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
摘 要:网络民主是网络技术催生的一种现代政治模式,网络民主之所以在当今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其推动因素在于人们对于深度民主的真挚诉求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该诉求的满足。它具有广泛性、深刻性、便捷性和廉价性的特点。网络技术对于我国民主发展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我们应该从加大信息扶持力度、提升公民参政意识、建设网络伦理、完善“网上政府”和网络立法等几个方面,引导我国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技术;网络民主;积极作用;局限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13-02
一、网络民主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网络民主:网络技术催生的现代政治模式
“网络民主”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Mark Slouka)在1995年率先提出的。他认为“网络民主”就是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者是在民主中渗入网络的成分,其具体形式有:网络舆论、网络监督、网络反腐、网络问政、网络选举等等。
(二)网络民主发展的动因
网络民主之所以在当今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其推动因素在于人们对于深度民主的真挚诉求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该诉求的满足。
1.公民对于深度民主的真挚诉求
民主的真谛,就是在于让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来。而要做到这一点,民主需要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存在相当程度的共享经验;二是人们可以接触到无法预知的、未经选择的多元的话题和观念。人们通过各自信息的占有和理解,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再经过各方面意见的充分权衡,从而获得“和而不同”的共识。倘若缺乏多元而迅捷的信息,缺乏激烈而公开的争锋,那么,民主的公众意见是无法形成的。因而我们需要更有效的能够反映公民民主诉求的新的民主形式。
2.网络技术对公民民主诉求的满足
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新途径,网络技术消除了政治参与的某些障碍,唤醒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作为一种自媒体和超媒体,网络使得舆论分配格局逐渐从“自上而下”向“由下而上”转变。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自由、便捷、匿名等特征,这给传统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控制模式增添了新的技术性变量。
(三)网络民主的特点
第一,广泛性。互联网的前身——阿帕网的主要创制人雷克雷洛克认为:开放性推动了互联网的发展,这便是互联网的本质特征。互联网是通过若干等同的节点向各个方向无限扩展的,没有中心且呈分布式状态,这使网络民主具有广泛性的特征。
第二,深刻性。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交互功能,具有集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超文本技术于一体的鲜明特性,拥有多种多样的空间交互模式。时间上的交互形式可同步或者异步,有利于网民随机选择不同的网络交互模式,深入且自由地讨论网络民主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便捷性。互联网的便捷性决定了网络民主的便捷性。跨时空性是互联网的鲜明特征。互联网的传播没有时空的限制,人们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将文字、声音、图像等资讯瞬间传送到千家万户;人们还可以利用便捷的搜索引擎,快捷有效地搜集各种资料、掌握国内外各方面动态,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而知天下事”。
第四,廉价性。互联网是通过光纤“编织”而成的一张全球性的大网,由于其不受时空的限制,我们不需要为时间和空间支付费用。互联网以最低消耗创造最大效益的基本原则,为民主机制建立了一个廉价的平台。
二、网络技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群众知情的根本是信息公开。由于网络具有便捷性的优势,网络信息的上传下达特别快捷,传统媒介的信息垄断因为多元化的信息和信源被打破了,所有信息源实现了充分涌流。网络凭借其强大的媒体整合功能,使得报道更加及时、详细、充分,报道的真实性也因此大大增强,降低了信息垄断的可能性,从而保证了公众知情权的充分行使。
网络民主还有利于保障公民监督权的实现。正如哈贝马斯提到的,“个人意见通过公众批判而变成公共舆论时,公共性才能实现”,人们才会开始重视公共权力的不恰当行使,并试图去纠正它。
(二)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
网络唤醒了公众的参与热忱,政治参与的人口得到扩充,参与的质量获得改善,且边缘性群体的参与障碍也逐渐消除。在数字化时代,人们通过电脑或者手机上网,就能立刻对各种公共事务进行关注、参与讨论、发表见解、投票,在公众和政府之间搭建了无阻隔的直接平等的沟通平台。
(三)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社会与文明的不断发展,要求国家和政府就相应的公共政策做出及时地调整。而调整的有效性则有赖于决策者对社会的深入洞察。社会各种力量的博弈过程其实就是洞察过程,公民通过网络及时表达其见解和利益诉求,一方面形成了主流民意,另一方面迫使政府必须参考并迎合这一民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政府决策。
(四)促进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实现
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是快速、同步、即时和跨国界等等,而公众正以这种便捷的方式获取和交流这种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公众并不是被动地接受而已,而是会积极主动地反馈各种社会事件和信息。网络信息的自由传播必将导致更多的公开性,而公开性象征着更多的民主。网络民主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增强政府的合法性。
三、网络技术对于民主政治发展的局限性
(一)网络的虚拟性打破了传统中人的“标识”,传统道德规范失去约束力
传统社会中,人是有“标识”的,如姓名、性别、身份、地位等,这种“标识”意味着无形的压力,因为它象征着自律与他律,人的行为会遵循传统道德规范。而在网络时代,网络主体的不确定性使得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人的“标识”逐渐隐化,道德规范的操作性逐渐丧失。
(二)网络民主的技术性导致人的异化
美国学者雷诺认为:“新的沟通技术也可能导致个人自主性的丧失以及数字监控的出现,因为那些看不见的观察程序将会跟踪我们的数字踪迹。”作为一种高新技术的产物,互联网极有可能使人们成为技术的奴隶,把分析判断信息的机会和责任交给所谓的专家,进而抛弃了自己的主见和意愿,导致某些权威人士得以控制民众的思想,致使他们的思想无法完全客观地反映现实并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
(三)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缺位,导致网络民主发展的失序化
在虚拟的数字网络世界中,网络主体忽视甚至遗忘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存在,认为网络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世界,不需要受到任何的管束。由于网络“看门人”的缺位,那些不负责任的网民更加获得肆意发言的机会,导致道德失范行为、虚假言论不断涌现。摆脱现实社会的规范,放纵自己的参与行为成为很多人的必然选择。
四、引导网络民主健康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大信息扶持力度,跨越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确实会造成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和参与质量和的差距。为了避免这一状况,政府应该大力推进网络普及工程,提升国家信息化的发展速度,实现全民“好上网、上好网”。宏观上,政府应该大力发展信息化产业,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中观上,政府应全力推动网络普及工程的建设,通过降低上网资费、扩大网络覆盖等方式,让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够充分享用丰富的网络资源;微观上,政府应加大对信息弱势群体的扶持政策。
(二)强化公民的参政意识,培育合格的“政治网民”
增强公民参政意识,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公民的政治素质建设。二是完善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应当以法律作为保障。只有这样,公民政治参与的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才能得到保证,网络政治与现实政治的“无缝对接”才能最终实现。
(三)建设网络伦理,规范网络文化
我国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贯彻守法、诚实、平等、公正的网络理念,实现网络伦理在信息交流中的约束功能,保证网民以乐观阳光的心态参与到政治活动之中,保证他们参与公共生活的规范化、有序化,真正构建一个和谐、文明、公正的网络民主政治空间。
(四)健全网络沟通机制,完善“网上政府”
一是强化“网上政府”制度创新,构建官民互动的制度与机制,搭建广泛的沟通渠道,实现官民沟通互动机制真正常态化。二是建立健全高效的政府网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及时、主动、全面发布各种政务信息,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度,减少不必要的网络非理性情绪。
(五)净化网络环境,完善网络立法
网络社会可以看作是现实社会的虚拟性延伸。网络社会种种特征决定了它毕竟相异于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中施行现实社会的法律体系,必然产生不适应和不兼容的矛盾。因而为了弥补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空缺,我国应加快网络社会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网络社会法律体系,保障网络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网络社会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众政治参与热情因为互联网的应用而得到释放,从而加强了公众对于公权力的监督,有利于行政效能的提高和民主化再造,公民社会也因此变得更加强大。另一方面,网络民主的现状及未来也充斥着许多不确定性。网络民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去改善现有的政治局面,还是一个未知数。从本质上来说,网络仅仅是嵌入现行体制内的技术工具而已,其价值是中性的,所以并不必然意味着政治参与和民主进步,网络技术也不会自动克服现行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因而,只有同现实的政治参与制度衔接起来,与现实政治生态实现良性互动,网络民主的功效才能真正发挥出来。正如查德惟克所言:“互联网政治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其特征是充满不确定性以及悖论,我们有时会高估它,有时也会低估它。正是这些变化性使得互联网政治学成为一个非常吸引人的研究领域。当我们试图对其做些归纳总结时,也许我们最好能够理解这个领域中的高度偶然性,即使在未来,互联网这个特性也不太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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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