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芳
(北华大学社会学系,吉林吉林132013)
本文搜集了CNKI数据库近些年来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的论文资料,对论文的研究主题、研究结果作了初步的统计分析(见表一)。
表一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论文研究主题分类统计表
从表一分析可总结出下列特点:(1)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特点等整体研究成果较多(45)。不分民族、不分地区对少数民族总体进行研究的成果最多(77)。(2)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以及管理上的困境、对策研究较多(41)。(3)在单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方面,研究朝鲜族的成果最多,其次是穆斯林。(4)在区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方面,西北地区受到的关注最多,如果加上分类中的新疆、穆斯林、维吾尔族研究,成果将更多;其次是西南地区。(5)很多少数民族并未受到单独的关注,甚至包括比较大的民族,比如满族、壮族、藏族等。(6)“3·14”、“7·5”事件后,关于藏族以及西藏流动人口、维吾尔族及新疆各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相对薄弱,仅有一篇对成都藏族流动人口的研究,汉族向新疆、西藏的人口流动各有一篇文章(在此图表中未体现);这两个敏感地区流动人口的民族关系研究也很薄弱,另外,没有从国家安全角度论述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文章。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体现状的研究一般是从人口学角度,运用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总体性概况描述。段成荣、迟松剑提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如下:(1)规模大,并呈增长趋势,约有70%来自民族自治地方,75%以上来自农村,一半流入广东、广西、浙江、辽宁和云南五省,有40%跨省流动、30%省内跨县流动、30%县内跨乡流动;(2)各民族所占比重排位与各民族人口排位基本吻合,排名依次为壮族、满族、回族、土家族、苗族、蒙古族、彝族、侗族、维吾尔族、藏族、朝鲜族、瑶族、布依族、哈尼族、畲族、白族;(3)性别比偏低,年龄多集中在劳动年龄,15周岁以上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30%未婚,60%以上有配偶,婚姻状况与流动距离关系明显;(4)流动时间长,有25%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在6年以上,平均流动时间为4.13年;(5)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3年,有40%为初中,小学初中合计占70%,受教育水平偏低;(6)流动原因中有近50%是经济原因,有30%是婚嫁和作为随迁家属流动;(7)他们在受教育程度、收入、劳动合同签订率、投保三险比率等方面都普遍低于相应的全国流动人口水平,其权益保障亟待加强。[1]李吉和提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的季节性和无序性明显,从事职业具有民族经济文化特点且以体力劳动为主,居住方式为大分散小聚居。[2]
1.中东部地区。卢守亭提出东北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重心越来越偏向辽宁,偏向城市,偏向散杂居地区,以近距离省内迁移为主,城市化是诱因。[3]李吉和提出中、东部地区城市少数民族散居化趋势明显,受教育程度高,民族显形特点逐渐弱化而民族认同意识逐渐增强,从业多样化,分层现象明显。[4]汪志、高向东、黄丽鹏提出分布在上海市数量较多的少数民族有土家、回、苗、朝鲜、壮、满、侗和蒙古,朝鲜、满、蒙古族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来源地排名前10位的依次是:贵州、湖南、吉林、云南、安徽、广西、江苏、湖北、重庆、浙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做小生意的比例高,但合法经营资格的取得比较难;子女受教育难问题突出;突发事件增长较快。[5]武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课题组认为武汉市少数民族进城经商务工和流动人口的数量超过了世居少数民族人口,民族成分多但以回、维吾尔和土家族为主,来自全国各地但以西北和鄂西为主,来自农牧区的占绝大多数,在分布上由城市中心向远城区扩散,自发流动与有组织流动相结合,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市场竞争力弱,与民族地区经济交往密切,对家乡感情深厚,对城市不适应,少数民族内部纠纷增多。[6]
2.西北地区。汤夺先提出西北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动类型上以经济型为主,并有基于伊斯兰教形成的宗教型流动人口;既有利用民族文化实现的清真行业集中就业,又有文化程度低下导致的底层就业;整体保持了小聚居、大分散的居住格局,个体则以个人租房居住方式为主;留城时间较长,长期居留趋势出现。[7]李喜霞提出西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表现形态为:经济收入低,生活形态简单,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工作地点,有比较稳定的居住和交往习惯,以生活和工作为核心交往对象;成分相对复杂,民族类别多,来源地区域分散;呈现出世俗化的趋向;对城市生活的评价相对较高,对西安市经济情况较为熟悉,认识到职业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的必要性,希望在西安获得发展。[8]韩芳、柴梅提出新疆乌鲁木齐市二道桥社区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为主,来源上有地域集中性,职业以餐饮、商业服务业为主,收入出现分层,差距拉大,与教育程度相关性弱;流动人口家庭人数众多,居住条件恶劣,以家庭迁移为主,有长期居留趋势,新生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的潜力巨大。[9]
3.西南地区。马冬梅、谢一帆以广西桂林市为例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社会网络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家人、同学或朋友、亲戚、老乡等同质群体依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交往中的首要群体和主要关系,在社会网络建构中除地缘、血缘、业缘等纽带之外,还有族缘、教缘(宗教)纽带,常会以内聚力很强的群体出现。[10]
1.朝鲜族。戴维从人口数量、人口增长、人口分布和人口结构四个方面考察城市化进程中天津市朝鲜族的人口变迁。[11]朴光星针对中国朝鲜族的跨国人口流动与社会网络展开研究,提出朝鲜族在移居地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新的城市族群共同体,并通过血缘、地缘等关系网络建构了全球性社会网络。[12]赴韩国务工的朝鲜族的认同呈现国家认同在加强、民族认同在清晰、跨国族群文化认同在增强的特点。[13]汤秀丽从朝鲜族农村女性外流的现状、特点、影响等方面,考察当今中国朝鲜族农村女性外流现象,并试图分析朝鲜族农村女性大量外流对其自身、家庭、社区以及社会等所产生的影响。[14]全信子以嫁到韩国的朝鲜族女性为研究个案,重点研究了朝鲜族女性涉韩婚姻的国内外背景、动机、途径、模式、现状及效应。[15]
2.穆斯林。季芳桐从流动穆斯林的民族和人口来源、自然构成、谋生方式与收入状况、在外居住时间与联系网络等方面分析了城市流动穆斯林的特征。[16]高翔、鱼腾飞、张燕提出流动穆斯林的来源地构成单一,主要以周边少数民族地区为主;居住地选择具有“围寺而居,围寺而作”的特点,呈“大杂居、小聚居”的地缘结构。[17]白友涛、陈赟畅认为,流动穆斯林职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经济收入明显增加;自身实现了文化转型与现代化,更容易适应城市生活方式,同时部分流动穆斯林宗教生活淡化。大城市回族社区为流动穆斯林提供生存空间,提供宗教功课和文化交流的场所和平台,并协助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18]
3.蒙古族。黑龙、崔亚虹、乌日娜以内蒙古科左后旗朝鲁图镇阿其根村人口流动为个案,深入系统地调查和分析了该村流动人口个人状况、家庭背景、流动原因、影响因素、成本和收益、社会网络以及生活前景等诸多问题,分析了介于流动目的地和原住地之间的四个影响因素:城乡差距、文化差异、流动距离、流动费用;还分析了与流动者个人有关的八个因素: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性别、种族、婚姻状况、信息、期望,并指出该村的人口流动具有网络式个体迁移的特点。[19]
4.维吾尔族。阿布都外力·依米提、胡宏伟认为维吾尔族在语言、体质、装扮、饮食、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与汉族存在较大差异,在异域他乡适应城市生活面临种种困难。由于文化素质低、汉语交际能力弱、社会关系窄等原因,维吾尔族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比率低,外出务工主要从事小餐饮、小商业、销售新疆干果等行业,也有部分属于灵活就业,就业不稳定,收入较低,生活适应状况差,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斥,社会融合状况不容乐观。[20]
5.回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的2000多名农民,于2006年陆续进入天津市开设了300多家拉面馆。全县5.4万农民进入全国56个大中城市,开设了7300多家拉面馆,使得人均收入增长近一倍。刘纯彬、张晨介绍了“拉面经济”脱贫模式,并对天津市化隆回族的宗教语言、文化教育状况、性别与年龄、外出务工的渠道及时间、工种与工作时间、收入及工资给付、未来就业打算、居住、返乡、娱乐、人际关系、子女教育、权益维护状况做了描述和分析。[21]熊威认为广州市化隆拉面从业群体特征如下:男性多于女性,女性单独流动的情况基本没有;以30-40岁的中青年为主体,在发展上有低龄化的趋向;主要是回族和撒拉族,也有个别的东乡族;以文盲和小学文化为主,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已婚人士居多,同信仰内部的通婚,低于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情况严重,结婚的对象都来自本地,没有和户籍外人口结婚的现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居多,一对夫妇一般生育有3-4个孩子;按照家庭模式经营拉面馆,偶尔也雇自己的亲戚和朋友的孩子。[22]
综上,对单个民族的研究比较集中的是于朝鲜族和穆斯林研究,对其他少数民族的研究有待加强。现有成果多以个案研究为主,对某一民族总体流动人口概况的描述和分析较少,民族学者参与较多,人口学者参与较少。朝鲜族研究多为本民族的研究者,在研究立场上不够完全中立、客观,主位有余、客位不足,这同时也反映了朝鲜族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能够对自身民族出现的变化进行敏锐的捕捉,并加以研究。
李林凤提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具体方式与影响因素。融合方式包括经济融入(就业市场、收入与消费水平、职业地位、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社会融入(社会交往、朋辈群体、社会组织、支持网络、婚姻选择),政治融入(合法的市民身份、政治参与),文化融入(对城市社会规范的习得、城市语言的学习、城市文化的认同、理解),市民社会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相互接纳、认同的程度等;影响因素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人层面(人力资本归因论),流入地社区和社会层面(社会资本归因论),制度和政策层面(制度归因论)。[23]王振卯认为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因素是多元的,收入水平、宗教信仰、民族类别等因素的影响均不显著;显著的影响因素包括:性别、文化水平、配偶情况、信息来源、地方政府针对性服务、对流入地宗教的看法、流出地文化历史因素;收入高低对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行业影响较为显著。[24]
李伟梁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遭到了来自社会的排斥(社会歧视、户籍壁垒、社会保障缺失等),也在不断进行自我的限制(职业、社会交往、宗教文化、心理层面的自我限制)。[25]汤夺先、张莉曼从文化差异、自我感受、城市体制等视角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心理问题出现原因进行解析,认为应通过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调适机制来消减心理问题,进而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心理适应。[26]陈晓毅统计了广州流动穆斯林群体的人口基本信息,从物质(经济)层面、制度(社会)层面和精神(宗教)层面剖析了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文化适应状况。[27]高翔、程慧波、鱼腾飞对兰州市流动穆斯林在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宗教文化、日常生活方式)、心理等方面的适应程度进行系列分析。[28]李晓雨、白友涛以南京和西安两个城市的流动穆斯林为样本,对其经济生活、社会日常生活、宗教文化生活以及心理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29]田金花认为当地社会支持因素对朝鲜族大学毕业生适应的影响与文化距离因素有关,朝鲜族大学毕业生感到人际适应较困难的影响因素表现在语言、民族生活习俗、缺乏交往技巧、价值冲突等方面。[30]
汤夺先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其子女有着较强的教育需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就学困难、适龄入学少与超龄入学多、学习成绩较差、失学与辍学多、童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绩效与延续发展差等方面。[31]赫剑梅提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升学率呈现双低趋势、高龄就读现象严重、学业成绩不理想。[32]卢贵子认为朝鲜族教育面临的困境有:学生流失严重;生源严重不足;师资匮乏、教育教学质量下滑;家庭分化严重,单亲无亲学生增加。[33]
朴今海、郑小新分析了延边地区留守儿童的现状、问题及其特点,特点包括:留守儿童总量多;父母境外劳务输出者居多,留守儿童与父母分居时间较长;母亲境外务工者较多;离婚家庭子女占有一定比例;监护者成分复杂;城市留守儿童居多;留守儿童的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问题表现在:人格发展不健全;忽视学业,学习成绩欠佳;道德凸现危机;影响一代人的健康成长。[34]王丽颖认为留守学生与家人的关系、家庭氛围是形成自我价值感的重要的影响因素;留守学生与非留守学生的自我价值感不存在显著差异,家庭是否完整并不是影响朝鲜族青少年自我价值感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在控制其他因素,如学习成绩、家庭氛围、人生目标明确度等变量的情况下,留守学生与非留守学生在自我评价上的差异才明显地表现出来。[35]
朝鲜族社会人口流动造成了集居地空洞化问题和朝鲜族人口的负增长。李辉认为延边朝鲜族妇女的生育意愿、迁移流动是两个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36]朴美兰认为朝鲜族人口再生产模式日渐趋向现代化生产模式,人口增长速度略低于其他各民族,人口翻番时间略长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37]在对延边朝鲜族人口负增长原因探析方面,朴美兰提出人口负增长与下列因素相关: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流动(尤其是女性人口流动)、民族教育观念(人口教育投入、女性受教育程度)、婚姻家庭生活变迁(人口的性别角色期待、家庭生活变迁)等。[38]在对延边朝鲜族人口负增长的影响研究方面,赵月峰提出男青年婚配难的问题、人口减少导致的社会经济问题、人口减少进一步促使了人口流失等问题。[39]延边地区出现村庄“空巢化”,易引发边境安全问题;女性大量外流使“光棍村”出现,导致结婚率降低、离婚率剧增、男性婚姻困难等问题。
李林凤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城市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城市管理问题、社会秩序与治安问题、市民排斥问题、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而伤害其民族情感的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化及不稳定等问题。问题原因如下:社会环境方面,社会转型的加速进行与相关管理机制的缺失,人口流动的需求与城市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异质多元文化环境下的碰撞、摩擦;个体方面:对异质文化的适应能力差,文化程度低、缺乏市场观念和法律意识,民族心理的失落与生存求富的欲望强烈。[40]汤夺先认为问题出现的原因为城市体制弊端,少数民族自身人力资本缺乏以及城乡、民族之间文化冲突与个体文化不适应,[41]城市对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准备,实际问题得不到关注和及时解决。
阿地力江·阿布来提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如下:案犯多来自西部欠发达地区,收入低,闲散人员犯罪情况严重;涉案人员呈现“两低”的态势,即涉案人员日趋低龄化,文化程度低、学历低;犯罪地点由集中逐步趋向分散;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毒品犯罪等几种;因生活琐事酿成的突发性犯罪较汉族多。[42]汤夺先总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如下:违法犯罪区域多集中在他们聚居的城乡结合部,侵财型犯罪多,暴力手段多、智能型犯罪少,共同犯罪与团伙犯罪多,累犯连续作案多,女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毒品犯罪猖獗。[43]
王允武、王莹提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权利常常得不到实现,原因如下:思想观念上,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歧视、政府在制度设计上未予重视、自身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淡薄;户籍管理方面;法律制度方面。[44]彭建军、叶长青提出对涉及其权益保障中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财政经费状况、流动人口状况、跨区域合作、创新机制等进行分析,探讨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中面临的问题,包括基层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充实、财政经费的保障、流动人口自身存在和面临的问题等,并从立法、法律监督、部门合作、跨区域合作、民族文化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寻求对策。[45]徐合平认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劳动权益保障存在诸多问题:平等就业权难以真正实现、劳动报酬权缺乏必要的保障、休息权常常受到侵犯、社会保障权严重缺失、权利救济途径不够完善等等。[46]汤夺先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表现在社会权益、劳动权益、受教育权益、经济权益、安全权益等方面。[47]王泽群、于扬铭认为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现行政策的不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48]
尹素琴认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加深了汉族对少数民族的认识和尊重;增强了少数民族对市场经济中平等意识、竞争意识、公民意识等现代文明的理解,加深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与认同;增强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凝聚力;但是,城市社会的偏见影响了和谐的民族关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弱势地位容易引发与城市居民关系的紧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管理带来的问题易引起摩擦;民族问题本身的敏感性,加之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煽动,也容易引发各民族之间的紧张关系。[49]潘正云、沙马日体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市民之间发生的纠纷或矛盾的原因归纳如下:治安纠纷(其中包括酒后滋事、打架斗殴);偷盗、抢劫;打着民族旗号进行敲诈勒索引起的纠纷;歧视和侮辱民族的语言、文字引起的一般性民族纠纷和原则性民族、宗教纠纷;少数民族被殴打、被杀引起的聚众事件;汽车购销纠纷;劳资纠纷、一般性消费纠纷和权利受损的一般性民间纠纷;政府执法机关执法方式和处理问题不满引发的聚众事件等。[50]林均昌认为歧视现象依然存在;认知不足导致在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时常发生矛盾纠纷;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对现代化城市生活的不适应导致矛盾冲突;少数民族与当地居民既共通共融,又相对封闭,民族意识增强,内聚力强化。[51]
目前学术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的深入性、系统性有所加强,出现了大量的深入实际的田野调查研究,既有从宏观层面关注全国的以及各个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也有从微观层面对其生活、学习、就业、迁徙进行具体描述和阐释的个案研究。研究同时也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研究大多停留在现象表述层面,缺乏理论深度和提升,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大多属于低水平重复。第二,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一综合领域,需要从民族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统计学、语言学、宗教学等多学科进行综合、交叉研究,现有研究的跨学科研究成果较少,多学科研究的联合性不足,容易形成一些片面的结论。第三,研究所提建议及对策虽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大部分流于空泛,尽管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必行得通。第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尚需扩展,很多少数民族及地区尚未被关注,方法上应力求探索出一条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统计数据与个案访谈、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时间与空间相结合的道路。第五,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已经出炉,关于人口的总体性研究可以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数据信息更详实、更准确、更可靠,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增加了对各个少数民族信息的关注,而且更侧重于流动性的调查,可以反映近期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现状,数据非常有价值,对各个民族的最新人口数据的详细分析目前还没有大规模展开,可算是数据利用上的空白,亟待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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