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我国主要贫困区域之一,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到2011年,全区仍有78万户贫困户、329万贫困人口。扶贫贴息贷款作为我国政策性金融形式之一和一项重要的扶贫措施,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新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现状
新疆自2002年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以来,特别是2008年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扶贫贴息贷款规模逐年增加,扶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扶贫效果明显,作用积极。据统计,2008—2011年,全区扶贫贴息贷款额累计达57672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额275775万元,占比47.8 %;项目贷款额300951万元,占比52.2%。2008—2011年,贴息金额累计达2231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贴息额12200万元,占比54.67%;项目贷款贴息额10116万元,占比45.33%。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了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扶贫贷款规模逐年增加
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由98788万元增加到185700万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速23.4%。其中2011年,全区扶贫贴息贷款实际发放185700万元,较上年增加24615万元,增长15.3%。实际发放到户贷款87772万元,较上年增长6.8%;扶贫龙头企业实际收到贷款9792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4.2%。
(二)扶贫贷款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8—2011年,新疆扶贫到户贷款得到扶持的贫困户数由75000户增加到188031户,户均贷款由2263元增加到4668元;其中2011年,到户贷款共覆盖贫困村数3325个,188031个贫困户,扶贫到户贷款以贫困村为主要对象,政策落实到村,贴息资金到户,有效地扩大了扶持面和受益面。
2008—2011年,新疆扶贫项目贷款得到扶持的企业由32个增加到71个,贷款金额由48995万元增加到97928万元,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金额由27360万元增加到40750万元,覆盖贫困人口数量由10.5万人增加到70万人。其中2011年,项目贷款得到扶持企业71个,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6个,贷款金额40,750万元,占比41.6%,覆盖贫困村2230个,覆盖贫困人口70万人,龙头企业拉动作用显著。
(三)扶贫贷款重点支持种养业和产业化项目
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主要投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贫困农户,重点支持能够较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养殖业等项目。在新疆到户贷款中,种植业项目贷款比例由43.0%下降到37.8%,养殖业项目贷款比例由51%下降到41.6%,但种养殖业贷款占80%以上,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中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中,扶持种植业33,210万元,占比37.8%,比上年25.8%增加了12个百分点;养殖业36,521万元,占比41.6%,比上年44.4%减少2.8个百分点;首次对工业项目贷款1,325万元;商业、运输业贷款比例有所减少,由2010年15%减少到2011年的1.3%;其他项目贷款15,561万元,比2010年的12,350万元增加26%。到户贷款投向符合贫困家庭生产实际状况,对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夯实贫困地区农业基础,加快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于田县阿热勒乡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阿热勒村,全村309户、1263人,2008年在信用社贷款农户198户,占全村总户数的64%。村民利用贷款共发展玫瑰花种植1100亩、红柳大芸2200亩,2009年仅玫瑰花一项户均收入达2000元,人均增收550元,扶贫贴息贷款投向较好地带动了农民增收,也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
近年来,新疆项目贷款更加重视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大项目投入。2008—2011年,在新疆项目贷款中,种养业贷款比例由85.5%下降到26.9%,产业化项目贷款比例由10.4%上升到59.9%。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项目贷款中,扶持种养业26300万元,占比26.9%,比上年34.4%减少了7.5个百分点;产业化项目58628万元,占比59.9%,同去年相同;其他项目13000万元,占比13.3%,比上年5.7%增加了7.6个百分点。有助于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地经济增长。
(四)扶贫贴息贷款管理规范、回收率高
新疆自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以来,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和部署,各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扶贫贴息贷款相关管理规定,也有效地确保了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目前,新疆各地承办金融机构主要为农信社和农行,抵押担保主要采用土地和五户联保方式。2009—2011年,新疆各项贷款回收率均为100%,其中到户贷款均为整贷整还。
二、新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贷款发放额度小,远不能满足需要
随着农村发展进程加快,农村金融需求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农村在传统种养业基础上日渐向特色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投入不断增加。随着土地向集约化生产方式转变,农村专业户贷款需求旺盛,特别是一些专业大户开始购置新型农机具,申请贷款的额度增大。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额度较小,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户均4668元,最高15336元,最低1120元。据克州反映,近年来农牧民对贴息贷款热情较高,但最终落实贷款的户数少、金额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与农牧民实际贷款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
(二)扶贫贷款的成本高、效益低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较多风险,农业风险一般具有风险单位大、发生频率较高、损失规模较大、区域效应明显,而且还具有广泛的伴生性等特点。因此,真正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贷款又具有金额小、业务量大、分散、季节性强的特点,金融机构放贷成本高、风险大,普遍缺乏激励。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收缩撒并,保留下来的商业银行机构由于贷款权限上收,信贷功能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同时,由于基层组织缺少人力、物力、财力,在指导贫困户考察市场、选择致富项目方面存在不足。再加上由于贫困村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业专业化、合作化的组织形式,贫困户分散经营、盲目经营,导致扶贫贷款项目效益低。另外,由于各方面瓶颈制约,部分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生产产品市场份额小、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低下,存在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
(三)贷款期限较短,不利于发展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2008—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期限多为1年,按政策要求,扶贫贴息时间为1年,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大部分项目见效周期在1年以上,有的甚至在3年以上。如核桃树虽然第2年可结果,但在进入盛果期前3至6年内,核桃树效益很少。根据基层调研反应情况,很多农民更愿意在发展畜牧业方面申请贷款,而发展畜牧业的贷款周转期最快也要2年。由于目前贴息期限短,中长项目得不到扶持,不能很好地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也不利于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四)贷款贴息率低,贴息资金总量少,资金杠杆效果不凸显
1、贷款贴息率低,农牧民利息负担较重
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平均年利率为8.66%,最高贷款利率达到11.6%,平均贴息率为6.88%。然而,2011年我国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6.3%,因此,对于部分贷款贫困农户而言,即使在贴息期内,承担利息压力仍然较大。
2、贴息资金总量少,资金杠杆效果不凸显
扶贫贴息贷款是通过安排贴息资金引导金融部门向贫困村、贫困户发放贷款,以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投入不足的难题,这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好措施。但在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中,中央预算内安排贴息资金保持1800万元,项目贷款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始终未变;2011年自治区配套到户贴息资金不升反降。根据基层调研情况,贴息资金偏少,金融资金杠杆作用未凸显。
(五)金融服务机构单一,农村信用社不堪重负
目前,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单一,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和农行承担,尤其是到户贷款,各地均选择农信社作为承贷机构,然而,当前新疆农信社负担较重,经营稳健性比较薄弱。
1、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制约支农力度
在县域金融服务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上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和农民贷款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农信社一般只能提供小额短期农户贷款,对生产周期长的特色种植业、农机具更新、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房贷款、农产品加工等中长期资金需求无力满足。如此长期超负荷经营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也给民间高息借贷提供了市场,同时也制约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
2、农村信用社运营成本过高,影响贷款效益
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国家惠农政策的金融服务,在乡村网点设置、人员配备、机具设备配置、支付手段更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克服语言、文字障碍,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成本。为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空白乡镇网点的金融服务,对广大农牧民实行普惠金融服务。但是,部分偏远网点的服务由于业务量小,付出成本高。如:喀什塔什库尔干县和叶城县13个高原乡镇,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的特殊性,在人力资源、车辆等方面都加大了金融服务站持续经营的困难。同时,还存在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与银行计息时间不同步,形成部分垫付利息资金。
三、对改进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贴息率
新疆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从基层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项目贷款或是到户贷款供需存在很大缺口;加之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建议国家在安排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时,应随物价变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额度,协调并激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贷款规模,加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增加年度贴息资金量,保持与贷款额度同步增长,提高贴息率,以降低承贷农户利息压力。
(二)根据项目性质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
贴息贷款要适应农业生产周期规律,适应农村生活特点和农民生产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全面支持农村综合发展。目前,贷款贴息时间过短,只有1年,应当根据贫困户的贷款用途意向和项目周期,适时、适当地调整贷款期限,比如一般种植业、设施农业1年期的贷款基本可以满足,而畜牧业等则最短也要在2年内才能见到成效。因此,建议适当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以便更有效地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降低承贷利率
针对部分贷款贫困农户承担利息压力较大的情况,建议国家或自治区对扶贫贴息贷款规定最高贷款利率,降低农户承贷成本。由于目前各县信用社执行的利率不统一,每年都有变动,建议制定扶贫贴息贷款利率幅度,真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的利率优惠。
(四)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可能风险
建议建立小额信贷风险基金,由县财政出资对贷款担保,用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税收返还和贷款担保,通过对损失的比例分摊,减轻经办行的风险压力,增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拓宽扶持范围。改进贴息政策,可尝试按扶贫项目生产周期实行减贴息办法,通过贴息补偿,提高经办机构抗风险能力。
同时,要加强各级扶贫办项目库建设,及时充实、更新项目库,做到优中选优,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后期管理,降低可能风险,充分发 挥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放大作用。
〔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项目“对口援助条件下的新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242162)阶段性成果〕
(韩林芝,1975年生,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