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微博反腐信息的传播特点及影响

2013-12-18 00:00:00刘畅
新闻世界 2013年3期

【摘 要】随着微博的产生和快速发展,其影响不断扩大,借助这一平台所进行的舆论监督也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微博从最初的社交工具已经逐渐成为舆论监督的一股新力量,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本文从新闻传播学角度分析微博反腐的现状、传播特点以及所产生的正负效应。

【关键词】微博反腐 舆论监督 信息传播

自2009年微博诞生至今,中国的微博用户总量已达到3.27亿,其中19岁以上的微博用户占比达到了88.81%①。微博从起初的网络社交工具,历经五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微博反腐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关注,其巨大的社会影响不言而喻,微博反腐也为当今我国的舆论监督注入了新活力。

一、微博反腐的产生和发展现状

微博的产生,逐渐颠覆了受众在信息传播中的被动地位,使更多的受众参与信息传播过程中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传统意义上讲,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②。而微博反腐将传统的舆论监督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舆论监督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大众媒体,每个个体也都有机会发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微博反腐现象不仅标志着我国公民在监督上从被动到主动,更代表着一种新的舆论监督形式的产生。当然,微博反腐的产生还得益于社会的开放,民主的进步以及公众对舆论监督的重视。

由笔者统计,截至2013年1月12日,仅在新浪微博上开通的以“反腐”为名或相关主题的微博就有约有1000个,而搜索含有反腐字眼的微博数量已达到1100万条之多。除个人在微博上揭露身边腐败行为外,党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也纷纷加入微博反腐的队伍。可见,当今微博反腐的发展方兴未艾,尤其是在一系列政府官员腐败案件由微博渠道揭露或扩散取得良好效果后,社会各界都感受到了微博反腐的强大力量。

2011年,微博反腐第一次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出了巨大作用。4月13日,安徽省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选择“自首式举报”,在微博上直播自首过程,被网友戏称“中国微博反腐实名举报第一人”。6月20日江苏省溧阳卫生局局长谢志强误将微博当QQ公开“直播”与情人开房,反映了当今许多腐败官员的愚昧。紧随其后的“郭美美炫富门”事件轰动一时,信息披露者涉及媒体记者、普通网民等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2012年,微博反腐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据统计,2012年有5名厅级官员因微博曝光被调查,目前已停职或被免职。传统媒体的积极参与使微博反腐更加规范化。以传统主流媒体为代表的官方舆论场与以微博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正在寻求融合共赢,携手加速推进社会进程③。2012年8月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名表门”事件,11月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事件,12月郑州的“房妹”事件等等在揭露其贪污腐败行为的同时,职业反腐人士这一群体也浮出水面,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参与者。

微博反腐发展至今,揭露内容主要为性丑闻、资产问题等,依靠偶然因素的成分也较大,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性和不规范性。需要进一步的利用制度和法律加以规范。

二、微博反腐的信息传播特点

微博反腐是指利用微博这一社交平台传递信息,发表见解,并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主要目的的网络行为。④微博反腐由于借助自媒体这个平台,因此具有自媒体信息传播的一些主要特点。

在自媒体形态下的传播者与微博反腐的主要传播者主要为三种人群:新闻媒体工作者,民间反腐人士及受害群众。媒体工作者的信息源广泛,权威性高,腐败事件经由媒体工作者传播对受众更有可信性;民间反腐人士通常是有自己的信息源,所揭露信息一般具有较强的轰动性,同时专业反腐人士的新闻素养较高,都会严格调查事件真实性,因此可信度也较高;受害群众所曝光的腐败事件需借助其他传播者之力才能起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因受害者的立场原因,所传播信息的主观性较大,可信度较低。

微博反腐的信息传播流程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有知情人将事件信息提供给第一传播者也就是微博爆料人,经第一传播者传播引起网民的轰动,进而获得大众媒体的注意进行第二步的传播,扩大影响范围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从而使该事件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最近发生的郑州“房妹”事件中,由名为“香港成报河南办事处”网友举报此事立即大量转发引起博友注意,很多媒体如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凤凰网等紧随其后进行了大量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从而推动了腐败事件的解决。第二种传播方式是事件本身在其他渠道进行传播后未得到关注,而在微博进行二次“发酵”后引起了轰动效应。

微博反腐的信息传播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多个大节点的次传播

在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事件中,事件曝光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是名为JadeCong的微博博主于2011年8月26日发的一条微博,这条微博的传播分析情况如图1。在图中可以看出,除原始微博的主传播点的信息强扩散之外,10个大节点如王利芬等的次传播对此事件的信息扩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中心节点的强力传播

由于中心节点的原始传播者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该类反腐微博的传播主要依靠中心节点也就是第一传播者的原始微博。图2为雷政富事件中爆料人纪许光对该事件的曝光微博的传播过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围绕中心节点的多层转发是信息传播的重要环节,而以次传播点的传播量则远不如中心节点。

值得注意的是,微博反腐中微平台是主战场,但需要电视、报纸、门户网站、论坛等的相互配合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同时,微博反腐有时也需要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采取一些微博营销上的技巧。例如与粉丝众多、影响力大的草根用户联系,借助他们的微博来扩大传播范围,或者在微博中“@”微博名人、公共知识分子,如姚晨、赵薇、李承鹏、薛蛮子等,利用名人效应从而推动信息的扩散传播。

三、微博反腐的正负效应

1、微博反腐的正效应

(1)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有利于腐败事件的曝光。微博反腐的有效性得益于微博平台迅速的信息传播速度。传统媒体新闻消息的发布,从制作到发布一系列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在微博上140个字的消息轻轻一按就传播出去,非常快速便捷,转发、评论也极其方面,这就促成了反腐微博的快速传播和腐败事件的迅速曝光。例如2013年1月17日薛蛮子质问陕西白河县书记郭德林的微博在10小时内转发23447次,评论3288条,成为当日热门微博。

(2)形成巨大舆论场,促进事件的快速解决。腐败事件在微博的迅速曝光,带来网民就该事件的讨论,在讨论中所集合的是群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舆论环境,在微博平台上的这个信息传播纵横交织的舆论场不仅是一种约束与制约,更是一种促进与动力,使腐败事件绕过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使事件的解决更加透明化、公开化。2008年,“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因人肉搜索落马,从事件曝光到被处理,总共历时10个月;2012年8月,“表哥”杨达才被撤职,历时近1个月;2012年11月,从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立案调查,仅用了63个小时。

(3)微博的互动性与开放性,使公众的舆论监督更为主动。微博在传播和共享信息的同时,也提供给公众一个平等、公开的发言环境,在微博中就某个事件集思广益、全民参与,使舆论监督的主动权转移到公众手中。

2、微博反腐的负效应

(1)信息失实,容易产生非理性“集合行为”。微博信息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在发挥优势作用的同时也使得信息容易失实、失真,虚假信息的扩散会引发一些非理性事件。集合使他们淹没在人群中,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这种状态使他们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支配下,宣泄原始的本能冲动⑤。由于微博的即时性与碎片化,网友在看到信息的第一时间不是判断信息真伪而是转发,这样就会形成错误的公愤。加之名人在微博平台上的引领效应,导致了网友的盲目跟风,造成“网络暴力”。2012年11月18日有微博爆出四川达县县委书记李春曾与九名情妇淫乱、腐败,消息一出迅速在网络蹿红,网友骂声一片,谣言四起,但三天后便被证伪。

(2)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公正,或造成违法行为。在对腐败事件的揭露过程中,舆论的“一边倒”言论可能会造成一些信息的失真,在“沉默的螺旋”机制的作用下也会使一些群体失去话语权从而影响司法判断。此外,借微博反腐之名泄私人恩怨的恶意诽谤或者人身攻击也会造成违法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更严重者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有损国家形象。

结语

微博反腐是借助微博平台开展的舆论监督形式,我们希望微博反腐不是昙花一现,它带给社会的影响不仅仅是揭露了多少腐败案件,而是去推动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网络信息传播机制的完善,从而使每个公民都能真正在舆论监督中更为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参考文献

①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2012中国微博蓝皮书》[M].《洞察网络》, http://www.dcci.com.cn

②张锐颖,《“媒介审判”与舆论监督》[J].《中国传媒科技》,2012(4):217

③赵新乐,《两大舆论场:融合中推进社会进程》[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12-11

④王同武,《微博反腐中言论自由的规制与保障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20)

⑤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1级新闻与传播硕士)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