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建立“藏富于民”的制度基础
本刊评论员
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每逢此时,关于各行业间年终奖差距较大、垄断行业年终奖趋高的言论成为热点,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的弊端。
国家统计局今年初首次公布的近十年基尼系数显示,2012年基尼系数为0.474,表明当前国内居民贫富差距依然较大。正是在此背景下,讨论年终奖已超越了员工福利本身。年终奖现象所反映的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当前中国社会收入分配的畸态。
当然,基尼系数并非评判中国收入差距问题的唯一标杆。经济学家厉以宁曾提出:中国是个二元经济的国家,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结构不同,生活方式的差别很大,不能笼统地用基尼系数来说明问题,应按中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的情况来分析。
回顾收入分配改革历程,可以看到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缩影。建国后,按劳分配是唯一的分配方式,但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严重压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体制得以建立。党的十四大进一步建立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
如今,国内外政经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中国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传统发展模式所积累的风险和矛盾日益凸显,收入分配这一热点议题再次被推向前台。中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释放和扩大社会的总需求,形成消费主导的发展格局,关键在于能否“切好蛋糕”,并同时为继续“做大蛋糕”创造制度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收入分配包含收入差距和收入公平两个方面,基尼系数能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却不能准确衡量收入公平性。如果仅仅将垄断行业工资拉低至社会平均水平,可能会使基尼系数下降,但实现收入的公平性问题却无法解决。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核心问题在于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例偏低,调整初次分配应是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政府针对初次分配制定公共政策,应集中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的高收入进行调控。
两年前,财政部出台金融高管“限薪令”,事实证明此举治标不治本。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需要从根本上“动刀”,以改善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微观制度,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促进收入分配结构合理化。同时,要达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的目标,还有赖于劳动力市场的加快培育和提速发展,以及劳动力价格机制等制度的不断完善。
“提低、扩中、限高”,只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之一。反观中国收入分配现状,更迫切的是要打破财产性收入不均,从真正意义上缩小贫富差距。与城乡居民幸福密不可分的收入分配改革若能取得实质性突破,将有利于建立“藏富于民”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