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分化机制及其产权关系演变中的新共同体

2013-12-20 14:18刘平王晓
党政干部学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介入性产权分化

刘平 王晓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市场化改革以后,在转型社会学的中国研究中,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在单边市场化的预期中开始的。但是,人们很快就发现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异常复杂的现实。如果在历史演进的辩证逻辑上把自由资本主义看作是历史发生的命题,社会主义就是它的反命题,而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就是合题。在对这个历史性合题的观察和探索中,一个成习已久的视角,是把产权关系的变革看成改革过程的实质和动力,经济成就和发展速度成为坚持产权变革思维的唯一注释。[1]按照这个逻辑,在中国改革过程中人们最先关注的自然是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产权问题,与农村改革关联密切的林权问题、地权问题,以及在学理层面对产权社会学的探讨。然而,近十年来令世人瞩目的国有企业的迅速发展,成就和问题的并存,也理当成为现阶段转型社会学中国研究的重点。但是,不论是把成就归功于产权变革,还是把问题归罪于产权变革,均不足以有效地解释国有企业多元的产权形式和发展机制。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视角的转换,探索国有企业的发展机制和产权形式的新含义。

一、社会的分化和国有企业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在人们总是习惯从发展的角度观察中国的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然而,对发展的动力和发展过程的另一个侧面——社会分化的关注与研究则是相对较少的。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将社会分化分为两大类,即在纵向上的不平等的扩大和在横向上的异质性的增加。社会分层研究侧重于前者,其潜在的假设是,阶层化的过程将是一个全社会或社区的一体化的结构化过程,阶层是跨组织、跨地区、跨民族的同等资源占有者的集群[2]。在以往的研究中已经指出,在单一的市场经济机制的条件下,以资源的不平等占有来划分阶层,并以此反映一个社会(或社区)的社会结构,对于理解全社会/社区的资源分配与资源占有的状况、社会不平等的程度等等都是可以的。但是它对于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正在发生的具有中国社会特点(非单一市场经济机制)的社会分化与结构化过程,特别是在组织层面认识国有企业的分化显然是不够的。

在已有的研究中我们已经分析了推动中国社会分化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两种社会力量。当前对于市场机制的分化力量,已是一种普遍共识,在这种共识下聚集了诸多的深化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和构想。对体制内分化的研究不仅缺少应有的关注,还有诸多的误区。而对国有企业组织之间和组织内部的分化和分化后果的研究,可能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及其面对的各种社会问题与困境的重要的切入点。从不同的分化机制的角度认识不同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变迁将是一个有潜力的学术视角。

国有企业的分化产生于1984年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那时起,国有事业单位以至一部分具有不同管理职能的国家组织也发生了分化,不过在过去的30年中主要是国有企业组织的分化。这种分化首先是从国家对国有工商企业采取政企分开,放权让利,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开始的。特别是中央政府推行利改税以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放弃了国有产权的部分收益权。企业之间的分化借助于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处分权、分配权的内部化运作,使具有资源优势和受到政策保护的限制介入性国有企业在各行业中获得优势地位,而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大量国有企业则纷纷转制、破产。也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分化借助于国有企业对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的优质资产和优质资源的占有和利用的程度,这种差别性的占有和利用,产生了各行业和行业所属企业间的分化。在资源效益的单位化分配的过程中,占有和利用优质资产和优质资源的限制介入性国有企业的内部职工享有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福利和更稳定的工作。在企业集团内部,处于不同层次上的企业,具有不同身份的职工(在职和下岗后再就业的员工之间、农民工和城市工之间、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之间,特别是大集体和全民职工之间)和不同的个人业绩,由此形成了国有企业内部的分化。[3]

在深化国有企业研究的过程中,经济学在关注不同类型国企经营效果的分化,社会学则要关注国有企业分化的内在机制以及这种机制所形成的单位共同体和国企产权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当前,对国有企业之间和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拉大的分化现象,在分析工具上主要使用行业垄断的逻辑进行解释。打破垄断就要引入市场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既要产权明晰从而保证激励,又要减少和避免政府的行政干预,于是,深化改革的一个惯性思维就是重抄民营化的旧路。但是,在表面的相似性上简单地用行业垄断来解释体制内的分化,不仅存在学理上的偏差,也不利于认清中国社会结构的性质,不利于形成改革方向和改革方式的理论自觉。因此,要区分两种不同的“垄断”,而这种区分首先要厘清限制介入性大型国企与一般垄断企业的区别。在一般的意义上,垄断企业是在企业竞争的过程中,在资本积聚和集中基础上为了追求超额利润而对技术、市场和其他相关资源的控制。它遵循的是市场竞争的自发规则,是依靠经济手段获得的。而限制介入性大型国企的所谓“垄断”,并不是在市场竞争中依靠经济手段形成对稀缺资源的控制,而是依靠非经济手段——以国家政策限制其他经济成分介入,通过对优势资源的占有与控制而形成的垄断现象。[4]

上述区别是为了说明一般的垄断是在市场化分化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而限制介入性大型国企的所谓“垄断”和由此引起的推动社会分化的集团性因素,并不是依靠市场,而是传统体制在发生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下,在改革的领导者对改革方向不断摸索的过程中,选择了传统体制的社会机制和市场化社会机制并存的体制性二元社会结构的结果。发生在体制外的市场机制条件下的分化是人们所熟悉的,但是,在现代社会历史上长期分离对立的两种主要的社会机制在同一政治体制下的并存共生,共同推动当下的社会分化和社会发展,却是史无先例的。如何认识这种体制内的社会分化,如何解释和说明这种分化现象,是遵循市场机制的分析逻辑?还是遵循传统体制的社会机制的分析逻辑。[5]

国有企业的分化机制与市场化分化机制的区别,在于制约相关机制的制度与组织背景的不同。这种不同也必然会形成组织认同的差异,形成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变化。[6]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对当前国有企业性质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理解,也是新时期理解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变化的重要路径。

二、产权关系视角的转换与新共同体的生成

自现代经济制度发轫以来,产权关系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派生的各种关系,其中尤为重视生产资料与所有者的关系。这种产权关系的概念,不论是私人所有,还是全民或国家所有,大都体现在人(所有者)与物(生产要素等)的关系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人与物的关系不仅以一贯之的延续着,而且越发完备。但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发生市场化改革以后,现存的一些限制介入性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已出现了凸显人与人关系的新共同体趋势。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大体是围绕两条主线展开的。一条是在经营管理的角度,通过改变中小国企的产权结构,以实现对企业的激励。产权关系变化之下组织与人的身份关系的改变,从属或服从于经营管理的效率目标。在这条线索下,产权关系是清晰地并逐渐在与传统的市场经济制度接轨。相关的国有企业相继关停并转,企业一部分原有员工适应了新的社会生存方式,有了新的身份,这种现象在东北的老工业基地非常普遍,例如李洪君在其研究中描述了一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转变身份的历程。[7]而仍然坚持保有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的群体,在失去工作能力和机会的条件下,相继进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

另一条是在国家维护经济安全、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将一系列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国有企业列为限制介入性的国有独资企业(非市场型)和适当开放的混合型的国有控股企业(准市场型)。这些国有企业尤其是限制介入性国有企业,不论是在外部与国家的关系上,还是在内部的职工群体关系上都与改革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在内外环境上的变化,已有的研究已做出了新单位制的概括。所谓‘新单位制’就是在国有企业分化的背景下,“在外部关系与内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的一部分现存的国有企业组织。这种变化的外部特征是,由改革前的外部化控制即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的控制,转变成为以企业内部控制为主的控制方式;由国有企业资源的社会化占有转变为在较大程度上的单位化占有。在内部特征上国有企业职工已由对国家(制度)的依赖转变为对单位组织体系的依赖,在这个背景下,还一定程度保有劳动力的内部市场特征和营造国有企业内部的企业文化特征等等。

在经历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实践以后,现存的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市场地位和国家控制程度不尽相同的各种国企形态。当前,对国有企业的这些不同形态的形成机制与合理性依据的研究还是不充分的,尤其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关键的国企产权问题研究,仍停留在计划与市场、国企与民企,甚至姓资还是姓社的两级化的简单判断之中。其中有一部分经济实力强,行业地位突出,职工福利好的限制介入性的大型国有企业,已具有了新共同体的特征。

怎样看待大型国有企业中新共同体的生成机制?在上述分析中已指出两种不同的垄断和分化机制对于理解当前国有企业性质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意义。然而,上述对理解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变化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优质的原来属于全民所有的资源和资源效率的单位化占有和分配,以及由此生成的新单位制利益共同体的现实福利关系层面。本文新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厘清新共同体的生成机制和国企改革的方向,防止一刀切的简单化的国企改革措施出台。

三、国企中的新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技术共同体的重合

上世纪90年代‘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路线不仅反映了保护和掌控有战略意义的行业和产业的国家意志,而且,还受制于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从农村到城市的承包制这种简单化的改革方式的影响。[8]当承包制这种经营方式的改革从农村进入城市的时候(时称‘包’字进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方式的改革在城市只能适应于技术含量不高,技术管理要求较低的中小工商企业。这就是说,‘抓大’的国家意志不仅是体现了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政治安全的国家需要,其中还有技术与组织、技术与管理、技术与安全等诸多层面的关系。显然,对有些大型国有企业来讲,承包经营是不合适的。与之相联系,在当下已发生了分化的大型国有企业的新共同体的生成机制中,除了利益共同体的制约以及文化共同体(尽管还比较薄弱)的联系以外,还应存在技术共同体的制约。技术共同体首先是一定的技术体系对经济组织、空间地域、生产效率的要求,同时它又是一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的前提和保证。大型国有企业中的新共同体,起码是具有利益共同体和技术共同体的双重特征。这样在国有企业特有的分化机制的作用下,实际还存在着由于技术共同体的需要所产生的围绕着特定行业和技术发展要求的在组织和空间地域上进行的整合性布局。‘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原则,在学理上还包含了技术决定的含义。

现在的问题是,现存的大型国有企业在技术水平和规模上都处于各行业的优势地位,那么是否都具有技术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特征,都具有技术和组织上整合并得到国家保护的必要呢?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技术与分工的发展所形成的社会分化作用对于传统社会的解体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数百年技术进步过程中已呈现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技术与组织形态、技术与空间地域及其群体关系的特点,这些不同的特点制约着现代经济组织的利益共同体和技术共同体生成的可能性。如果将工业的发展阶段拆分为工场手工业时代,标准化、规模化的大工业时代,以及近三十年的后工业时代。如果将不同的技术类型分为手工技术,例如钟表、纺织、陶瓷;以大型组织和生产规模为基础的技术,例如化工、钢铁、汽车等制造业,石油、煤炭等采掘业;以及后工业社会的个性化技术,例如软件业、手机编程、艺术生产等等行业。就会发现,在现今多种技术类型共存的多元化时代,有些类型的技术仍然具有分解社会共同体的作用,例如软件业、艺术生产等。但是,另一些类型的技术体系,例如大型钢铁联合生产企业,却呈现出了一种再造共同体的可能性。实际上,在传统社会的背景下,技术的分工与发展瓦解的只是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手工作坊式的生产形式。当技术发展到如今这个水平,像钢铁冶炼的长流程生产工艺,这类技术的分工与发展不仅具备重构社会组织形态的功能,而且营造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共同体形态。这类技术体系成为新型共同体存在的重要支撑,从而使得新型共同体在技术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双重作用下得以体现。

总之,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要有国家战略安全的考量,相关社会责任与利益共同体的考量,还要有技术体系的特征以及是否具备技术共同体特征的考量。而不能简单化地把效率原则等同于产权改革或者直接导致民营化改革。在国有企业已高度分化,各种时代的技术体系并存的条件下,并不是每一种技术类型都能形成技术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结合。而产权关系的改革不仅不再具有优先的地位,而且要从属于大型国有企业是否具备新共同体的特征,在深入细致的观察探究中斟酌国企改革的意义。

[1]参见伊万·塞勒尼等著.新古典社会学的想象力[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47-53.

[2][3][4][5]刘平,王汉生,张笑会.变动的单位制与体制内的分化——以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例[J].社会学研究,2008,(3).

[6]王彦斌,赵晓荣.国家与市场:一个组织认同的视角[J].江海学刊,2011,(1).

[7]李洪君,祝湘琳.文化、个体的生命历程及其再就业选择[J].党政干部学刊,2011,(6).

[8]参见吉尔·伊亚尔等著.无须资本家打造资本主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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