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 《经济参考报》
能否突破利益藩篱决定改革成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若要全面深化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当务之急,就是要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由于利益藩篱以权力为后盾,以利益为诉求,因而具有相当的顽固性和抵抗力。突破利益藩篱的最好办法,就是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显然,这里说的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是相对于行政力量配置资源而言的。谁主谁次界定分明。那么政府怎么“更好发挥作用”呢?答案也很明确: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这无疑在对权力的约束上又大大前进了一步。
2013年11月18日 《光明日报》
以法治改革守护“中国梦”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明确了“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中国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的重要转折。法治改革是中国未来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法治领域的改革常被忽视。实际上,法治改革不推进,必然会对其他领域的改革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法治改革是中国建设发展的基石。只有通过法治改革,实现全新历史时期的法律更新,才能使改革规范化、有序化和制度化。法治改革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唯一途径。进行法治改革,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由最高层确定法治改革的整体方针和策略、立法机关推动法律完善和更新、加强司法独立和确保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以社会公众为主导,以公众诉求和市场需要为基础,推动自下而上的法治改革,贯彻法治理念。
2013年11月26日 《人民日报》
经济转型离不开“有为政府”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效的市场必须与有为的政府相结合,这是因为经济发展必须有竞争力,必须有比较优势。如何形成比较优势?企业家对于劳动力、资本、技术的偏好,是自发的,需要有效的价格信号作为前提,只有在充分竞争的有效市场之下才能形成,这也就是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过程,上层建筑必须随之改进;此外,包括外部风险的平衡,不是个别企业家所能完成的,同样离不开政府部门的顶层设计。有为的政府,对于转型国家尤为重要。一方面要按照比较优势发展,消除各种扭曲市场的保护、补贴、行政垄断,另一方面要依靠有形之手,因势利导,保护产权,维持宏观环境,解决外部性等改革开放中累积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