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纪鹏飞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取代原有的机动车报废标准正式实施。从具体内容来看,《规定》适当放宽了半挂车等车辆的报废年限,但是取消了机动车可以到期延期运行的规定,加强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报废管理。《规定》的公布引发了汽车行业的广泛讨论。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等将同时废止。
记者对比前后几版的规定发现,此次规定的修改,涉及专用车的条例明显增多。
此次《规定》的修订,在两个方面对专用车报废影响深远。一是对普通专用车的使用期限有所延长。此次国家出台报废车标准的目的在于保障道路安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所以在产品达到安全技术和排放要求的条件下,适当延长了专用车产品的使用期限。在旧版国贸委、公安部等公布的有关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条例中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可以看出,专用车报废的年限大多停留在10年,而在近日发布的《规定》中,微型货车使用时间由8年延长至12年;轻、中、重型载货车使用时间由10年延长至15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专用汽车的使用期限明显延长。
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对危险品运输车的报废管理进行了强化。旧版条例有关危险品运输车基本没有单独的条款,而是属于消防车等专用车报废范畴。新《规定》加强了对危险品车辆的监控力度。规定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而且还规定,如果车辆要变更转移,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需要注意的是,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针对近几年危险品运输车事故频发,此次《规定》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断绝了报废车改装流入市场,有望控制危险品运输的道路安全。
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并没有系统化、完整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前期国内机动车报废基本依赖于1997 年经贸委修订颁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后续根据国内机动车报废的实际情况于1998 年、2000 年对报废标准进行了修改,加上针对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相关标准构成了我国机动车报废的政策体系。由于没有统一的报废规定,而且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修订,成为制约我国机动车报废进度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几年,有不少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造成了市场混乱。继湖北十堰荣膺“三汽”称号后,河南汝州被曝其拼装车市场更加触目惊心。不仅组装车,更是翻新旧车,而且种类更加齐全,部分组装车流入农村被当作校车接送学生。近日央视暗访陕西大量报废车拆装后重新流入市场,更是引起社会关注。
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理行业的基础性法律,此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很多报废细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规定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公里,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公里,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60万公里;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公里将引导报废。它的颁布将为后续行业相关政策出台铺平道路,大大提高了后续政策在2013 年出台的可能性。随着相关法规不断完善,2013年或将成为我国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行业的“元年”。
2011 年我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 亿辆大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巨大的保有量必然产生巨大的报废量。自2000 年起,我国汽车行业逐步进入产销两旺的阶段,年销售量不断提升,通常汽车报废时间为10~15 年,所以2015 年我国将迎来汽车报废的第一个高峰期。目前发达国家年报废汽车量通常为汽车保有量的6%~8%,按照6%的比例计算,2015 年我国年报废汽车量有望达到1000 万辆水平,2020 年将达到1500 万辆水平。
然而,《规定》的实施也给专用车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产业发展部部长左五洲告诉记者,《规定》实施后,随着专用车使用年限的延长,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专用车需求的增长。如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原来报废年限为10年,调整后将延长为30年,在产品质量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这将影响产品的更新速度。
而且《规定》实施后,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专用车企业生产的普通栏板半挂车甚至用不了3~5年就垮掉了。如今《规定》实施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无论是技术要求还是质量要求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左五洲说。
针对取消到期机动车延期运行的规定,左五洲认为,在目前市场环境不规范的状况下,这一变更短期内暂时对市场需求不会带来较大的变化,但长期内会摊销一部分市场增量空间。“此次《规定》的实施其实设置了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满足机动车使用和安全的国家标准,二是必须满足排放检验和大气污染的相关规定。事实上,即使专用车按照新《规定》还没有达到报废的年限,可是车辆自身出现了安全和排放不达标的情况,按照《规定》还是得强制报废。所以这实际上也是一个信号,要求企业加快产品的研发,更好地注重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