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 刘月
刘月同志自2010年任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职务以来,大力发展东丽区法律援助事业,使法律援助成为受全区社会各界瞩目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民心工程,真正实现了应援尽援。在刘月同志的带领下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上级各部门的认可,2010年至2012年先后获得了天津市残联颁发的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以及东丽区政府颁发的维护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市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刘月同志被东丽区政府评为东丽区双拥模范个人的荣誉称号。
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从事这项工作,就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扎实的业务技能。工作中刘月同志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理念自觉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各种机会,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讲授维权知识,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为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她坚持每天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并经常到律师事务所探讨律师业务,观摩办案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的办案质量和服务技能。工作中她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依法办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为推动东丽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刘月同志在工作方面,能够做到创新思路,突破创新,协调各相关单位,整合资源,实现东丽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是落实完善法律援助保障,积极推进东丽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采取各项措施夯实法律援助开展所需各项基础保障,促使法律援助财政经费逐年增加,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二是健全便民法律服务网络。自2009年起连续3年的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法律援助网络化服务”的坚实基础。三是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建设,整合资源、统一标志、完善功能。四是拓宽便民服务方式。加大对各工作站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天津市便民法律援助网站”的便民优势,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五是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推进东丽区城市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拓服务领域,主动服务基层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不断扩大律师队伍,制定了《关于加快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丽区司法局关于引进和鼓励律师人才暂行办法》,着力从抓好制度建设入手,出台具体举措,加快人才引进。七是建成便民法律服务网站。建立了“天津市东丽区便民法律服务网”,该网站是天津市第一家由政府出资建立的法律服务网站。
两年来,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8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8件,刑事援助案件20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为当事人减免各项费用30余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受援当事人满意度达100%,没有发生一起投诉案件。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居)、学校、驻区部队、企业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40余次,受到各阶层群众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