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兴衰:制度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2013-12-02 08:59陈宇峰叶志鹏
证券市场周刊 2013年69期
关键词:中世纪基础制度

陈宇峰 叶志鹏

在过去的近35年时间里,中国的经济改革可谓是一个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成功的故事。这不仅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实践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设定的增长路径,并且基于经济改革实践还发展出一套全新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新结构经济学。国内顶尖经济学者们认为中国经济尚有潜力继续保持20年的高速增长期。然而,也有不少人建言,目前中国的这一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经济背后所凸显的制度缺失与文化危机,而这恰是决定一国长期经济增长的根本性因素。

制度是否重要?这无疑是一个早已达成共识的结论。但制度如何重要,以及怎样的制度才重要?却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的《大裂变: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的兴起》(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虽然将我们拉回到了遥远的欧洲中世纪时期,但通过对这段欧洲中世纪文明的分岔与商业扩张之路的详尽考察,却有助于我们厘清当下经济改革的路径选择问题。

制度研究的新视角:历史比较制度分析

格雷夫现任斯坦福大学人文与科学Bowman Family讲席教授,是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系著名的比较制度分析与经济史研究小组的成员之一。格雷夫发表在1994年《政治经济学杂志》的“文化信念与社会组织”一文成为了制度经济学领域的经典之作,而基于该文发展而来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CIA)的制度分析方法更是使其享誉经济学界。

与大多数的制度经济学家采用的研究路径所不同,格雷夫始终坚持从个体微观层面来研究制度变迁的内生性和动态性,从而大大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理论分析框架和现实解释能力。从研究方法来看,格雷夫坚持将博弈论的分析工具引入到制度分析当中,从而使得对制度分析的个体微观视角以及内生性分析成为可能。

格雷夫于2006年出版的《大裂变》一书,便是对上述提及的新视角、新框架和新方法予以充分体现的一部理论成果。

“大裂变”与西方世界兴起的制度基础

在历史学和经济史领域,有一个存在长期争论却又经久不衰的理论命题历来吸引着无数的学者为之疯狂,如同数学界的歌德巴赫猜想一般,这个命题就是著名的“李约瑟之谜”,类似的表述还有“韦伯疑问”,但都表达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即,为什么西方世界会兴起而中国会衰落?18世纪中叶出现的工业革命常常被认为是这段历史的转折点,因此,许多论者都将工业革命的诞生和资本主义萌芽作为解释“李约瑟之谜”的突破口。这样一来,问题又进一步转换成:为什么西方会发生科技进步?

实际上,大多数西方学者对于西方兴起之路的分析并不局限于18世纪中期的工业革命,而认为这一过程始于中世纪后期(约1050-1350年)开始的欧洲商业扩张。正如著名经济学家Lopez所指出的,“(远距离贸易)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最终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像工业革命改变了世界一样。”

正如格雷夫所指出的,“贸易扩张不是对禀赋与技术变化的反应,更可能的情况是,新制度为市场和政治单位提供了基础,它们在推动贸易、形成一个互为补充的制度发展与贸易扩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西方兴起之路的解释有必要沿着诺斯的研究路径,但与此同时必须突破将制度视为规则的观点,即,要理解中世纪后期的商业扩张,就必须考察国家与市场的制度基础。

现在我们已经知晓,必须对国家与市场的制度基础进行内生性考察,才能理解中世纪后期的商业扩张。那么如何分析制度的内生性呢?格雷夫认为,在西方,社会组织在有目的地创建的制度中居于中心地位,这些社会组织是以利益为基础的、自治的、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格雷夫一再强调,这种社会组织对中世纪后期的欧洲政治与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近代的增长时期也是如此。格雷夫进一步指出,一些从过去传承下来的制度要素推动了这一时期社会组织的出现,比如个人主义的文化信念、不牢靠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组织、国家的制度性弱点以及使自治化合法化的规范。而恰恰是拥有上述特征的历史传统,促使社会组织和国家能从合作者获益并达到建立新制度。

欧洲中世纪晚期穆斯林世界之所以没有赶上这条商业扩张之路,就在于其一开始就缺乏能够维持和保障商业扩张的制度基础。不仅如此,集体主义的文化信念以及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都阻碍了交易规模的扩大与商业的扩张过程。因而从中世纪晚期开始,欧洲与穆斯林两个世界的经济发展轨迹开始渐行渐远,并引发了这场历史上最为壮观的经济“大裂变”。由此看来,西方世界的兴起实质上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商业扩张,而这又得益于中世纪早期形成的个人主义文化信念和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概言之,契约型的经济治理模式才是导致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性制度原因,这就印证了格雷夫的著名格言:“制度是历史的发动机。”

大国衰落的制度根源

在欧洲中世纪的同一时期,地球另一端的中国也处于强盛时期,很显然,中国社会的制度和文化特征也是典型的集体主义文化信念和基于血缘之上的关系型治理模式,这种制度基础在很长时间内维持中国经济在全球的领先地位。但正如格雷夫的探究所表明的那样,这种制度基础终究无法维系长期的经济增长,因而基于这种制度基础的大国必然以衰落为结局,当然中国也不例外。

格雷夫在《大裂变》一书中对制度的动态化分析增进了我们对于大国的崛起与衰落这一完整的历史变迁过程的理解。基于历史比较制度分析框架,后续的一些研究进一步佐证了格雷夫的观点。例如,Li在2003年发表的论文“关系型治理与规则型治理:东亚奇迹和东亚金融危机的一种解释”中分析道,东亚国家所共享的以集体主义、关系型治理为典型的制度基础缔造了东亚奇迹,但又因其内在的缺乏最终酿造了东亚金融危机,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是也。再如,蔡洪滨等人在2008年发表的论文“宗族制度、商人信仰与商帮治理:关于明清时期徽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中,通过翔实的历史材料分析表明,基于不同经济治理模式的徽商与晋商两大商帮却拥有完全不同的历史发展际遇。按照格雷夫的观点,享有集体主义文化的商帮治理模式本质上并不能长期得以维持。这样来看,中国为何衰落的命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中国的大国崛起之路与文化转型

格雷夫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CIA)框架通过对制度的内生化和动态化处理,表达了这样一个简单又深刻的道理,即以自治、个人主义以及基于契约基础之上的制度框架才是导致经济长期繁荣的根本性原因。

对于拥有庞大经济体量且正处于大国崛起之路的中国而言,无疑是最具可能和潜力的国家重返世界经济中心的舞台。当然,这一过程并不会轻易实现,而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便是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道难以避免的坎。来自东亚金融危机的借鉴意义是,中国如何实现从关系型治理模式向规则型治理模式的转型。当然,这一模式转型的背后实质上意味着更为复杂的文化转型过程。在格雷夫看来,制度是由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等各种社会因素组成的系统,因而制度转型和文化转型无非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格雷夫对制度研究的重要启示在于,基于集体主义文化信念和血缘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在东亚国家中常见的裙带资本主义关系均为阻碍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文化转型的困难在于,根植于人们内心和业已形成的文化氛围俨然是一个博弈均衡状态,正如格雷夫所言,制度及其所产生的行为构成了一个均衡。况且,由于制度所具有的惯性作用,制度改革也并不一定引发有利的制度变迁。按照格雷夫的建议,打破原有制度均衡的突破口毋宁在于改变人们业已形成的文化观念,而作为制度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承担着对规则进行界定、维护和扩散,推动规范的内化这一任务。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成功的制度改革并不只是改变规则本身,它还要求创造一种相互关联的制度要素体系,以此来激励、促进和引导人们采取特定的行为。格雷夫还提醒道,那些立足国内建设法律秩序并将他国制度本土化的国家,要比那些照搬西方国家制度的国家更容易产生好的法律制度。

只有立足本国国情并借鉴西方成熟的制度经验,才能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基础来保障中国的大国崛起之路,否则便会沦为格雷夫笔下的又一个穆斯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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