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邬焜先生在“信息本体论”的基础上,推导出“信息认识论”,论证的基本思路是:一是重复了“信息本体论”的逻辑错误,使物质成为没有实际认知内容的空壳;二是以偏概全,旨在用中介粒子场(事物中介)来替代事物本体,用“信息运动的过程”代替传统哲学中认知的实践活动,认为人的认知对象永远是“第三者(中介粒子场)”而不是事物本体(客体),可以说“信息认识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信息哲学;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邬焜
邬焜先生在“信息本体论”的基础上,推导出“信息认识论”,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一是重复了“信息本体论”的逻辑错误,使物质成为没有实际认知内容的空壳[1-3];二是以偏概全,旨在用中介粒子场(事物的中介)来替代事物本体,用“信息运动的过程”代替传统哲学中认知的实践活动,可以说“信息认识论”也是不能成立的。
“信息的哲学分类”出自邬先生《信息哲学》第5章,有别于传统哲学“物质-意识”一对范畴,邬先生在“信息本体论”中提出了“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一对范畴,为了进一步推导“信息认识论”,他又将这对范畴进行了新的划分(见图1)。
图1 邬焜先生“信息的哲学分类”[4]60
(一)自在信息=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信息(水中月)
由图1可以看出,在“信息认识论”中:(1)自在信息=信息场+信息的同化与异化;(2)主观信息(精神)=自为信息(=信息的主体把握=信息直观识别+有感记忆储存)+再生信息(=信息的主体创造=概念信息+符号信息)。
邬先生定义“自在信息”说:“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4]47这里,用到了“客观间接存在”,如果结合“信息本体论”中“客观间接存在”的定义(见表1),那么,自在信息与客观信息的关系是:自在信息=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水中月、中介物)[4]37-39。
表1 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中“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问题[4]37-39
两种“间接存在”的“信息”的关系是:邬先生说:“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4]102,即第二性的“精神(主观信息)”以“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把握或创造”的对象,排除了对物质本体的认识,使“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
(二)观察的客体在“信息本体论”中无信息,在“信息认识论”中突然有了信息
与“信息本体论”中“客观信息”范畴不同的是,邬先生又提出了“客体信息”概念。他在讨论“自为信息”时说:“知觉的过程就是将客体信息对象化、规范化、整合化。”[4]53在讨论“三个信息世界和世界模式图示”时说:“实践(工程)活动是一个主体信息向客体运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客体信息向主体运动的过程;是主体信息在客体中实现的过程,也是客体信息在主体中实现的过程。”[4]91“我们也得到了一个被信息所中介着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崭新模式:客体←→信息←→主体。”[4]156
不难看出,邬先生提出这一“崭新模式”:其一,“中介信息”与“客体信息”是两个概念,客体是指观察的对象,“客体信息”是指观察对象——即客体自身赋存的信息。其二,中介信息(中介物)处于主体和客体之间,具有了双向作用的功能。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本体论”里,客观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不实在)”,它的内涵是指事物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水中月)。从主客关系考察,认知的客体(物质)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实在≠不实在),因为信息赋存于作为“不实在”的中介物的客观信息(水中月)之中,所以,主体(主观信息)认知的对象是客观信息(水中月或中介物)而不是客体(物质)(见表1)!然而,在“信息认识论”里,摇身一变,用“客体信息”偷换了“客观信息”概念,不仅使中介物(水中月)有了信息,而且使观察的客体也有了“客体信息”!
(1)考察“客体←→信息←→主体”,如果是作为中介的“客观信息(水中月)”与客体(物质)发生双向作用,那么它们交换什么呢?假如交换的是信息,那么客体(物质)的本体是什么呢?假如交换的是物质,那么“客观信息(水中月)”的本体是什么呢?假如交换的是意识、精神,那么“客观信息(水中月)”和客体(有机物+无机物等),为什么会有思维功能呢?
邬先生说:“所谓认识的过程,就是客体在和主体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将客体自身的某些属性、特征的信息输入主体,并在主体中被识辨、加工和改造。”[4]156仔细品味这段话,实质是使“信息输入”具有了主动性。所谓“将客体自身的某些属性、特征的信息输入主体”,就是说客体“某些属性、特征的信息”无需去认知就能自动输入主体,然后再去“识辨、加工和改造”。试问:人想认知黑洞,既然黑洞能够“将客体自身的某些属性、特征的信息输入主体”,那么人还有必要去认知吗?计算机软件“将客体自身的某些属性、特征的信息输入主体”,主体不用学习就会使用了吗?科学事实是:人要认识水中月,水中月不能把“自身的某些属性、特征的信息输入主体”,而是只有主体自觉地去认知,才能获得关于水中月“自身的某些属性、特征的信息”。
(2)考察“主体←→信息←→客体”,那么“主体信息(或主观信息)”是如何经过“中介信息场”的?或者说从本体论上看:“主体信息(或主观信息)”如果是意识精神,是如何转化为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中的粒子或光子的?“主体信息(或主观信息)”如果是物质,又是如何转化为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中的粒子或光子的?
邬先生关于“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论述是“信息认识论”的精髓,这里主要摘出四段论述:
“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正是这个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4]48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感知过程中,我们的感官也并不与认识对象直接接触。我们可以视见天上的日月星辰,我们可以听到户外的鸡鸣狗吠,我们可以闻到远处的花香屎臭……而这些日月星辰、鸡狗花屎则全都远离我们的躯体而存在。我们的触觉,在宏观上看来,似乎是由我们的肌体与对象的直接接触而引起的,但是,在微观量子的水平上,它仍然是一种间接接触的过程。这就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是什么东西刺激了我们的感官,从而给我们带来了关于对象的模式?”[4]157
“现代物理学揭示:物体(‘粒子’)之间广泛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场的普遍联系,这个场的联系是通过中介物质(粒子)的传递来实现的。这就告诉我们,在感知时,主客体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必然存在着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其实,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正是由于这种场的普遍差异性,才使任一物体产生出来的粒子场能够将该物的特质显示出来,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就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把这个场叫做‘信息场’。”[4]157
“由此,我们起码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首先被各种不同的信息场所中介着。视觉的中介是客体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光子场;听觉的中介是客体振动产生出来的机械振动波场;嗅、味觉的中介是客体辐射出来的各类分子场;触觉则是以各类热温场、机械力场、化学递质场为中介的。这些不同的场只是客体某些方面的信息的载体,而绝不是客体本身。太阳辐射的光子打在我们的视网膜上,使我们获得了太阳形色的信息,但是,直接刺激我们视网膜的光子绝对不是太阳本身,而那个作为我们感知对象的太阳离我们的感官却是那样的遥远。虽然,直接给我们以刺激的是特定的光子,但是,这些光子却并不是此刻我们要感知的对象,我们要认识这些光子,又必须通过它们所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另一层次上的粒子的刺激来实现。在其他类型的感知过程中,情景也是这样。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4]157
归纳以上论述,所谓信息场=中介粒子场,或者是指光子场(视觉),机械振动波场(听觉),各类分子场(嗅觉、味觉),各类热温场、机械力场、化学递质场(触觉)等。主体(人)凡是要认知客体(物质)时,必须经过中介粒子场(第三者)。
(一)与视觉有关的信息场(光子场)认识论问题
1.光子场(中介粒子场)不能代替事物的本体
仍以“信息本体论”中的典型案例“水中月”为例,科学事实是:(1)“水中月”不是月亮本体,它们两者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人们可以扰动水面(使水中月消失)、打破镜子(使镜中花消失),但月亮和花朵依然存在。把观察(视觉)的“中介物”——水面(镜面)换成“光子场(粒子场)”,化验“粒子场”中“辐射或反射”的光子的能量、质量,决不是月亮的能量、质量;测量“粒子场”中光子的速度、动量,决不是月亮的速度、动量。“辐射或反射”月亮影像的“粒子场”中,根本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4]37。
(2)众所周知,宇宙间的物体,有的发光,有的不发光。人们看到的光来自于太阳(热效应)或借助于产生光的设备。反射光“产生出来的粒子场”,不是反光体自身发的光,而是反射了来自发光体的部分光线。光是一种电磁波,但反光体(事物本体)大多不是电磁波。“中介粒子场”的载体是中介粒子,中介粒子既不等于发光体,也不等于反光体。譬如:太阳光粒子并不等于太阳,月光粒子并不等于月亮,水中月粒子并不等于水体。
月亮本体是不发光的,举头望明月,是月亮反射了太阳光。由于月球、地球、太阳三者的相对位置发生周期性的变化,所以地球上可看到新月-蛾眉月-上弦月-凸月-满月-残月-下弦月-蛾眉月-新月等不同的“月相”。“月海”是月亮上比较开阔平坦的部分,反射率低,只有6%,肉眼看到的是月亮上的黑斑。“月亮灰光”是指在新月前后,月面上没有被阳光照射部分所呈现的一种微弱的灰色的光。灰光不是月亮本体发射出来的,它是由地球反射的日光照到背着太阳的月面上而形成的[5]。如果说“任一物体产生出来的粒子场能够将该物的特质显示出来,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那么要问:仅凭“月海”或“月亮灰光”模模糊糊的影像,或者说“产生出来的粒子场”,究竟“显示”的是光线的反射定律“特质”呢?还是太阳(直射)、月亮(反射)、地球(反射)自身的“特质”呢?譬如:能够“显示”“月亮上比较开阔平坦的部分(黑斑)”、“背着太阳的月面(灰影)”多少信息呢?“地球反射的日光照到背着太阳的月面上”,又能为月球提供多少关于地球(如人类、有机物、地幔、地核)的信息呢(见表2)?
表2 月亮灰光与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以及阳光的关系
2.外貌或外观影像不能代表整体
邬先生说:“光子是以它的光量子特性为其直接存在的,但是,光子的波长、频率及其场的分布方式却对应着反射这个光子场的物体本身内部以及与其他物体的差异的特质。正因为如此,不同物体反射的不同光子场作用于我们的视网膜,才使我们观察到了不同的形状、颜色、运动状况等等。可见,在场的直接存在的形式中,以其相对差异的结构编码形式间接携带着产生这个场的物体本身的信息。正是在这个间接存在的、确定的信息意义上,我们把这个物质场从信息论的角度规定为信息场。”[4]48-49
视觉是光作用于视觉器官,人和动物可感知外界物体的大小、明暗、颜色、动静等影像,或称物体的影像刺激视网膜所产生的感觉。人眼能看清物体是由于物体所发出的光线,经过眼内折光系统(包括角膜、房水、晶状体、玻璃体)发生折射,成像于视网膜上。视觉生理可分为物体在视网膜上成像的过程,及视网膜感光细胞如何将物像转变为神经冲动的过程。光线通过眼内折光系统的成像原理基本上与照相机及凸透镜成像原理相似。众所周知,光的传播有直射(如太阳光、白炽灯)、折射(在两种均匀介质的接触面上发生折射)、反射(在介质交界面反射回原介质的现象)、衍射(又称为绕射,波遇到障碍物或小孔后通过散射继续传播的现象)等形式。(1)所谓“不同物体反射的不同光子场”,从认识论上看,排除了光的直射、折射、衍射等形式。譬如直接观察太阳,太阳光是直射而不是反射。(2)“不同物体反射的不同光子场作用于我们的视网膜”的图像,其实都是物体的外貌或外观影像。所谓外貌或外观,是指物体的外观结构与容貌。科学事实是:我们能够看见电视机,但看不见机箱里边的集成电路板、变压器、扬声器、电源线;能看见大衣柜,但并不知道里面装的什么衣物或东西,自然也无法知晓是否有存折、存折上有多少钱。又如:月球永远都是一面朝向地球,地球上只能看到月球的半面。无论是水中月亮还是天上的月亮,人们通过所谓“光子场”(中介粒子场)所观察到的,只是月亮表面的结构与容貌,看不到月亮表面的温度、温差、重力、元素等,更无法看到月壤、月岩、月表(深度0~2公里)、月壳(深度约2~65公里)、月幔(深度约65~1 388公里)、月核(1 388公里以下)内部的温度、压力、密度、比重、成分、矿产、月龄、月磁等内容[5]。
3.即时不能包含过程
水中月所反映的影像是即时的(退一步讲,即便是直接观察月亮所获得的月亮本体影像,也是即时的),需要注意的是,月亮本体已有大约40多亿年的地质演化史了。兹以地球上的砾岩为例,当拿起砾岩标本进行观察时,可以获得关于砾岩的即时影像,但仅凭即时影像,是无法确定砾岩的演化史的。因为这块砾岩可能经历了成百上千万年的历史,最简单情形是:(1)先形成一套完整的地层;(2)经过地质运动将其破坏成砾石;(3)砾石经过搬运沉积活动,与新的泥沙一道,固结砾岩。若要确定这块砾岩生成的地质年代,还要综合地层中的化石群、上下层的叠压关系等地质因素,才能作出认定。这些内容,显然要仅靠获得的即时影像,是根本无法认知的。
正是由于“信息场(光子场)”不能代替事物的本体、外貌或外观影像不能代表整体、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所以说将“中介粒子场(影像、自在信息)”作为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根本途径,就是荒诞不经的。邬先生说:“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4]47“间接存在虽然产生于直接存在的相互作用,但是,间接存在一旦产生便以自身独具的特质超越了直接性的本性,并由此展开了自身运动和发展的历程。在此历程中,信息呈现出了自身的不同的形式和形态。”[4]47显而易见,若以“信息本体论”中“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为例,硬说月亮在水中的影像(自在信息)“以自身独具的特质超越了直接性的本性”,可以“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就不禁令人哑然失笑了。
(二)关于“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问题
邬先生说:“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4]157这段话以偏(视觉)概全,根本不符合科学事实。
1.在与主体“直接接触的刺激物”中,最重要的客体是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在人类早期没有发明生产工具之前,人要与劳动对象直接接触(如采集、渔猎等);在发明生产工具以后,人也要与生产工具直接接触。即便发展到当今高科技时代,人也必须与客体直接接触,譬如:从事采摘棉花、水果、蔬菜等农业劳动;驾驶摩托车、汽车、拖拉机、火车、飞机、轮船;人写字要用笔、上电脑要敲键盘、打电话要拿手机、开灯要按开关、腕上戴手表、脚上要穿鞋、刷牙要用牙刷、洗脸要用毛巾、如厕要用手纸;人必须穿衣服、吃饭要用碗筷、喝水要用杯子、睡觉要用床和被子、扫地要用扫帚、买东西要用钱、坐着要有椅子、站着要有地面……不知何年何月进入“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的荒诞时代了?人类不能靠中介粒子场上中介物,解决生产问题、冷暖问题、温饱问题、购物问题……人类是通过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两种方式来认知客观世界的。
2.味觉是主体与客体直接接触的重要感觉器官之一。味觉是指食物在人的口腔内对味觉器官化学感受系统的刺激并产生的一种感觉。按生理角度分类可有四种基本味觉:酸、甜、苦、咸,它们是食物直接刺激味蕾产生的。科学事实是:人吃梨子的滋味与吃苹果的滋味不一样,只有亲自品尝,才能感受美味佳肴的各种滋味,人对食物滋味的感知,缘自直接咀嚼食物,胃脏则是接受并消化食物的器官,根本不是所谓的中介粒子场或“第三者”。
3.肤觉是主体与客体直接接触的重要感觉器官之一。肤觉指人的皮肤所具有的感知能力,皮肤是人体面积最大的结构之一。肤觉是皮肤受到物理或化学刺激所产生的触觉、温觉、冷觉和痛觉等皮肤感觉的总称。皮肤一般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构成,含有各种感受器,许多肤觉感受器的功能和机制目前还不很清楚。科学事实是:人的手脚几乎天天都要直接接触生产工具或劳动对象,乃至磨出老茧;摸热水就感觉烫、摸冰水就感到冷、被蚊虫叮咬会感觉痒、蜂蜇打针感到疼、跌打损伤感到痛、握手会感亲切、亲吻感到兴奋、打架表示敌意;针灸是将银针扎在穴位里、点滴是将药物输入血管里、起搏器是安在心脏里、体温计要含在嘴里、胎动是在母腹里、脉动是在动脉血管里、沙疗要将身体埋在沙子里、游泳要将身体浸泡在水里……这些受物理或化学刺激作用所产生的肤觉,与所谓的中介粒子场或“第三者”无关。
(三)与听觉、嗅觉有关的信息场(机械振动波场、各类分子场)认识论问题
所谓“听到户外的鸡鸣狗吠”,这与人的听觉有关。听觉是对同种个体或天敌发出的声音的感知能力。外界声波通过介质传到外耳道,再传到鼓膜。鼓膜振动,通过听小骨传到内耳,刺激耳蜗内的纤毛细胞而产生神经冲动。神经冲动沿着听神经传到大脑皮层的听觉中枢,形成听觉。丧失听觉的人无法感知声音。人对声音的感觉大约在每秒钟振动20~20 000次范围内,频率范围是20~20 000Hz,如果物体振动频率低于20Hz(次声波)或高于20 000Hz(超声波),人耳就听不到了。(1)不能因为“鸡鸣狗吠”,它们声波振动频率相同,就认定鸡等于狗。当代潜水艇的噪声已和大洋背景声音相同,不能说藏匿在大洋深处的潜水艇就等于海水。(2)不能用部分属性代替整体,更不能用中介物代替事物本体。听到声音只表明客体能够发声,用精密仪器可测量频率范围。但是,仅凭测量声音,是得不到关于客体的化学成分、温度、大小、重量、生活习性、生命周期等认知内容的。(3)不发声的客体,人类也可以利用声波来认知。人类听不到振动频率高于20 000Hz的超声波,但人类可用超声波来测速、清洗、焊接、碎石、杀菌消毒等。譬如:声音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是每秒340米,而在0℃水中是1 500米。声波在水中的衰减比在空气中小,因此,声音在水中比在空气中传播得更远。声音在水中遇到障碍物之后,会反射回来。这样,根据声波在水中的传播速度与反射原理,可捕捉敌人的潜水艇与水面舰船;可利用多束声波探测海底深度,再经电子计算机处理,绘制大区域海底地形图。(4)人类听不到振动频率低于20Hz的次声波。次声波具有极强的穿透力,不仅可以穿透大气、海水、土壤,还能穿透坚固的钢筋水泥构成的建筑物,甚至坦克、军舰、潜艇和飞机。海上风暴、火山爆发、海啸、水中漩涡、空中湍流、龙卷风、磁暴、极光等都可能伴随次声波。人类可以利用次声波的原理,制造各种探测仪甚至次声波武器。
所谓“我们可以闻到远处的花香屎臭”,这与人的嗅觉有关。嗅觉是一种通过长距离感受化学刺激的感觉。不同人对同一种气味物质的嗅觉敏感度有很大的区别,有的人甚至缺乏一般人所具有的嗅觉能力,通常称为嗅盲。丧失嗅觉的人无法感知气味。感知“花香屎臭”,说明客体能发出某种化学气味,但某种气味的化学成分不等于客体本身。譬如:人可以发出汗臭味,但汗臭味不等于人体。同样的道理,仅凭认知动物的汗臭味,是得不到关于动物的化学成分、温度、大小、重量、生活习性、生命周期等认知内容的。在认识论上,决不能用部分属性代替整体,更不能用中介物代替事物本体。
(四)所谓“自在信息”不能发生信息的同化和异化
邬先生在定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时曾说:“‘主观不实在’显然指的就是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它们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反应,是主观的,不实在的。”[4]37可以看出,他是大致认可传统哲学主体(人)通过认知客体,获得“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的。然而,邬先生有一段话,让人颇感玄幻。他说:“信息场一经在某物的基础上产生,就展开了信息自身的运动。当这个信息在其运动中作用于它物,并对它物产生了影响时,这就发生了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现象。客观上,无论在无机界,还是在有机界,或是在二者之间,都普遍存在着物物之间的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信息的同化和异化就是这种相互传递和接收所引起的结果。某物体(信源)扩散的信息为另一物体(信宿)所接收,对于某物体来说就是信息的异化过程,而对于另一物体来说则是信息的同化过程。”[4]50
品味这段高论,声称“无机界”也“普遍存在着物物之间的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排除了物质的传递与接收。,它们彼此可以互为信源与信宿、主体与客体,这样在“信息认识论”中,使无机物获得了主体的地位。根据“信息本体论”中关于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与主观信息(自为信息+再生信息)的定义:(1)无机物与无机物之间,如果相互传递的是客观信息(水中月)即影像,那么它们之间传递影像有何意义呢?譬如太阳与地球,彼此传递影像有何意义呢?地球接受太阳光,到底是接受能量(物质)还是接受客观信息呢?所谓“某物体(信源)扩散的信息为另一物体(信宿)所接收,对于某物体来说就是信息的异化过程,而对于另一物体来说则是信息的同化过程”。试问:太阳“信息的异化过程”与地球“信息的同化过程”具体内容是什么?(2)有机物与有机物之间,如果相互传递的是主观信息,难道诸如松树与槐树,通过“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也产生了“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吗?它们之间到底“传递和接收”的是物质(如树木的气味)还是主观信息(意识、精神)呢?又如,预警机是通过机载搜索雷达发出雷达波,当雷达波碰到飞行目标飞机、导弹等时,一部分雷达波便会反射回来,根据反射雷达波的时间和方位便可以计算出飞行目标的位置(成为被人认知的信息);隐形飞机则是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尽量减少或者消除可预警机接收到的衍射和散射雷达波。可见,在目标飞机、导弹等未被人识别前,辐射的雷达波是物质而不是“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只有当机载计算机采用人工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处理收集到的雷达波以后,雷达波才变成了关于飞行目标位置的信息(意识、精神)。可见,预警机与目标飞机、导弹之间,离开了人的认知活动,根本不存在所谓“信息自身的运动”,“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或“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现象”。
邬先生还说:“‘记忆’,则是信息同化和异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这个结果在信息同化物和异化物双方都具有意义。因为二者都将在这一过程中改变自身的内在结构、运动状态或性质,以这种有所改变的‘痕迹’保留了某种‘异化’过或‘同化’着某些信息的‘记忆’。……信息场本身不仅是信息异化的产物,而且也是信息同化的产物。信息场的载体,作为信源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它物,首先就具有了和信源相互作用的性质,正是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信源给信息场的载体留下了某种特定的‘痕迹’,以此映现出信源本身的某些特征。”[4]50——科学事实是:(1)作为无机物而言,天上的月亮(信源)与地上的水面(信息场),两者之间不存在“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后的“记忆”。反射或辐射光线,是物质传递而不是信息传递。虽然水面曾映照过“秦时明月汉时关”,但现今的水面决不会留下当年的“痕迹”或“保留了某种‘异化’过或‘同化’着某些信息的‘记忆”;“作为信源(月亮)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它物”如月影,不存在“和信源(月亮)相互作用的性质”,月亮不会因为水面(信息场)反映了自己的影像而“改变自身的内在结构、运动状态或性质”。(2)作为有机物而言(如人),甲被乙看了一眼(为乙留下了即时的影像,乙可能对此有“记忆”),但务必注意,这种“记忆”是人留下的记忆,而不是光子场(信息场、第三者)留下的“记忆”,甲和乙都不会因“看了一眼”或“被看了一眼”而“改变自身的内在结构、运动状态或性质”。试问:某甲即“信源给信息场的载体留下了某种特定的‘痕迹’”究竟是什么?“信息场的载体”与某甲的身体(肉体)有什么关系?这种“特定的‘痕迹’”载体(第三者),到底是“实在”的物质还是“不实在”的信息?
由此可见,关于“信息”可以“自在”(第一性)、“自在信息”可以发生信息同化和异化的说法是非常可笑的。科学事实是:天上月亮自身的演化(同化和异化作用),与反射太阳的光子场(信息场)关系不大,主要靠自组织。天上月亮的存在,不以水面(光子场)是否存在为转移。
(五)“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或“第三者”使传统哲学的“物质”有名无实
邬先生说:“信息场是信息空间传输的基本形式。本来,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找一个信息的开端正如要找一个物质的开端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事情。”[4]49“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4]157——邬先生通过语言游戏,混淆“信息与第三者同在”、“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界限!宣称“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使“自在信息(客观信息)”获得了物质第一性的地位,传统哲学里的物质丧失了可被认知的内容,而所谓“自在信息(中介物)”,可以“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4]47。显然,旨在用中介物(中介粒子场)或“第三者”来取代事物本体,认定关于事物本体及其演化的认知内容,“永远只能”赋存在中介物里。这样,传统哲学关于“物质”及其“物质演化”的认知理论,有名无实了。
如上所述,邬先生关于信息中介的定义,是从“信息意义上”看,可以把中介粒子场视为信息场。也就是说,所谓信息场,原本指的就是中介粒子场,而场里传递或表达的信息,对于视觉而言实为事物的影像。然而,总的来看,邬先生在进一步论述“认识主体的产生必须以信息凝结为中介”、“个体认识结构的建构仍然必须以信息凝结为中介”等内容时,重蹈覆辙,所谓“信息凝结为中介”其实已不是中介粒子场或中介粒子。
邬先生说:“组成生命和认识主体的元素在无机界中都有,有些微生物的质—能尺度是非常之小的,小到只有在高倍显微镜下才能被观察到,而作为万物之灵的认识主体的人体刚出生时也只有几斤重,一尺多长,就是成人之后一般也只有百十来斤重,一米六、七长。如此平常的一些元素,如此微不足道的质—能尺度,之所以具有生命或认识的能力,这就只能从其是一种特殊信息体的角度上来加以解释了。……具体讲来就是:任何物的结构和状态都映射和规定着关于自身的历史、现状、未来的信息,任何物的直接存在的结构和状态都是由它所凝结的间接存在(信息)所规定的。”[4]159——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客体←→信息←→主体”这一“崭新模式”看,这里的“微生物”、“人体”、“元素”、“任何物的直接存在的结构和状态”,已不是中介粒子场中所表征的事物影像,这里的“凝结的间接存在(信息)”也不是中介粒子场中的粒子,发生了用事物影像替换事物本体的移花接木、偷换概念现象。“微生物”、“人体”、“元素”、“任何物的直接存在的结构和状态”都是事物的本体,而本体的演化(进化与退化)与本体影像或粒子场毫不相干!此外,事物影像也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参见前述)。
邬先生说:“如果从信息活动的角度来考察,人体完全可以看成是自然信息活动的产物,它是适宜信息不断同化和异化、不断凝结积累、不断选择自构,不适宜信息不断淘汰、不断耗散而引出的一个必然结果。正是人体中同化凝结着的这些特定的质和量的信息,规定了人体的认识主体的特性。”[4]159——需要注意的是:(1)所谓“人体中同化凝结着的这些特定的质和量的信息”,就是明确地宣称,信息具有了“特定的质和量”,实质是用信息替代了物质!即物质“特定的质和量”被信息拿走了,物质成为没有“特定的质和量”的空壳了。(2)“人体完全可以看成是自然信息活动的产物”显然有误。应该是,“人体完全可以看成是”物质活动的产物,人如果离开或停止了物质活动,那么就根本不可能有认知或生命活动。
邬先生说:“在生物起源和进化的过程中,伴随着生物进化的每一次质的大飞跃的是地球自然环境的剧烈变化。这一变化,实质是改变了生物起源和进化的环境信息。正是这个环境信息的改变,迫使生物体不得不改变它选择、同化、凝结信息的质和量。对这个新质的环境信息不适应者退化了、灭绝了;而适应者则发展了、进化了。在这里,环境信息的改变直接成了生物进化的契机。”[4]160——需要注意的是:(1)这里的“生物”与“地球自然环境”,都不是中介粒子场中所表征的中介物(第三者),而是事物本体;这里的“信息”也不是中介粒子场中的粒子,发生了移花接木、偷换概念现象。“生物”与“地球自然环境”的物质演化,与它们在中介光子场(粒子场)中所表征的中介物无关。(2)生物进化或退化,是生物本体(物质)的质和量发生了进化或退化,是由“地球自然环境的剧烈变化”形成的物质运动引起的,而不是由“环境信息的改变”引起的。如果没有“地球自然环境的剧烈变化”,那么就根本不可能有“环境信息的改变”。不是“环境信息”“退化了、灭绝了”、“发展了、进化了”,而是自然环境中某些事物本体、生物“退化了、灭绝了”、“发展了、进化了”。
邬先生说:“个体首先是通过遗传承受了人类种系进化中凝结着的信息,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遗传信息。这种遗传信息具体凝缩在母腹中的一个受精细胞中,正是这个细胞的内在信息结构,规定着人的个体发育的一般趋势。因为这个遗传信息凝结的是人类种系进化的信息,所以,由这个细胞所规定的人的个体发育的一般趋势也只能是人类种系进化过程在时空上大大压缩了的一种重演。”[4]161——需要注意的是:(1)这里的“个体”、“母腹”、“受精细胞”都不是中介粒子场中所表征的中介物,而是事物本体;这里的“信息(遗传信息)”也不是中介粒子场中的粒子,发生了移花接木、偷换概念现象。“个体”、“母腹”、“受精细胞”、“遗传信息”的物质演化,与它们在中介光子场(粒子场)中所表征的中介物无关。(2)所谓“细胞的内在信息结构”,这与“信息本体论”的规定不符。“信息本体论”的物质(客体),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见表1),所以“细胞”里没有“内在信息结构”,“信息”应该在客观信息(中介物)里。显然,为了夸大信息中介论的作用,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移花接木、偷换概念的错误。
邬先生说:“‘活动’、‘实践’的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信息中介的意义”一节里,着重讨论了“信息中介论”问题。他说:“基于上述论述,我们看到,‘活动’、‘实践’不仅是一个物质性运动的过程,而且也同时就是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对于主体认识结构的建构、认识产生的过程、认识‘格局’的变化等方面来说,‘活动’、‘实践’的信息运动的意义是更为重要的。正是在这一信息运动的意义上,‘活动’、‘实践’才真正成了主客体相互作用、主体认识发生的现实中介。”[4]166他又说:“主客体矛盾双方的对立是有中介的对立;双方的联系是有中介的联系。正是在这个客体←→信息←→主体三者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运动中,人类才完成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4]167细细品味其高论,有如下问题:
(一)“信息运动的过程”难成立
1.邬先生认为:人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一个物质性运动的过程,而且也同时就是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与传统哲学说法不同的是,他先将人类在实践中的认识活动,更改成“是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但承认还有“一个物质性运动的过程”。然后,邬先生又说:“实践活动是一个主体信息向客体运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客体信息向主体运动的过程;是主体信息在客体中实现的过程,也是客体信息在主体中实现的过程。”[4]91这样,实践活动就完全变成“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了。
必须指出的是:认知活动是人通过实践来认识客体的规律和属性;“信息运动”是指中介信息对主客体具有双向作用。如前面分析所指出的,物质在“信息本体论”里是没有信息的,在信息认识论里突然有了信息。退一步讲,就算所谓的“客体信息”成立,按照邬先生的原意,这种信息也不应该赋存于事物的本体里(如“细胞的内在信息结构”),而应该赋存于“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里(应改为:“细胞在中介粒子场里的内在信息结构”)。或者说:“太阳辐射的光子打在我们的视网膜上……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4]157
2.“主体信息向客体运动的过程”——邬先生说:“主体也在不断地向外辐射或反射信息场。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面(场)上,同时存在着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一种是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一种是客体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这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使客体和主体都会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4]158
必须注意的是,所谓“信息流的运动”、“主体也在不断地向外辐射或反射信息场”,就是说“主体信息(意识精神)”要转化为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粒子或光子。试问:“主体信息(意识精神)”是怎样转化为粒子或光子的?它与“辐射和反射的太阳光粒子”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不是主体(“我们”)通过实践(如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来认识客体(物质),而要通过粒子和光子——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第三者)来认知客体?“主体信息(意识精神)”经过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转化后,向客体传递的到底是“意识精神”还是物质?如果是意识精神,那么客体(有机物与无机物)是如何具有思维能力的?如果是物质,为什么“直接存在”“实在”的客体(有机物与无机物)原本自身没有信息,现在为什么又有了信息?到底客体的本体是什么?
3.“客体信息向主体运动的过程”——前面已有分析,此处略。
4.“主体信息在客体中实现的过程”或谓“使客体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笔者认为仅仅是主体认知客体,客体是不会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的,如人类认识了月亮、长城,月亮、长城不会因为主体对它有认知而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分析主客关系:“主体信息”是意识精神,是人认知客体后的第二性的产物,客体是物质(无机物+有机物等)。邬先生在“信息本体论”中曾举了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即:树木年轮、DNA编码、地层结构、现存宇宙结构状态。试问:如果“主体信息”是意识精神,怎样使四种事物“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譬如说树木年轮(或硅化木的树木年轮)受到意识精神作用后,“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主体信息”是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粒子或光子,那么粒子或光子怎样使四种事物“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譬如说树木年轮(或硅化木的树木年轮)受到粒子或光子作用后,“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具体内容是什么?
5.“客体信息在主体中实现的过程”——邬先生说:“主体正是在客体信息作用引起的自身变化(生理结构、认识结构的变化)中完成对客体把握的认识过程的。”[4]171
必须注意的是:在客体未被认知前,它是黑系统;在客体被认知后,它是白系统。一般来说,如果客体是黑系统,它是不会引起主体的自身变化(认识结构的变化)的,所谓“主体正是在客体信息作用引起的自身变化(生理结构、认识结构的变化)中……”云云显然有误;只有当客体被人类认知后,才有可能引起主体自身的变化(认识结构的变化)。因此,假设客体已是白系统,那么要它通过中介粒子场(信息场)转化为粒子或光子,对人类的认知就没有意义;假设客体仍是黑系统,那么要它通过中介粒子场(信息场)转化为粒子或光子,形成的只是中介物(如事物影像),这样的“信息认识论”势必以偏概全,将大大限制人类认知的深度与广度。
(二)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不能认定为“主体信息活动”
邬先生说:“实践只能是主体信息对客体积极作用的一个过程。在这里,无论从实践的开始(目的性、计划性)、实践的过程(主体器官的运动、对工具的操作、对客体的加工改造),还是从实践的结果(客体的被改造)来看,都具有信息活动的意义。而实践活动本身要完成的也只不过是把主体认识中的目的性信息转化为客体的结构信息,这一过程的完成又直接依赖着主体认识中为完成这一过程所设计的计划性信息的实施。”[4]165
1.必须指出的是,主体的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是指人类有意识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社会、自然与思维)的一切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也是一种脑力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客观物质活动。劳动是人们为了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物质和精神需要而对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是统一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体力劳动是指主要依靠人的身体器官从事劳动,其能量不能不受到劳动者生理界限的限制。脑力劳动是劳动者以大脑神经系统为主要运动器官的劳动。生理劳动是劳动者以除运动系统及大脑神经系统以外的其他生理器官为主要运动器官的劳动。
世上没有完全分割的体力与脑力劳动。《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是,劳动是心或身之劳作(labour is bodily or mental work)。譬如:看书是脑力劳动,翻书是体力劳动;不翻书无法获得下页的认知内容和知识,而翻书不看书则是在做无用功,不能创造使用价值。人是通过体力与脑力劳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认知和改造世界的。当代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都要使用生产工具,如机床、仪器、电脑(计算机)等,用好它们既要消耗智力(心力)也要消耗体力。人本身是物质的,是具有特定意识体存在的客观物质,意识也是物质活动的产物。人类认知和改造世界,离不开由劳动力、劳动手段(工具)与劳动对象三要素所构成的劳动。不能简单地定义为“实践只能是主体信息对客体积极作用的一个过程”或“信息活动”。“主体信息”不能直接操作工具、加工改造客体。科学试验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科学仪器与设备,生产活动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生产工具与资源(如土地、矿产、石油、水资源)。譬如:就具体实践活动而言,人类了解如何种庄稼是认知客体的活动,但通过劳作种庄稼,即育种、选种、播种、育苗、壮苗、收获以及改良土地、田间管理、施肥浇水等都是蕴含着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物质活动。人类生产粮食是为了生存,盖房子是为了居住,所谓“实践活动本身要完成的也只不过是把主体认识中的目的性信息转化为客体的结构信息”是站不住脚的,人类首先要解决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而不仅仅是了解“客体的结构信息”,人需要吃的是食品(物质),而不是食品的结构信息(客体的结构信息)。人类至今对各种各样的食物(植物、动物、菌类)的DNA并不清楚,但人类首先要满足生存的需要。退一步讲,如果说“客体的结构信息”是由“主体认识中的目的性信息转化”来的,或者说“客体的结构信息”是由“目的性信息转化”来的白系统,那么人类又何必去认知客体呢?劳动又有何意义呢?
2.更为可笑的是,所谓“主体认识中的目的性信息”、“主体信息”,相当于“信息本体论”规定的“主观信息”;根据“崭新模式:客体←→信息←→主体”所作的规定,当主客相互作用时,要先将“主观信息”转化为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粒子或光子。试问: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粒子或光子,是怎样实现“对工具的操作、对客体的加工改造”的?是怎样从事种粮食、盖房子等生产活动的?为什么“信息本体论”中“实在”的客体(物质)是不赋存信息的,这里的客体(物质)又突然有“客体的结构信息”了?
(三)“主体信息活动(中介粒子场)”不能代替人类利用科学仪器开展的实践活动
人的认知实践活动,可分为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直接观察是用人的器官对客体进行观察;间接观察是通过中介物或仪器对客体进行观察。在认知活动中,两种观察是相辅相成的。两种观察各有利弊,直接观察没有中间环节,可信度高,缺点是人的感官灵敏度较低,譬如人类的鼻子、耳朵的灵敏度还不如狗;间接观察灵敏度高,譬如太阳、炼钢炉的温度很高,不能用手去感知,可利用观测仪器,缺点是如果仪器不精准怎么办?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观察手段。
利用科学仪器(中介)与利用“主体信息活动(中介粒子场)”来认知,两者虽然都有“中介”,但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前者强调的是主体直接的实践活动,后者是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活动。人类发明各种各样的科学仪器(中介),是为了改善、扩展或补充人的感官功能,提高观察中认知事物各种属性的灵敏度(如超高温、超高压、高真空、高电磁等)以及认知的深度与广度。譬如人站在海边,最多只能看清几公里远或几十公分水深,但远洋测量船装载各种仪器,可以遍游世界各大洋,开展水深测量、海底地形、海底地貌、海洋气象、海洋水文、海洋生物、海洋矿产等全方位的科考工作。显然,就凭中介粒子场或中介光子,既不能提高人在观察中的灵敏度,也不能提高认知的深度与广度。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科学仪器是用于检查、测量、控制、分析、计算和显示被测对象的物理量、化学量、生物量、电参数、几何量及其运动状况的器具或装置。人们与科学仪器的接触,一般是直接接触而不是间接接触,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操作。光学仪器是以获得影像(图像)为特点的科学仪器,只是科学仪器大家庭中的一种类型,还有探测温度、压力、速度、密度、频率、成分、磁性、酸度、甜度等诸多类型的科学仪器,它们都与光的作用或所谓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无关。
总而言之,邬焜先生的“信息哲学”与传统哲学(马哲)的根本区别是:前者认知的对象(客体)是事物本体在中介粒子场上的中介物(“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后者认知的对象(客体)是事物本体(物质);前者认为认知活动是“主体的信息活动”,后者认为是理论与实践(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的活动。“信息认识论”不仅自身逻辑矛盾重重,而且以偏概全、以中介物代事物本体,是无法接受逻辑和实践的检验的,因此必然也是难以成立的。
[1] 邬焜.对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19-25.
[2] 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20-26,32.
[3] 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J].哲学分析,2011(6):42-52.
[4] 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 叶叔华.简明天文学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150-154.
(编辑:蔡秀娟)
CriticismonInformationAxiologybyPro.WuKun
HUO Youguang
(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Xi’anJiaotongUniversity,Xi’an710049,China)
On the basis of “Information Ontology”, “Information Epistemology”, and “Information theory of evolution”, Pro.Wu Kun advocates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There are two sides of characteristics in his paper. One is that he repeated his former logic error, which makes Objects into shell without the actual cognitive content. The other side is that he substituted Intermediate Ion Field for object ontology, and substituted the procedure of information movement for the procedure of cognition in traditional philosophy. He gives the view that subject of man’s cognition is always The Third One (Intermediate ion field), but not objet itself. That is to say,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is an indefensible assumption.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axiology; information epistemology; intermediate ion field; information structure; Wu Kun
10.3969/j.issn.1673-8268.2013.01.008
2012-07-09
霍有光(1950-),男,甘肃天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N031
A
1673-8268(2013)01-00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