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扬宗
1983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先后派调查组到中国科学院进行调查。尤其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的调查,范围较广较深入,影响也较大。在这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确定了中国科学院新的办院方针,调整了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改变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大会和学部委员的性质和职能,推动了中国科学院管理体制的改革。本文则结合两次调查的前后史实,参考中国科学院有关资料和档案以及杨培青先生提供的资料,进一步对调查前后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和领导体制的讨论与争议及调整的有关情况作一些梳理和介绍。
1982年是中国的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之年。1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题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讲话,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随即开始进行。中国科学院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成立了机构改革办公室,院党组副书记、秘书长郁文同志担任主任,开始酝酿机构改革方案。试行了一年的新体制如何进行调整和改革的问题,以及修改《试行章程》等问题逐渐浮现出来。
1982年3月,在院机关各部门酝酿机构改革的讨论过程中,院机关干部对院领导机构和学部的职能等问题提出了改革意见。
1981年以来,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等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胡耀邦总书记、赵紫阳总理等同志多次表示过意见。随着机构改革中反映的领导体制和院领导人选等重大问题反映到中央层面,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派调查组到中国科学院调查机构改革的情况。
1983年8月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正式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呈送了《关于中国科学院机构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报告,就上述问题提出了建议。
1983年8月,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赵东宛同志牵头的调查小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陆平、国防科工委副主任朱光亚、中组部顾问白治民、清华大学副校长张光斗、机械工业部总工程师陶亨咸、中国科学院代秘书长顾以健、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周光召、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郭树言同志。随即又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这次调查以办院方针任务、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学部委员的性质等四个问题为中心。
9月,调查组起草完成向中央书记处汇报的《中国科学院调查组工作汇报(提纲)》第一稿。10月,修改出《中国科学院调查组工作汇报(要点)》一稿。
11月,调查组草拟了以调查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联名的《关于中国科学院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一调查报告征求科学院党组领导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于11月22日定稿。报告对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调整和解决建议。
1983年12月15日,胡耀邦同志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胡启立、赵东宛、顾卓新、卢嘉锡、严东生等同志关于中国科学院几个问题的说明和意见,讨论并原则上同意了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关于中国科学院机构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至此,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和领导体制等重大问题的调整方案终于出台,1981年确立的中国科学院新体制由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调整办院方针
“两侧重、两服务”的办院方针是总结科学院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当时已经深入人心,要转变这一也被中央认可的办院方针,难度不小。
在科学院内部的讨论中,一开始认识很不一致,多数人认为办院方针不必调整。但是到了1982年底1983年初时,面临空前的压力,至少院领导层面已经逐步统一到中央的意见上来。1983年1月,卢嘉锡院长在院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耀邦、紫阳同志的几次重要报告和指示,明确提出了我国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政策,以及对科学院工作的要求,完全符合科学院的实际情况,应当成为我院今后工作的指导方针。”并指出:“我们要大力发展应用科学,重视基础科学;就三类研究工作来说,我们要着重发展与生产发展关系密切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工作(即发展工作),加强有长远意义和起指导作用的基础研究;就各门各类科研工作来说,都应当按照学科特点尽可能地面向经济建设,为生产的发展服务。”他还指出:“从科学院的实际情况来说,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的主要人力、物力,总是放在有实用目的的应用研究和发展工作上,为国家建设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我们要花很大的力气,更多地抓住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和社会经济效益的课题,特别是综合性、关键性的科学技术课题,努力提高各类研究工作的质量和科技人员的水平,逐步形成若干能打硬仗的‘铁拳头’。对于那些科学上意义不大、创建不多的基础研究,以及与产业部门搞不必要的重复、‘撞车’的应用研究和发展工作,要下决心调整……”
然而,对科学院的转变,中央仍不满意。两个调查组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调整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调查组的报告指出:
我们认为,科学院原来提出的侧重基础、侧重提高的方针应当加以修订。科学院的科研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总方针,面向经济建设,着重加强应用研究,积极参加开发研究,同时以一定力量继续搞好基础理论研究。明确提出这样一个指导方针,是十分必要的。
(一)面向经济建设,就是要把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综合性、关键性的科学技术课题,放在科学院科研工作的第一位。
(二)着重加强应用研究,就是科学院要把主要的人才、财力、物力用到这方面来。要很好地了解经济建设对科学技术的需要,选择课题,组织攻关。
(三)继续搞好基础研究,是科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调查组的认识与此基本一致,甚至表述上也很相近,显然参考了前一报告,但将应用研究摆到了更突出的地位。1983年9月初调查组在第一次调查汇报材料中就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内,科学院一方面应当认真重视基础研究真正搞出水平。另一方面,要着重加强应用研究,为国民经济服务。……科学院除了要从事一定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外,主要应该面向经济,从事应用方面的研究,提高应用研究的水平,为国家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储备知识和人才。”在一份材料上,还有几句可能是出自赵东宛同志手笔的概括性文字:“大力加强应用研究,适当发展开发研究,认真重视基础研究”。10月3日形成的调查汇报提纲,则明确提出这就是新时期的办院方针,并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这份提纲指出:
“我们认为科学院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应明确为:在面向国民经济的方针下,适当地部署好各类研究工作,即:
“首先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加强应用研究,针对建设中的综合的、重大的工程技术问题,长期普遍存在的技术难关和新兴技术的开拓,组织好攻关;
“第二,要积极地、有选择地参加发展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工业部门、国防部门、企业的委托;二是,自己有优势,不同其他部门重复的;
“第三,要认真抓好基础研究。目前,限于财力和人才不足,只能保持稳定。”
如上节所述,这一次办院方针的调整,院内外的很多著名科学家都不以为然。他们大都认为“两侧重、两服务”的办院方针是体现了科学院科研工作的特点,并没有错。多数学部委员的意见与1982年2月院工作讨论会上很多科学家的意见是一致的。然而,改变办院方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既定方针,没有受到他们的影响。
本来,调查组是计划将这一方针提交给第5次学部大会进行讨论以求共识的。但在10月25日胡启立同志主持勤政殿会议讨论时,胡乔木同志提出:“方针问题不是非常适于在学部大会讨论的问题,而是应由党中央根据调查研究,征求科学院的意见,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就是了。学部大会讨论,没有什么约束力。”对此,卢嘉锡、顾以健等科学院领导也认为一讨论众说纷纭,效果不好。方毅同志也说:“方针问题,中央没有定,不是大会能定的。”至此,中央领导和科学院的领导就办院方针达成了一致,即按照中央决定办。
调查组提出科学院的办院方针应当是:“大力加强应用研究,积极地有选择地参加发展工作,认真重视基础研究。”这一表述更凝练、有力。呈送后,赵紫阳总理将最后一句改为“继续重视基础研究”。12月1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中国科学院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应明确规定为:大力加强应用科学研究,积极而有选择地参加开发、发展工作,继续重视基础科学研究。中心是加强应用科学研究,这是关键所在。”新的办院方针由此最终定案,并在1984年1月召开的第5次学部委员大会上对外公布。
新的办院方针开启了中国科学院在1980年代改革的大幕,影响深远。事隔近30年之后,人们对这次办院方针的调整仍有不同的认识,以经济导向为主进行科学院的改革调整也是得失利弊互见。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还是一个有待认真研究的课题。
2.调整领导体制
(1)取消学部委员大会与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决策权
在决定学部委员大会不讨论办院方针之后,正如胡乔木所称,筹备第5次学部大会亟需解决的只有一个问题,“即学部大会和主席团的地位问题”。
按照1981年施行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是学部委员大会闭幕期间的决策机构。院长主持全院工作,组织实施学部委员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等。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工负责各项领导工作。由主席团任命中国科学院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行政、业务的经常管理工作。
这一新的体制在1981年制订之时,就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主要的问题是院长、副院长的任期过短仅两年,院领导层次较多等。1982年初,中国科学院按照中央的要求部署成立了机构改革办公室,开始酝酿机构改革方案时,领导体制的调整等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有关简况已见于上节所述。
实际上,科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一直是院党组。李昌以党组书记的身份兼任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执行主席,在形式上保证了党的领导与主席团的决策权是一致的。但在1982年4月李昌离开科学院,卢嘉锡院长接任院党组书记之后,没有及时增补主席团执行主席,原有的另外两位执行主席严济慈、吴仲华先生难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行使决策权,院长与主席团的协调问题逐渐显露。新的院党组经过研究讨论,倾向于撤销主席团,以减少领导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院长负责制。这一想法得到了方毅同志的支持。因此,被写进了1983年7月4日院党组关于召开第5次学部委员大会的请示报告。
关于学部委员大会的职权,院党组1983年6月1日会议讨论时,卢嘉锡院长说,学部委员大会“作为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显然有困难,建议改为:院内最高学术决策机构,国家的最高评议咨询机构”。这个问题,国务院调查小组经过调查是基本同意的,并进一步建议弱化了学部委员大会和学部的职权。在10月3日的汇报稿中,调查组提出“鉴于2/3的学部委员是院外的,很难对科学院的工作行使决策职能”,拟在修改院章时,将学部委员大会改为咨询性质;而“学部大会不是决策机构,其主席团当然也不再履行决策的职能”,因此调查组提出“不设主席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务委员会制也可以”。10月19日和25日,经过胡启立同志两次主持会商,决定保留主席团,但其职权更趋虚化。最后在11月5日的《请示报告》和11月22日的《调查报告》中都对科学院的领导体制做出了相同的调整建议,如《调查报告》所称:
“应明确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大会及中国科学院主席团不再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学部委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学术评议和咨询。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职能是,通过学部委员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学部委员研究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积极参与这些问题决策的咨询,并对科学院的重大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等。”
与学部委员大会、主席团性质职能一同调整的还有学部委员称号的性质。1980年学部委员增选时,曾明确学部委员是一种工作称号,甚至曾提出学部委员不是终身制,有任期,以便把年富力强的优秀科学家选入学部委员之列,更好地实行学术领导。但1981年5月第4次学部委员大会上,很多学部委员不同意学部委员实行任期制,也不认同学部委员仅为工作称号,因此这些内容都没有载入院章。不过,鉴于1980年10月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另行建立学术标准更高的、以荣誉性为主的院士制度,学部委员主要是一种工作称号,也是事实。
院士制度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同志的推动下进行的。方毅、李昌等科学院领导表示支持。随后由于光远、钱三强、武衡等同志主持起草了院士条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学术界的意见。两院和国家科委联名于1980年8月7日向国务院呈送了《关于建立院士制度的请示报告》,10月21日,万里同志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上述请示报告和两院院士条例草案,决定由两院修改后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在第4次学部大会期间,学部委员对拟议中的院士制度有不同看法,因此大会主席团于1981年5月17日召开会议决定将院士一章不列入试行章程,把建立院士制度一事搁置起来了。
1983年6月1日院党组讨论筹备第5次学部委员大会事宜时,卢嘉锡院长说:“乔木同志认为科学院应该搞院士,学部委员应搞院内的……我们不能建议取消学部委员制度,院士制只能从长计议。我向方毅作了汇报,方同意我们的意见,不提院士制,增补学部委员,不只是院内的。荣誉性为主,兼有工作职称性质。”
关于学部委员的性质,这次调查反映的意见也是大多赞同荣誉性为主。1983年10月19日,在胡启立召集的调查组汇报会上,胡乔木同志力主取消学部委员大会的决策权,将学部委员改为荣誉性称号。他说:“把学部大会搞成权力机构,自讨苦吃,自食其果,我本来就不赞成。学部委员只是个荣誉职称。院士的问题,你们说不成熟,我看现在的时机已成熟,‘文化革命’以前的老学部委员可以搞成院士,再晚了不行。”
胡乔木的想法,大抵是先将学部委员转为荣誉称号,再制订学部委员转为院士的办法。他反对将所有的学部委员转为院士,认为院士必须高标准。但在科学院方面对建立院士制度不积极的情况下,他极力主张将学部委员改为荣誉称号,也是向院士制迈进了一步。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中国科学院从主席团执行主席,到绝大多数学部委员,都主张将全体学部委员转为院士。而当调查组的两份报告都提出“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之后,学部委员实际上就成了没有院士称号的院士。尽管称号的落实由于胡乔木的反对没有迅速完成,但在1992年胡乔木去世之后,1993年中国工程院成立之际,国务院终于批准全体学部委员全部改称院士,学部委员与院士的对接至此完成。
然而由此产生了院士人数规模较大、学术标准偏低的问题,成为近年来我国院士制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回顾当初在这个问题上,院领导和很多学部委员,都没有认真考虑院士与学部委员的分别,而是从本位出发,或嫌矛盾麻烦,或为自身利益,现在看来是很遗憾的。
学部委员大会、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决策权取消之后,院长拥有决策权,权力得到强化。中国科学院自此与国务院各部一样,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院长负责制。然而与此同时,中央在调查基础上决定,院长与院党组书记由不同的人分别担任,实际上又削弱了院长的决策权。
中国科学院自建院到“文革”前,院长与院党的最高领导是分设的,党组书记(1965年8月改为党委书记,至1967年1月院党委被造反派夺权)是实际的当家人。虽然郭沫若院长在“文革”中和“文革”后不久挂名担任过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但他实际上并不主持和领导院内党的工作。1979~1980年方毅同志兼任院长和院党组书记,但实际上也是由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李昌同志主持工作。1982年4月李昌同志离任之后,卢嘉锡院长兼任院党组书记,首次实现了院史上学术行政领导与党的领导的合一,院长才成为真正的一把手。
但对领导体制上的这一变化,院内的科学家和机关干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1982年机构改革过程中,有些机关干部就提出了这一问题,认为院党组书记应从党政干部中遴选。同年12月李昌同志建议院长与党组或党委书记分开,就是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干部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建议。两个调查组来院调查期间,一些党的干部反映调查中反映科学家担任党的领导,政策水平不高,不如专职党干部。一个重要的事例就是,赵紫阳同志会见李政道时,曾向卢嘉锡院长讲,应用要加强,基础不能削弱。但卢院长没有将赵的意见在院领导层传达,“反而认为紫阳同志不理解基础研究的作用,情绪还很大”。
从调查组了解的情况看,科学家对专家治院顾虑也较多,不少专家和干部对科学家能否做好行政和党务工作持怀疑态度。关于院长的产生方式,也提出了国务院直接任命、学部委员直接选举、全院代表大会选举等等不同的建议。至于设党组还是改为党委,多数人支持设院党组,不改为党委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的调查范围较小,机关干部为主大多主张改为党委制,因此该调查组建议:“为了加强党对科学院工作的政治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干部的选拨、培养和管理,我们认为把院党组改为党委较为适宜。党委书记与院长分开配备,以有利于实行党政分工。”
最后,以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调查组和科学院党组名义于1983年11月5日呈送的《关于召开中国科学院第5次学部委员大会的请示报告》中建议:“中国科学院应仿照国务院各部委,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后,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听取中央书记处的意见之后,11月17日定稿的《请示报告》则删去了“中国科学院应仿照国务院各部委,实行院长负责制”等语,将院长负责制作为中央书记处的意见直接写进会议纪要:“中国科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报请人大常委决定。”
与此同时,尽管卢嘉锡等院领导对院长与院党组书记分设很有顾虑,但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胡启立同志还是决定院长和院党组书记分设,因此,当时科学院实际上实行的是院党组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央虽曾一度考虑另调人担任院专职党组书记,但最后还是于1984年4月任命66岁的化学家、副院长兼院党组副书记严东生担任院党组书记。这也可视为一种妥协。此外,中央还接受了科学院党组的意见,在1984年稍晚些时候任命了一位专职的党组副书记,而该同志也在院内产生,后来这一办法也成了惯例。
从理顺领导体制上讲,院党组书记和院长分设与否都各有其理由,但分设很可能会妨害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则是显而易见的。为了加强和贯彻党对科学院工作的领导,当时分设是大势所趋。从后来的做法看,分设却只是暂时的。从1987年开始,院长和党组书记又合二为一了。当然,中国科学院作为学术机构,与国务院各部一样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也是现代世界各国的科研机构少有的,其所重在于统一和效率,而与科学研究追求卓越所需要的多元平衡和民主自治的权力架构有较大的差别。
学部委员大会、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决策权、选举权是学部作为一级权力机构的体现。但作为实体的学部,实质上是分学科群的院级学术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混合体。由学部常委会履行全院学术领导的职能,由各学部办公室履行科研业务管理的职能。同时,学部不仅是中国科学院的学术评议机构,实质上也是国家的最高学术评议机构。
学部委员大会、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和学部委员的性质改变之后,学部的职能也必然要发生变化。按照1981年通过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简则》,“学部是中国科学院的学术领导机构,也是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学术咨询机构”,学部的职能是:
1.对本学部范围内的院属研究机构实行学术领导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审议各研究机构的方向、任务和科研计划;评议研究所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重要科研项目;组织重要的国内和国际性学术活动;评议或鉴定重要科研成果;评定研究员和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对人、财、物的分配方案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议、检查和提出建议。
2.团结院内外有关科学家,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分析研究国际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交流研究工作情况,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合作;评议应予资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本研究项目,推动本门学科的发展,促进人才的成长。
3.组织有关的科学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向学部委员大会或主席团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1982年3月,院机关各部门酝酿机构改革的讨论过程中,对学部的职能等问题也提出了改革意见。对于学部的任务和职责,改革方案提出了三种设想:一是只管学术领导,不管行政领导,以大力加强学术领导;二是既管学术,又管行政,全面管理,相当一级领导;三,主要管学术,也参与事业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院重点科研项目。而学部的多数人赞成第三种意见,认为完全不管人财物,很难实施学术领导。
两个调查组都建议改变学部委员大会和主席团的性质和职权,但对学部本身的评议和咨询工作涉及不多。因此,各学部在随后的两三年内依然保持着作为学术领导机构的职能。主要的变化是在1984年成立学部主席团秘书室,进行咨询评议的日常组织工作,而各学部常委会不再讨论所属各所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而是在学部主任的领导下,由院内工作的专职学部副主任处理,定期向常委会汇报。1985年7月,院部机构改革,但数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的办事机构和第一、第二技术科学部的联合办事机构的职责大体上还是《试行章程》所规定的职能。
到1987年,学部的职能出现重大变化。1987年3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科学院五个学部的学位授予权,改归相关研究所。1987年7月3日,院部机构大调整,撤销了数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两个技术科学部的办事机构,在它们和原科学基金局、科技合同局、新技术开发局的基础上,组建数理化学局、生物科学与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局、技术科学与开发局,这四个局负责原学部办事机构的工作。仅保留主席团学术秘书室(室主任为副局级干部),由该室“组织学部委员和科学家对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供咨询”。至此,学部的评议职能转归院部各局所有,学部的职能转变为以咨询为主。学部组织仅剩下学部主席团和主席团学术秘书室。而1984年第5次学部大会上当选的主席团执行主席从1984年到1988年仅召开过四次会议,各学部的咨询工作也很有限。加之学部委员在1981年以后增选工作长期停顿,到1988年,他们的平均年龄已达到73岁。学部很少活动,接近于名存实亡。
1990年3月,学部联合办公室在原主席团秘书室基础上成立,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关于增选学部委员的请示报告,1991年终于增选了210名学部委员,1992年召开了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制订并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条例》(试行),确认了1984年以来的各项变化。至此,“我国的学部委员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院士的地位和性质,完全一致了,只是称谓不同而已”。从此,学部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学部委员条例》确认,中国科学院学部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学部的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学部委员的提议,对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进行咨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研究报告;研究分析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及中国国情,对学科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目标提出建议,推动重大科技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接受委托,对重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或指导。选举新的学部委员。开展学术活动”等。由此,中国科学院学部与全院的学术领导工作,失去了组织上和制度上的联系,从而导致院院级学术评议组织的结构性缺失。
以上办院方针和领导体制的重大变化,并不是通过召开学部委员大会修改院章程实现的,而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的决策,作为指令为中国科学院所接受执行。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院章已然失效。
1981年5月第4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是中国科学院建院30多年来的第一个正式章程,也是中国科学院的根本规章,是中国科学院摆脱各种干扰、稳定发展的基础。这个章程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中国科学院的工作都应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是第4次学部委员大会的一项重要贡献。原来预期,通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后,在下届大会时提出一个更完备的修改本,因此定名为“试行章程”。从筹备第5次学部委员大会一开始,院党组准备就主席团设置与否、70岁以上的学部委员退出具体工作、由学部委员直接选举院长副院长等重大问题,征求学部委员的意见,为修改章程做好准备。这时尚在院章范围内进行筹备。
但在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调查组奉命来调查有关问题后,院章实际上已经岌岌可危。不过,无论是调查组还是科学院的领导,都曾经准备把修改院章纳入第5次学部委员大会的议程。又是胡乔木同志,指出院章的修改很可能旷日持久,不宜在本次学部委员大会上全面讨论。卢嘉锡等院领导也表示赞同。最后胡启立同志提出了“由大会授权科学院院务会组织专门小组,提出修改方案”的办法。
遵照上述精神,在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调查组与中国科学院党组联名于1983年11月5日呈送的《请示报告》中,对于院章的处理曾提出如下建议:
“1981年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在科学院党组过去所征求的意见中和调查组的调查过程中,学部委员和院内工作人员对该试行章程都认为,需要作适当的修改。但考虑到改革正在进行,目前对《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作全面修改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我们建议,由中国科学院院务会议组织专门班子对试行院章程进行修订,报国务院审定、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中央书记处11月7日会议讨论后指出:“《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在大会后由科学院党组负责修改,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其中有的问题需要国务院作出决定的,可以提出意见,请求国务院核定。”
然而,由于办院方针和领导体制是院章中的根本性内容,这些内容的根本性调整势必使院章的修改近似于重新拟定,因此修改难度很大。第5次学部委员大会上卢嘉锡院长承诺会后将“多方听取意见,认真调查研究,……由科学院院务会议负责组织专门班子,提出修改的初步意见”,但随着以新的办院方针为指导的院各项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院章所应有的内容却由于其改革的性质而越来越难以短期内确定下来,修改院章也就成了不急之务。从此,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中国科学院又没有章程了。
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调查组还对中国科学院的科研管理体制提出了改革意见,建议及早进行,主要包括:(1)对所属研究单位进行调整,适当收缩战线,把有的单位转到地方或产业部门。(2)改变按人头拨发事业费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基础研究课题,要逐步实行基金制;对发展工作项目,逐步实行项目合同制;对应用研究课题,视其课题性质,分别实行基金制或合同制。(3)对各类研究和发展工作实行分类管理。(4)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5)促进人才流动,试行聘用制等。这些改革,随后成为科学院在80年代后期改革的重要内容。
198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中国科学院的调查,主要是针对调整办院方针而来的,即要求中国科学院把研究力量尽可能转移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去。中国科学院按照1981年确立的新体制和新章程,将这个问题拿到学部委员和机关干部中去讨论,结果回应的主要是不必修改的声音,致使办院方针的调整难以及时落实。从1982年初到1983年中,以卢嘉锡院长为首的院领导做了种种努力,却没有找到既为院内专家和干部接受又合乎中央要求的新表述。这种情况促使上层领导下决心调整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
在中国科学院的前30年科研工作中,各种各样的“任务”占了很大的比例,基础研究从来就不很突出,只略多于十分之一。纯粹的基础研究和理论性工作,经常会遭到“脱离实际”的指摘。应用研究和发展工作,常常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尤以“大跃进”和“文革”开门办所期间问题更为突出,影响也很大。因此,“文革”过后,一旦提出“侧重基础、侧重提高”的工作方针,就受到了多数人的拥护,认为“两侧重”是中国科学院有别于我国科研队伍五路大军中的其他四支队伍的根本所在。
而赵紫阳等中央领导则强调科学院为经济建设服务,首先应当大力加强应用研究,积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基础研究处于最后的位置。经过调查、了解和沟通,新的办院方针吸收了科学院方面的意见,如增进了对于应用研究的内容和基础研究的内涵的理解。但并没有改变中央领导人对于中国科学院任务和作用的根本看法,即主要从促进生产力的作用看待科学院的,这是强调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必然结果,也是当时上至从党和国家领导人、下到各级科技管理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认识。虽然现在看来是过于功利主义,对我国的科技实力的估计也不够准确和全面,但在当时确实大势所趋,科学院只能接受。在对科学院的调查报告出炉后不久,全国的科研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就开始了。
正如杨培青先生回忆所称,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的这次调查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先声,而首当其冲的当然是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的转变促使全院的科研方向和工作重点在80年代后期转向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等工作,这是中国科学院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
第5次学部委员大会后,中央调整了科学院的领导班子,卢嘉锡、严东生分别担任院长和院党组书记,并任命周光召、孙鸿烈两位年富力强的科学家担任副院长和院党组成员,院领导班子开始走向年轻化。遵照中央指示精神,经过反复讨论研究,院党组于1984年11月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呈送了《关于改革问题的汇报提纲》,提出了“简政放权,切实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扩大所长负责制试点”、“鼓励研究所积极主动地承担生产部门和地方委托的任务,大力推广科研成果,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完善和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等多种合作形式,大大加强研究所同地方、产业部门和企业的横向联系”、“加速人才流动”、科研经费分类管理和择优支持、积极发展新技术方面的公司等重要措施。
1985年,全院全面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经费由拨款制改为基金制和合同制,一部分单位核减了经费,开始与深圳市合建深圳科技工业园,在基础研究方面,首批向国内外开放了几批研究所和实验室。在总结两三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1987年初,中国科学院进一步提出新的工作方针:“把全院主要科技力量动员和组织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战场上,促成科研与生产之间的良性循环,同时保持一支精干力量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跟踪。”这一方针延续了10年,对科学院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总的看来,在上一世纪80年代下半期到9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在全国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起到了探路先锋的作用,但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与此同样影响深远的是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的变革。1981年确立的中国科学院新体制虽然还是“试行章程”,但却是院史上最接近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体制。由于深受20多年行政化领导的影响,加之当时的院领导班子年龄较高,专家治院的经验不足,从行政领导为主转向学术领导的体制的任务是艰巨的。正如卢嘉锡院长所称,他们那一届领导班子是过渡性质的,“试行章程”所确立的体制也是过渡性质的,需要经过一段实践后调整和完善。然而,最后还是政策指令大于制度的习惯性思维占了上风。为了更高的目的和利益,制度被弃置一旁。因此在这次转变中,这个新体制的很多精髓性的内容最终还是弃而不用了。这一次体制调整虽然也着眼解决于新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中国科学院更好服从国家的意志,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使中国科学院为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强调的是执行效率,而不够重视追求科学研究的卓越。
从长远的发展来看,1984年的学部的性质和定位的转变对中国科学院体制建设及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学部职能转变后,学部的大部分学术领导权转归院领导和在各学部办公室基础上成立的业务局所有。一方面,这一转变为中国科学院在上一世纪八九十年代实施“一院两种机制”奠定了体制基础,为发挥学部委员在国家科技事业的咨询作用创造了条件,并为学部委员制度向院士制度的转变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学部的学术领导权力被取消后,如何充分发挥优秀科学家在中国科学院体制中的作用,避免学术行政化与体制上的官本位等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日渐显露,值得人们重视。
最近一位长期在学部工作的老同志在回顾《试行章程》的确立与废止后写道:
从1955年算起至今历时56年,一直追求要有一个适应中国科学院特点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终于在1981年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上通过《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才得以实现,但是,它只实行了两年半,就中止了它的生命。这……是进步到退步的过程还是冒进到复归的过程?是历史的必然还是历史的遗憾?这些只好留给后人予以评说了。
当我们回顾了30年前的办院方针和领导体制的调整过程之后,深感这个问题是值得今日的科学院人深长思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