。
4、抓住关键指标是监督的重点。各地人大对评估报告的审议通常聚焦在经济转型、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等内容上,尤其是约束性指标,对预期性指标完成进度,则强化对政府责任的要求。如广东人大审议时对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指标的进展、实际需求和指标的科学性等热烈讨论,最终通过了调低指标的决议。
5、转化应用监督成果是监督的增效。对人大如何运用评估监督成果,在审议意见交政府研究处理之外尚无明确的做法。对于规划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对一些进展不佳又事关科学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否有必要通过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列入人大下一年监督计划,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