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雷怡安
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该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一规定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此类事件也相继有过多起报道。
“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是精神卫生领域曾经存在的两大问题。
郭俊梅,深圳二院高压氧科护士,因对医院奖金分配方案不满,2009年12月24日,她与6位同事到深圳市信访办反映情况。之后没几天,郭俊梅被安排与一位据称是“市卫生局党工委领导”的人谈话,但事后得知这个人实际是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高北陵。
之后郭俊梅“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障碍,单位据此要求当事人入院治疗并调换工作。随后郭俊梅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深圳市康宁医院等告上法庭,要求两单位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认为,康宁医院医师高北陵仅根据与郭俊梅的一次谈话就初步诊断她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凭此初步诊断,就为郭俊梅调整工作,行为过于草率。一审判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市级报纸上以相当的版面书面形式为郭俊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向原告支付1万元抚慰金。
在精神病院住了14年的郭元荣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还能活着走出这里。14年前,曾为湖北十堰竹溪县建设局干部的郭元荣因揭发该局某领导的经济问题,并对当地调查处理结果不服,不断向相关部门揭发检举,结果被竹溪县公安局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而时隔14年还能走出精神病院的郭元荣,实质是得到了已被放出的精神病友彭宝泉和另一位网友的支持。2011年,他们化名“郭寒韵”在天涯社区贴出《谁救我爸,精神病院关14年》的求助帖,瞬间吸引了全国网友的关注。
随后,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证实该院确有此病人。帖子出来后,竹溪县当地官员找家属谈判,同意放人。
一个荒唐的诊断,一个莫须有的病症,一间令人绝望的病房,成为了这些“精神病”绑架案中的犯案元素。
从几个实例中不难发现,“被精神病”的共同点都是掌权者的权利受到了挑战,此事只要大棒一挥,那么与权力作对的人立马从一个从无病史的健康人成为精神出了问题的病人。还原事件,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生病了?
当判定是否患上精神病成为了一种权力的彰显,那么权力下的掌权者确实已病入膏肓。他们已经忘了权力的给予并非来自自身天然的优越性,而是群众对其服务大众的诉求。
除了相关政府的领导们,在这几起“ 被精神病”案件中,医院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医者仁心”,医生被视为华佗转世,他们的主要天职是准确地判断病情以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但在某些医院,某些医生却因为惧怕权力而昧着良心“积极配合”领导意思。于是,医院成为了权力的帮凶。
庆幸的是,改变的时刻终于来了。
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提到了自愿原则,明确规定的非自愿原则要具备的两个条件:第一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第二是出现伤人伤己,并具有明显的危险性。两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认定为精神病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换句话说,当“无伤害无危害则无‘非自愿’”,这个规定可以避免“被精神病”的情形。
《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无疑让公众在自身利益与政府权力的博弈中,轻松了不少。也许在两相博弈中,依然会有冲突有矛盾,但至少在法律的庇佑下,群众不会再轻而易举地被送进精神病院,成为一名精神病人。(责编:李静)
专家观点
《精神卫生法》:体现以人为本精神
任茂东
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有调查显示,我国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作为弱势群体,精神障碍患者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
新制定的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精神卫生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解决目前精神障碍预防不力、医疗机构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待遇偏低,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对于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精神卫生法同样做了严谨规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再次诊断和鉴定的规定,第五十条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行检查的规定,第八十二条关于司法救济的规定,以及法律责任中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都有利于防止公民“被精神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法在制度程序设计上,尽可能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社会、他人,又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住院治疗。
法律的生命在于正确实施。新制定的精神卫生法内容上尽管还不是十全十美,仍存在某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完善,但是,只要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好精神卫生法,对于解决目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一系列突出问题,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