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法治化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2013-12-19 17:06刘旭光
检察风云 2013年2期
关键词:法治化文化遗产历史

文/刘旭光

城市管理法治化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文/刘旭光

城市带来的不仅是物质的繁华和生活的便捷,还有历史沉淀的韵味。“两千年历史看西安,一千年历史看北京,一百年历史看上海”。我们漫步西安,可能不会记住装修华丽的酒店,但一定会记住古城墙、大雁塔、华清池和壮丽恢弘的兵马俑;我们去北京,也许会被鸟巢、水立方吸引,但绝不会错过故宫、天安门和已成历史的圆明园;我们来到上海,看见外滩、南京路和浦东的摩天大楼,但留在记忆深处的一定还有豫园、城隍庙和黄浦江畔的万国建筑群。

城市文化遗产凝聚深厚内涵,是城市文明的纪念碑。不同的城市各具特色,它赋予了城市难得的文化价值,又深深影响了城市的精神。城市需要发展和进步,城市也有自己的生命历程。在发展演变中,作为城市生命根基的文化遗产同现代化发展之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每座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大都经历过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规划拆迁。我们切实感受到,留存的历史越来越少,城市观感模糊。走到一个新城市,很难发觉与其他城市的区别,四处都是现代化高楼,仅此而已。在城市管理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该如何看待城市文化遗产保护?

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晓伟教授认为,在城市管理中必须把握的核心问题是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即在城市发展、管理、建设过程中,在运用综合手段时,必须有城市管理的基本方略,必须与国家治国方略相吻合。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主要强调政府要以法治精神确定的原则、规则、模式和手段来主导城市的各种活动。因此在关于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就要对文化遗产保护格外注意,将其纳入法治管理中。一座城市的发展不应以破坏城市文化为必要代价,现代化城市也需要文化遗产。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保护建筑由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构成,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已由政府规章(1992年《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2002年《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城市需要法治化管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精神的传承特别需要以恰当的方式被国民关注和分享。只有人人参与,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才真正落实,毕竟物质载体的保护只是手段,共同参与的意识才是城市文化的本质。如此,我们的城市不单发展有序,且别具韵味。

猜你喜欢
法治化文化遗产历史
与文化遗产相遇
酌古参今——颐和园文化遗产之美
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文化遗产》2016总目录
新历史
信访法治化中的权利义务配置
国企改革法治化的“知”与“行”
历史上的6月
历史上的八个月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