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话语权的增强,政府治理遭遇的困境与挑战也越来越多。传统的一元主导治理模式,在处理关乎阶层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往往掣肘颇多、效率低下。加之,解决公共问题需要广泛依靠协作关系,远远不能只依靠政府本身。因此,如何在继承传统模式基础上,加以变通损益,纳入新鲜理念,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公共权利使用与运行,实现政府职能转型,用政府治理代替政府管理,便是紧迫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近年来,第三方在政府治理实践中的作为日益引起广泛关注,在一些发达方国家搞得风生水起,其中得失利弊,值得总结玩味。第三方,一般是指独立于政府外的民间力量,包括民间团体、公益组织和咨询结构等。第三方参与政府治理,一般表现为把市场原则注入政府实践,将政府服务内容细化外包,甚至在人事制度中引入绩效激励机制等多种原则。简而言之,即政府将社会和民间力量完全可以自行承担的内容让渡出去,使政府“集约瘦身,轻装上阵”,所承担的职责更加精粹紧要,以便集中精力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重大问题。
随着民间力量参政热情与能力与日俱增,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将部分职能业务分解独立,外包给社会团体组织。一则可以提高政府运行效率,节约行政成本,防止腐败风险,构建廉政高效政府;二则可以提高政府透明度与开放性,加强官民交流融合,奠定基层民主特别是社会自治的组织基础;三则可以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为VSqZ+HW5tyahxFRch38hSw==进一步的改革创新积累经验。
第三方参与治理,离不开几个首要前提:一是拥有理性成熟,公共意识和参与能力较强的公民团体和相关组织;二是政府更加开放、包容和自信,政府职能转变势在必行,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相关界限明白清晰,目标一致,并拥有坚实合作基础;三是拥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体系,约束和指导政府与第三方的行为。
鼓励并发挥第三方力量参与政府治理,对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构建为民清廉的服务型政府,好处良多,意义重大。尤其是在当今利益主体多元多样,阶层分流分化趋势明显的环境下,寻求更多积极理性的力量参与政府管理中的宏观、微观实践,不仅能吸纳民智、完善决策,也能凝聚民心,加强互动。同时,还能使政府和社会在双向维度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育与发挥。尽管这方面实践在别的国家已小有所成,但我国相关的引进经验和原创成果还很匮乏,为了使这一利在社稷的理念制度能更广远的传播实践,我们策划了此期选题,并邀约相关名家展开讨论,希望藉此能引起有识之士更多的关注与研讨。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当代的政治生态已经使政治具有了开放性,而开放性必然要求政治—社会领域广泛的公众参与,“第三方”作为参与的形式和地位秉持其中立性和参与的价值,还需要从信息公开、权责平衡、制度细化、程序优化等方面对公权力的配置及其行使形成约束,进而推动公共治理结构中的各种主体形成合力,形成“善治”格局。
——褚松燕
政府失灵决定了政府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并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便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同时,第三方作为独立的一个社会治理主体又是制衡政府和市场的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第三方也同样存在失灵的问题,为此,需要政府在合作伙伴关系中承担必要的责任,促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第三方)多元合作共治的良好治理格局。
——陈天祥
基于政府是唯一的社会治理主体的事实而形成的参与治理的理念应被超越,在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条件下,对“政府治理,公众参与”模式的替代模式则是一种“合作治理”模式。从传统行政向现代治理的转变,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弱化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扩大社会参与,明晰责权界限。
——陈 潭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能够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的界限,防止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能够将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制度化、规范化,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力;能够实现“以权制权”,避免政府无限制的扩张自身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公民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是公民实现和运用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标识。
——孙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