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转型突破点

2013-12-05 04:18马光远
北京观察 2013年3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比重分配

文/马光远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如果收入分配长期不合理,不仅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的收入分配的失衡,在过去造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残缺,在未来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和社会和谐,影响中国经济的转型。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中国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路径,也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两个同步”。

在这个指导思想下,今年2月6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意味着,酝酿近10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指导方案正式出台。该方案尽管是一个总体的指导方案,尚需具体配套实施政策,但方案的出台对于改变因收入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无疑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和影响。

立体式的“扭曲”结构

收入分配改革的作用在于为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公平的制度基础

收入分配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举措,其作用不仅在于扭转多年以来经济高速发展中各种收入分配的失衡问题,更在于通过理顺财富分配的格局,提高居民的收入,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分配财富的制度基础。长期以来,中国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深受“库兹涅茨‘倒U’假说”的影响,在制度上对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一旦超过0.4,就会认为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早在199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就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到2008年达到最高点之后,逐年回落,但2012年官方基尼系数仍然高达0.474。如果不及时启动收入分配改革,出现反弹的可能性很大。

从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看,除了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自然的两级分化之外,最主要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体制不健全导致的分配不公,尤其是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扭曲了分配的基本秩序。以灰色收入为例,根据王小鲁的研究,中国各种各样的灰色收入的总额在4.8万亿左右,占GDP的比重在10%以上;二是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的差距越来越大。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与其他行业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到10倍左右。根据2008年的数据,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第三,居民收入在劳动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1996年到2007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第四,政府收入增长远远快于GDP增长和居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国与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68%急剧下降至52%左右,几乎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总体而言,中国的收入分配整体结构中,资本所得超过了劳动所得,垄断行业所得超过了竞争行业所得,城市超过了农村,东部超过了西部,非法所得超过了合法所得,呈现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扭曲结构。

攸关经济转型之大局

应当看到,在当前情况下启动收入分配改革,其作用不仅仅在于解决中国财富分配的失衡,更在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转型奠定良好的收入分配格局。我国从2004年就提出,经济发展应当从依靠投资和外需转向依靠内需上来。然而,10多年来,我国扩大内需的效果并不明显。而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滑,2008年和2009年都只有35%,2010年为33.8%。消费下滑的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蛋糕中,居民收入的增长远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抑制了居民消费的能力。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由于低收入阶层占比过大,从而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使得我国服务业在三产中的比重长期徘徊在40%左右,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属于最低。鉴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复杂性,在当前情况下应启动收入分配改革,并且要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化思路和误区。

提高农民工等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可有效拉动内需

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如果收入分配长期不合理,不仅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的收入分配的失衡,在过去造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残缺,在未来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和社会和谐,影响中国经济的转型。因此,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就其改革的意义,绝非为了短期刺激内需的救急需要,而是攸关经济转型和社会和谐之大局。

首先,从全球的经验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一个国家不能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无法实现从中等收入国家到高收入国家的突破,更无法实现社会的整体转型与和谐。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经济体中,只有少数突破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多数国家因不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导致社会转型的动力和经济增长的合法性受到了极大的质疑。

其次,从中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转型而言,收入分配改革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点和突破点,收入分配改革问题解决不好,经济的转型就是一句空话。十八大报告特别提出,“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同时,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可以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收入分配改革是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两翼”,缺少任何一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无法完成。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言,必须扩大内需,而要扩大内需,又必须建立在改善需求结构、产业结构以及加快城镇化的基础上。以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而言,中国必须提升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但是,由于低收入阶层占比过大,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收入分配改革和加快城镇化的步伐,改变中国的收入结构。服务业以及“利润”比较高的产业比重的提升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从而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国民收入也能够达到倍增的目标。如果国民收入翻番,届时中国人均收入按照不变价格计算最乐观可达8000美元,这是一个里程碑的数字。

改革须有硬性指标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中国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和实现的路径。具体为:“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意见》中还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等一系列目标。这是正确的,也是值得期待的。

但是,鉴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艰巨性,牵涉的利益非常庞杂,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就。因此,在具体策略上,笔者在《意见》提出的具体路径的基础上,建言未来的具体配套政策必须注意两个方面:

收入分配改革将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

第一,必须确定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指标。此次国家从宏观层面对收入分配改革作出整体部署,包括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同时,进一步推进打破垄断、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等相关配套改革。这些方向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收入分配改革如果没有硬性的指标,势必很难推进。笔者建议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应当提出,消费占GDP的比重应该从目前不到40%提高至国际平均水平的60%;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应该从2007年的39.7%提高至50%左右;居民收入的年增长不得低于政府收入的增长和GDP的增速,等等。

第二,收入分配改革应该有清晰的路径。就此,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其一,一定要对收入分配改革的目的有正确的认识,收入分配改革是要扭转收入分配的失衡,是要取缔非法收入,规范垄断收入,在一定条件下限制高收入。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家更多地创造财富,为做大蛋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而不是为了限制致富,不是为了吃大锅饭;其二,对于垄断企业的收入,应该利用启动民间投资的有利时机,推动垄断领域的改革。对于垄断领域的不合理高收入,简单采取限薪的措施不会有太大的成效,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打破垄断;其三,收入分配改革不仅仅意味着工资的提高,还意味着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缺口的弥补。收入分配改革既是做“加法”,提高居民的基本收入,也是做“减法”,减轻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的负担;其四,收入分配改革,不仅仅指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还包括国家与居民之间在国民财富的大蛋糕中,有一个合理的比例结构。要在制度上确保居民收入的增长不慢于财政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大蛋糕中的比例。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势必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阻挠。为了确保出台的总体方案能够有强有力的执行力,防止利益集团的干扰,笔者建议由专门的具有较大权威的机构负责总体方案的细则和落实,并由全国人大对方案的细化和落实给予定期的监督,并在具体方案上让民众公开参与,从而确保各方在一个透明、平等和公开的环境中博弈,确保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真正落实,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夯实财富分配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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