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
2013年,一个无法被忽视的反腐现象,是纪委的强势发力。严管“裸官”干部,已被高层领导放入明确目标。
对“裸官”的规制从党纪党规转入立法轨道,让预防腐败的议题走向法制化。不过,要想“裸官”问题获得根本治理,仍有待在国家层面的强有力的反腐败法律出台。
“裸官”们是如何突破国门大胆出逃的,大致路径可以归结如下:
一、亲属先行。“裸官”的特征之一,即是安排配偶和子女定居国外。对于预谋外逃的“裸官”而言,这种安排无疑是最安全和最可靠的。这一步并不难实现。作为在境内利益诉求和政治资源的交换,谙熟此规则的中介公司,以及负责接应的业务客户、生意关系均是这一步的铺路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贪官的情妇也扮演了外逃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例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案中,其将情妇安排在香港定居,将巨额赃款都转移到情妇名下。
二、资产随后。转移资产的手段及方式多样,概括起来大体有如下种类:现金走私,由官员直接随身带出境;通过合法金融系统的现金交易、账户付款、海外业务、贷款和其他金融交易实现交易套现;以贸易为掩护的方式,即非法所得通过进出口货物,虚构或伪造进出口合同、海运单据、海关报关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方式套现;通过地下钱庄系统转移资产;借助电子货币、网上金融服务以及股票期权、远期外汇汇率合同等新的金融衍生品向境外转移资产;通过设立海外空壳公司的方式转移资产和套现。
三、择机外逃。首先是获得出境证件的问题。已有的样本显示,这些外逃官员或制作假证,或持有多个护照,有些也并未上交其私人护照。这些证照不在审批和报备之列,不仅导致单位无法对其进行监控,一人多证的现象,也给案发后追查财产、资料带来阻碍。
至于所列出境的缘由,除了最常见的养病、休假,官员外逃还经常发生于公务考察时。两者的特点呈现为突然消失以及滞留不归。
(《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