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悦
对同事、群众如春天般温暖,对工作如夏天般火热,对犯罪行为却像秋风扫落叶一样严厉,这就是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春的一贯作风。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却用执着、公平和坚守,诠释着人民检察官的内涵。
1995年,杨春考入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检察员,他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的理念,为了办好一件案子,他已记不得跑了多少路,流了多少汗,吃了多少苦。
2002年3月,杨春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中,发现除了案件本身所认定的两名案犯一起尾随被害人李某,对其实施抢劫外,还有一人曾通过电话的方式试图将李某从家中约出。杨春经过认真阅卷,敏锐地意识到打电话的人也可能涉嫌抢劫犯罪。于是,他一方面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针对关键的细节重点提问,一方面亲自询问被害人,对有关细节反复求证,同时还与公安机关沟通,寻求配合、协助,补充收集了其他相关证人的证言,最终形成无可辩驳的证据链条,证实此人确是这起抢劫案件的共犯,依法以抢劫罪对其追加起诉,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
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杨春共计办结案件1200余件,追诉漏犯52人,追诉漏罪79件。同事们开玩笑说他有“重刑化”倾向,案件到了他这儿绝不轻纵。因为杨春深知肩上的重任,“法律是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最后的希望,如果司法都不公正了,那么老百姓就会对社会、对政府失去指望……”这是杨春最常挂在嘴边的话。
很多人说杨春办起案来就是“铁面包公”,但其实他也有温情的一面。2004年11月,杨春审查起诉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17岁的大学生王某因为寝室同学间的矛盾,挥刀扎向了室友,致被害人脾破裂。在接受讯问时,王某有明显的抵触情绪,甚至有自杀意图。于是,杨春苦口婆心地跟王某谈心,鼓励他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最后王某终于敞开了心扉。原来,进了看守所后,王某发现没人关心自己,一想到连父母都不管他了,便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杨春随即又找到王某的家长进行劝说……很快,孩子家长在杨春的协助下来到看守所给王某送去了生活用品和课本书籍。当杨春又一次赶到看守所,向王某转达亲人的期盼,鼓励他正视现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时候,王某不禁失声痛哭,并表示自己一定不放弃,重新做人。
这个案子的办理过程给了杨春极大的启发,他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行之有效的“四了解”办案模式,即了解家庭环境、了解成长过程、了解学业状况、了解心理特征。与此同时,杨春还积极延伸工作层面,主动与法院、团委、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联系,推行不起诉、不逮捕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努力教育挽救青少年,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法网无情,却总有人想以“情”破网。时下社会上流行一句顺口溜:“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现实的确如此,杨春所办案件中,说情送礼的常常接踵而至,其中不乏他的老朋友、老熟人、老同学,甚至是自家的亲戚。一次,杨春审理一起盗窃案。他的挚友恰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戚。这位挚友专程上门说情,想请杨春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杨春耐心地向挚友解释:“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你亲戚的情况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我无能为力。”听完这话,挚友认为他不通人情,一气之下拂袖而去。
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杨春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检察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检徽。这一点,我从未动摇过。”
多年来,杨春以公诉席为阵地,惩恶扬善,揭露犯罪,伸张正义;把法庭当教室,教育感化,使一个个未成年犯迷途知返,重新回归社会;将庭审现场当法制讲座,弘扬法制,使一个个听众受到了教育,受益匪浅。杨春先后被授予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荣立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沈阳市检察院系统先进个人、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全体干警在他的带领下,仅2012年一年,全科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42件,收案数和起诉数均居于全市基层检察院首位,且无一起错案发生……
坚守正义亦豪杰,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用生命与鲜血见证人生的价值。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在打造一方安宁的道路上,杨春正用青春和热血谱写忠诚,捍卫正义,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共产党人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