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勇,张宜翔,郭建国
(兖矿集团济宁三号煤矿,山东 济宁 2720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颁布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下井资格的情况下,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新工人实习四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对新工人进行井上 72学时安全生产培训室培训工作的第一阶段,师傅带徒弟是培训的第二阶段,井下实习合格是煤矿导师带徒的最低标准。
从狭义上来讲,煤矿导师带徒是指新工人第一阶段的培训后和在正式上岗工作前的第二培训阶段。
从广义上来讲,煤矿上技术和传统的传承依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老职工对新职工的言传身教。在新工人成长为技术骨干前,依然可以属于导师带徒时期。
在生产技术传承上来讲,导师带徒是脱胎于学徒制的一种新的职业教育方式。两者具有许多共同点,比如都是以实践为中心组织的教育培训内容,有师傅在整个过程中起着演示,指导和修正的作用。并且技术训练严格程度都较为高,对能力的培养也十分注重。
是学习结果的好坏有固定的评价标准,在导师带徒结束后需要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保证了培训的完整性和实效性。而传统学徒制事以掌握技能熟练程度高低来判断。学习的知识
学习到的知识类型不同,在传统的学徒制中,学徒制周期过长,而且完成所学任务的步骤通常都是易于观察的,学徒获得的知识以隐形知识为主。显性知识为辅。在导师带徒活动中,思考过程变得更加重要,这对于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的结合大有裨益。
首先对于新工人来说,井下的工作环境和生产环境都是全新的陌生的,需要一定的缓冲时期才能适应新的工作。在事故统计上来看,经常性,零散性的人身伤亡在此群体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一些较大的事故统计中,新员工的伤势在横向比较时也是较为严重的。有一些煤矿重大事故的致因也是由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师徒关系一经确立,师傅就要对徒弟的安全理念、安全行为进行规范,并在实践活动中晓以各种利害关系,极大的提升了岗位的安全系数,从而使得企业安全生产得到全面提升。
师徒关系是新员工来到煤矿后建立的比较牢固的第一个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师傅向徒弟展示积极向上、安全高效的工作作风,系统而又具体的传授自己在工作中的各种经验及教训。徒弟在接触工作开始后边受到这种理论的灌输,有利于自身安全素质的提高,而且能得到系统而具体的生产经验的教育,缩短了技术熟练所需的必要时间,变相提高了生产效率。
导师带徒方式能使新工人尽快熟悉工作环境。随时提出问题,获得解决方法,直接传承安全知识和生产经验。在建立师徒关系后,能够获得师傅的高度关注,有利于保障人身安全,并可以结合自己的在学校得到的理性认识直观的,个性的结合这些宝贵的经验。煤矿生产的技术和井下安全生产经验,是老工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并保存下来的一笔宝贵财富。特殊操作技能也是依靠师徒这种特殊关系,手把手的传承下来。建立师徒关系,有助于优秀技术及实践经验的传授、延续,为企业的技术资源的沉淀质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师徒关系的建立有利于把煤矿工人吃苦耐劳,团结互助,不畏艰险,乐于奉献的精神一代代传下去。还有利于先进企业文化的延续,有利于创建和谐文明的生产生活氛围,这些也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其次,煤矿企业师傅带徒弟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现了企业对于新工人的关心和爱护。表新出一种亲情教育,这种亲情教育能有效地化解新工人对新环境的无助感,有利于其成长。煤矿企业不乏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的老工人群体,好的师傅一起个人的人格魅力和言传身教影响一代代新工人成长,促进优良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成及传承。
根据收集来的资料分析,新员工入井后心理发展过程已一般分为三步:
3.5.1 恐慌心理
新员工入井初期(一般在10天之内)有一段心理恐慌的时期,此时的心理是见什么都害怕,不知道危险能来自何处,只知道入井险三分。
3.5.2 盲从心理
新员工入井过了恐慌心理之后,发现井下并非处处有危险,随之产生了“虽然自己不知道但是跟着别人学就没有错”的盲从心理,此阶段较容易养成不良习惯。
3.5.3 麻痹心理
新员工入井工作半年以后,自认为井下阅历增多,在加上这一时期无人认真看管、一定程度上会助长麻痹大意,敢于冒险的心理。
井下环境与地面上一般环境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集中体现在自然灾害复杂,生产系统的能量转移与转化都积压在一个较小的环境中,在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前,前期很容易使人本能的产生一种畏惧心理,后期容易发展成轻视恶劣作业环境的习惯,这都不利于新员工更快的融入集体,走上岗位。
煤矿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带领新工人安全生产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义务。劳资管理部门有权给师傅下达带教学徒的任务。师徒也可自愿结合成培训对子,拒绝接受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或者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责任的员工,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予处罚。师徒培训合同中的师父,由基层生产单位选拔。师父人选应该具有以下条件:①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在工人中有较高的信誉。②有较强的责任心,荣誉感;爱徒如友,能真正的关心、爱护帮助徒弟。③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心理健康,做事不偏激。④安全生产的理念坚定,尊章守纪,杜绝“三维”,能以身做责,无违章,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⑤井下安全生产经验丰富,工作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过硬。⑥身体健康,在带徒期间能够正常出勤。
师傅的主要责任有:①理解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带领和督导徒弟遵守“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②要胸怀宽广,真心带徒,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使徒弟具有自我保安能力。③传授煤矿生产技术、技能和自己的技术特长,从基本知识、技能和自己的技术特长,从基本知识、技能教起,言传身教,培养徒弟迅速成为能独立上岗的煤矿工人。④加强自我学习,遵循科技规律养成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徒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⑤指导徒弟安全生产,起到监护作用。监管徒弟入井、乘车、行走、活动、生产等安全行为。
对徒弟的基本要求有:①时刻牢记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井下生产做到“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他人”。②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有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愿望,有培训合格上岗成为高素质技工的决心。③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勤问,服从师傅教导;井下一切活动听从师傅指导。④勤奋刻苦,认真进行井下生产实践,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⑤树立团队精神,团结工友,在井下实践中能对问题认真分析,做到对井下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师傅群体的培训工作,在批量接收新工人之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选定的师傅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矿的矿规矿纪;②煤矿生产相关的规程,规范,以及适用的标准;③入井安全常识,本工种的必知必会必禁知识,煤矿灾害与预防、职业卫生,自救互救技巧,避灾知识及本矿路线;④部分煤矿安全心理学以及煤矿职工职业道德。
由于煤矿特殊的地下环境导致井下自然灾害频发,生产系统复杂,劳动力密集,人员流动性大,新下井员工需要一段适应、习惯、培训、学习的过程。建立煤矿企业导师带徒的安全生产制度,即是安全培训的工作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