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诗航
摘 要: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的职业开始兴起,网络水军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网络水军开始偏离原来的轨道,破坏网络秩序,造成诸多负面影响,迄今为止,我国对网络水军的治理缺乏法律支撑,仍然以道德约束为主。对此,不仅要从自律的角度完善网络水军管理,更要从网络立法的角度加强管理。
关键词: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管理手段;法律思考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154-02
网络水军是网络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多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以增加他人的人气为主要目标,以发帖为主要手段,这一工作所需的人员数量较多,通常称之为临时在网上征集到的群体网络水军。这也是目前制造网络话题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由于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治理网络水军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致于网络水军的管理毫无秩序,严重影响网络管理水平。对此,不仅要从自律的角度完善网络水军管理,更要从网络立法的角度加强管理。
一、当前网络水军存在的问题
1.言论暴力导致悲剧发生。近年来,网络将隐私的范围迅速缩小,人们已经失去了隐私权,网络信息的真假难以区分,网络无所不知。一些网络推手在一些比较受欢迎的网络社区或者论坛中发布虚假言论,引起围观,进行恶意炒作。所有的推手针对某一事件、某一个人的评论十分不公平,偏颇十分明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络暴民,他们形成网络暴力,给公众带来无法磨灭的伤害,导致了悲剧的发生。2008年,韩星崔真实放弃生命,从某种角度来说,网络压力是导致其放弃生命的主要原因,网络压力成为杀手,随之还有很多明星死于网络暴力,引发社会对网络水军的深入思考。
2.网络技术使其偏离方向。随着现代化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网络高手开始出现,这些网络高手可能会受到某种因素的影响,将其技术应用于不利社会发展的方向,网络黑客就是其中一种。近年来,由于黑客入侵国家相关部门的专属网站而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个人行为较为少见,多是一种政治攻击或者是商业间谍,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可能是受到利益驱使,也可能是由于某种政治目的而进行的行为,如凌镜门事件,这也是导致目前网络舆论偏离方向最主要的原因,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3.虚假信息影响网络秩序。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网络水军主要是借题发挥,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网络水军为了某种目的可能会发布虚假的信息,制造谣言,扭曲事实,影响人们对新闻事件的看法,从其原因来看,不管是受到利益的驱动还是有其他目的,但是其最终必然会影响人们对网络公信力的认识,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4.网络舆论导致社会混乱。网络的功能日益明显,各国政治群体也会利用网络来引导舆论的方向,甚至是选举的结果。美国近年来通过互联网的功能影响多个国家的政治格局,一直以来,美国都利用其互联网的垄断地位来获取有利于自身的利益。另外,在一些大型的政治事件发生前,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动荡情况,就其原因来看,大部分都是网络水军导致的,或者是利益的驱使或者是受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等等。
二、网络水军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
1.讹诈勒索钱财。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这给网络水军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很多网络水军以这作为突破口,窃取商业机密或者是以其他方法打击该企业,然后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讹诈或者勒索钱财。如2011年9月重庆公安侦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骑士攻击小组”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2.损害商业信誉。网络水军受到他人蛊惑,或者出于某种目的,通过网络诋毁他人或者商业信誉,严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影响社会秩序,这种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很多虚假信息都是通过网络水军的恶意炒作而导致的。如2010年10月“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事件”,是蒙牛集团通过雇佣网络打手损害竞争对手伊利集团的商业信誉的案件。
3.恶意诽谤。为了个人原因或者某种商业目的,一些人或者企业雇佣网络水军在网络上造谣诽谤,或者是针对某一个群体、某个人炒作其新闻,增加点击率,一些知名新闻媒体在没有经过调查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就会转载,影响舆论走向。如典型的案例有“王帅案”和“福建替人发帖案”。
三、网络水军治理之路径
(一)强化网络水军的自律意识
当前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网络水军的治理仍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强化网络水军的自律意识是目前治理网络水军最主要的措施之一,是目前最有效也是最直接治理网络水军的办法。如提高网络防范能力、提高网民,与网络公关行公司签订自律公约等。
1.做好网络经营者自律公约工作。网络水军制造话题是以管理员与版主为前锋的一种行动,要想制约网络水军的行为,关键是做好管理员与版主的工作,积极与网络经营者签订自律公约,让他们筑坝,不要放水,自觉维持网络秩序。
2.提高网络防范能力。行业内部有责任也有义务组织相关企业构建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各个企业的网络行为,完善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内容和网络行为的管理,及时处理投诉及各种违法、有害信息。
3.提高网民综合素质。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网络,网民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网络自身的情况在发言,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对真假善恶信息的分辨能力,正面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使其尽量不要跟风,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4.发挥网络媒体的正面功能。不可否认,网络是信息最便捷,信息量最大的媒体,这也使得一些传统媒介开始依赖网络来寻找信息来源,对于网络上一些爆炸信息迅速转载,只想着增加受众量,赢得受众的眼球,但忽略了一个新闻人应有的敏感与审慎,这就要求传统媒介在进行新闻转载的时候首先要追查信息来源,关键是要核实信息真实性,完善新闻转载审核机制,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二)强化网络水军的执法力度
自律有时会达到一定预期效果,但面对网络水军的灰色产业链,就连民事处罚对网络水军都起不到震慑作用,因为“用一毛钱的成本获得一元钱的利益,绝对会让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对此,面对日益疯狂的网络水军,面对越来越混乱的网络市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才能制止,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如何管理网络水军,从自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制约网络水军的“非法行为”,同时也要确认网络合理与违法行为的边界,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网络环境与秩序。
1.强制网络实名制。匿名制尽管很好地保护了网络人员的隐私,但是也给网络水军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一些人甚至利用“穿马甲”的手段建立多个虚拟身份,依赖一般的技术是无法追踪的,因此,尽量让其以真实的身份活动,实行网络实名制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网络水军的违法行为,这里所说的实名制不是要求网民将真实身份放在网上,而是建立一种真实的注册机制,使其受到制约,与隐私权并不冲突,还可以有效的防止其从事违法行为。
2.坚守司法底线。其实网络管理与现实管理的差别并不大,网络伤害同样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同样面临着侵权保护的问题,这就要求网络管理部门做好公众权益的保护与网络言论畅通间的平衡,这种程度的把握难度较大,但是必须要坚守司法底线,严防任何网络违法行为的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完善网络秩序。具体来说,在利益多元的网络话语下,立法者与司法者的职责就是通过利益的分配与协调,将利益冲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多数人的利益。
3.完善程序保障。在互联网时代,少数问题更容易被迅速放大,加上敌对势力、网络水军的极力炒作抹黑,夸大造假,容易造成对司法工作的误解和不满。从某种程度来讲,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的侦查立案存在问题,尤其是在《网络法》仍未出台的今天,传统的法律对一些网络行为束手无策,尤其是责罚较重的刑法。针对网络诽谤范围的隐蔽性与取证困难的情况,大部分案件都需要借助司法的力量才能完成,同时一些界限的模糊也使得很多案件最终都不了了之,使得人们对网络的信任度降低,也使得网络水军更加猖狂,钻法律空子,违法犯罪十分常见。
4.实行综合防控。从当前世界范围内对网络水军的治理情况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远远高于我国,尤其是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治理措施十分强硬,值得借鉴(至少用脚注的形式加以简要的印证、说明,否则,显得特别的空洞,学术论文忌讳这样)。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也可以将起诉权利交给受害人,保障公众的意思自治与言论自由。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解决当前网络水军的问题,还是要完善网络环境,从“不互信”实现“互信”。对此,实行综合防控,根据具体的发展情况,不断地完善网络水军的工作模式,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度,在给他人充分尊重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遵循网络秩序,凭借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必然在未来占据网络的主要空间,成为人们认可且信赖的一个行业。
5.借鉴相关法律。在《网络法》未出台前,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为处理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提供依据,在整治“网络水军”时充分运用。如果在网上诋毁、诽谤竞争对手,虚假宣传、恶意攻击其产品,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披露虚假信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出相应处罚;如果明知使用者发布侵权信息而不采取措施加以删除屏蔽的或者无中生有,诽谤、侮辱人格,可按《侵权责任法》追究民事责任。如果多次敲诈勒索或者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可纳入《刑法修正案(八)》加以保护。如2013年7月3日,杭州上城区法院就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做出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
6.加快网络立法。网络发展很快,但是网络立法、执法与监管相对滞后。为此,加快网络立法,尤其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网络造谣、诽谤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给予其沉重的打击,乃是整治“网络水军”的根本之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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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