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平
(南昌大学 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47)
东部沿海地区包括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湾是我国最重要区域板块。相较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率先崛起,包含有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和安徽六省的中部地区却因改革和开放的滞后以及传统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出现严重的“塌陷”问题。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是否存在较好的区域经济合作基础和潜力,是否存在较好的区域经济合作竞争力是探寻中部与东部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尤其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设立,开启了新的中部和东部沿海区域合作模式。
区域合作是区域间的互补和协同行为。区域间是否具有发展“势差”和足以实现优势互补的发展资源,是不同区域间合作的天然基础。如何对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以及人文历史等差异明显的区域进行比较,是区域合作研究的起点。相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域间生产合作和生产分工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区域间更多的是一种竞争关系。相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当前区域经济合作更多的是一种区域竞争选择,是竞争力差异下的自然选择。为此,开放市场条件下区域发展的比较实质就是区域发展竞争性因素的比较。而竞争性因素更多的提法是竞争力,即将一切影响区域竞争性发展的因素都纳入区域间竞争能力的比较视域。
竞争力作为一个专业术语被正式提出,则首先源于企业竞争力研究。世界经济论坛(WEF)与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从1980年开始联合倡导并率先进行国家竞争力的评价,而后各国学者分别从不同层面对竞争力进行研究。竞争力因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竞争力、区域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在竞争理论中,波特创造性地研究了企业、产业乃至国家的竞争优势与战略问题,从而形成了竞争力的企业维度、产业维度和国家维度,构建了较为成熟的微观—中观—宏观的三个层面竞争力理论模型,为区域合作基础和竞争力评价研究提供了分析思路和框架[1]。目前区域发展比较运用较多的模型是波特的“国家钻石模型”[2],该理论认为,一国的既定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取决于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与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策略、结构与竞争者、机遇以及政府行为六个因素。波特在国家产业竞争力中强调需求条件、辅助产业、政府行为等环境因素同样对省域间的发展比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区域经济合作竞争力是多重因素的综合测评,而不是单纯的区域发展水平的比较。从合作基础来看,区域发展和合作优势更多是一种长期积累的面对未来区域合作和发展的潜在竞争优势。而这种优势的形成是发展环境、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的多重相对优势的叠加和综合。其中,区域发展规模和水平、发展增量和增率以及发展效率和质量是区域合作基础及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为此,可借助波特“国家菱图”,在分析中部地区和东部沿海跨区域的省域比较中,选择从区域发展的“环境-能力-潜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区域发展优势进行“三维一体”的比较。“环境—能力—潜力”区域经济合作评价模型是区域多维度、多层次的合作基础和合作竞争力的系统评价,由“合作环境”、“合作能力”(或区域“发展能力”)和“合作潜力”三个模块构成。
“合作环境”指有助于增强区域合作的经济环境因素,由“开放·自由”和“产业·企业”两个维度四个方面的因素构成,首先表现在区域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区域经济的自由度。其中“开放”所反映的不是区域间的开放,而是区域的对外联系,主要反映各省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程度。“自由”则反映出经济受政府束缚的挣脱程度,区域经济对政府依赖程度的减少。“产业·企业”所反映的则是经济发展中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产业”环境,主要反映经济的产业发展的高级化层度,产业的总水平;“企业”环境,则反映一个区域内所有企业发展的总的发展环境,是企业发展的总体现。
“发展能力”是针对区域经济发展量和质的全面评价。该评价包含有“规模·水平”和“速度·效率”两个维度共四个方面。“规模·水平”是对经济发展的“量”的测评,指区域已经达到的最大经济总量,实现的经济规模扩张以及所达到的最高经济水平。“速度·效率”是对经济发展的“质”的测评,反映经济发展所实现的增长速度、增长率以及在资源优化配置上的综合绩效。
图1 区域合作基础及竞争力评价模型
“合作潜力”指区域已经存在的能使区域在未来一定时间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增强区域未来竞争力的潜在因素。这种潜在因素由“科教·创新”和“资源·市场”两个维度共四个方面构成。“科教·创新”反映区域已经拥有的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水平以及创新人才储备和创新成果,这些将有利于增强区域未来发展能力和水平。“资源·市场”则代表了区域所拥有的能够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能够提升区域合作层次和品质的自然资源禀赋、要素资源、政治政策资源以及可以利用和拓展的市场容量和空间。
根据区域合作“环境-能力-潜力”模型中的“三大构件”以及由此展开的“六个维度和十二个方面”之间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特征,评价体系将按“三大构件”形成“合作潜力”、“发展能力”和“合作环境”三个一级指标,以“六个维度”形成“开放·自由、产业·企业、规模·水平、速度·效率、科教·创新、资源·市场”六个二级指标。而对本模型而言,最重要的是“三级指标”和“实际指标”的选择。将按照客观性、系统性、可比性、实用性四大原则进行评价体系指标设计和甄选,指标体系设计如下表。为了便于比较,评价模型采取基准赋值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以全国平均水平为100分作为各省评价得分的折算基准。由于比较本身是立足于未来中部和东部沿海区域间的合作服务,故在“三大构件”赋值上增加了发展潜力的赋值权重,“环境—能力—潜力”基准分值分别为32、32和36分。
表1 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评价指标模型和指标体系,以 VRCB(Regional Cooperation Basic Value)表示区域合作基值,且其中VRCBI、VRCBII和 VRCBIII分别表示模型“潜力、能力、环境”三大构件指标得分。以 I ndexi表示第i个指标的实际值,其中ISi( Indexi-score)表示第i个指标比较分值。从而,为此,模型最关键的是如何通过指标实际值 I ndexi得到ISi( Indexi-score), 即ISi=f(Indexi)。函数式跟基准选择以及基准赋值(Base value)相关,令 B vi(Base v a lue)表示第i个指标的基值。 In dexiB为选择参考对象第i个指标的实际值,很显然而每个省 的从而为了便于基值更直观,每个指标的基值 B vi定为 4。通过以省级行政区(省、直辖市)为比较单元,采用2010年的相关指标得出评价值(如表2所示)。
根据模型测算,中部地区在区域发展综合测评中,中部六省作为一个板块合作基值平均值为78.1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0分)22个点。而从单一省份来看,中部六省无一省达到全国平均值,相对而言河南省在中部六省中最高,得分为95分,其次分别是湖北(84.6)、湖南(79.9)和安徽(73),山西和江西两省最低,分别仅为68.96和67.15分。中部板块与环渤海湾、长三角和南部沿海区域合作基础势差分别为 40.71、105.52和93.81分。其发展差距最悬殊的也即发展势差最大的为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代表南部沿海,均超过1倍以上。而从整个区域板块来看,按照与中部地区区域合作潜力大小排序的经济板块依次为为环渤海湾(594.2377)、长三角(550.9905)和南部沿海(343.8934)。从单一省份来看,东部沿海诸省中最具区域合作优势的省是广东和江苏,合作基值分别达到252.8和249.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倍;其次是山东、上海和浙江。根据绝对优势原理,区域间发展势差越大,合作潜质越大、合作优势越明显。在不考虑区域空间联系的情况下,中部地区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和浙江区域合作的潜在动力依次递减,合作可能性遵循同样的递减序列。在东部诸省中河北和福建二省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中部的河南省相近。故处于东部沿海的河北和福建二省在与中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中,竞争关系将大于合作和互补关系。
表2 区域合作竞争力得分比较(基准值为100)
根据实证评价结果,东部沿海各省除河北省外对外开放和经济自由程度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经济自由和开放程度最高的是江苏省,其“开放·自由”两项得分为96.97分,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其次是广东省为81.53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除此以外,上海(66.5)、天津(41)、北京市(35.2)以及浙江省(30.0)经济的外向程度和自由程度均较高。相对而言,中部与东部沿海在对外开放、对外联系以及经济自由化程度比较上则明显处于最不利的竞争处境。在全国平均水平为16分的情况下,安徽省为5.3、山西省为3.2、江西省8.9、河南省4.4、湖北省6.2、湖南省4.1。单就经济开放和自由化程度而言,中部六省处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1/2间。在中部六省中,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江西省经济开放程度和经济自由程度则最高,达到 8.9,但也仅仅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而从区域的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环境来看,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15.9)相对较好,基本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且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亦不如其他指标悬殊。但具体到每个省而言,中部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环境与广东、山东和江苏相比亦存在较大差距。总体而言,中部六省区域合作竞争力依然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更低于东部沿海省市,尤其是与东部沿海的江苏省(143.4)和广东省(137.9)二省的差距甚大。
区域发展能力的评价主要指该区域取得的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已经达到的经济总量、规模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的效率和绩效,具体衡量指标包含有生产总值、人均水平、建设规模、收入水平、增长速度、收入增长、能源效率以及产业增长等方面。在中部与东部沿海发展能力的测评中,在“规模·水平”上,中部六省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按省市均值计算环渤海湾5省市为18.9、长三角三省市均值为23.7、南部沿海均值为22.1,而中部六省为 11.8。具体到单一省市,广东(29.669)、江苏(29.19247)和山东(25.89727)均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与中部地区相比发展的势差较大。与“规模·水平”相比,在发展的“效率·速度”上中部地区却表现出较强的合作优势。在发展“效率·速度”上,中部不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也超过东部沿海所有省市的平均水平。与东部地区相比,中部不仅具有后发带来的“速度”优势,亦具有相同发展阶段的比较“效率”优势。从发展模式上看,中部地区并没有步东部沿海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路径的后尘,而是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民生、注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即注重发展的“效率”问题。正是在中部发展“效率·速度”相对优势的保障下,中部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差距正逐渐缩小。从而,为中东地区经济合作创造了较好的经济基础。
区域合作潜力由区域所具备的“科教”和“创新”基础以及所拥有的发展“资源”和“市场”容量决定。很显然,科学研究、教育服务、创新能力越强区域未来发展潜力将越大,同样区域所具有的发展资源无论是政府资源,还是自然资源越多,发展的潜力就越强。区域自身所具有的市场空间、消费能力越大就意味着区域内需越强,对外发展依赖越小。根据“创新·服务”和“资源·市场”所涉及到的区域发展潜力,分别选择产品开发、创新成果、交通服务、市政服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人口规模等9项相关指标进行测评比较。实证结果显示,中部地区无论是在“创新·服务”还是“资源.市场”上均具有较为明显的弱势。在“创新·服务”上,跟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差距最为明显。但中部六省在“资源·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根据分省比较结果,中部六省“资源·市场”项平均得分为13.6,超过环渤海湾、长三角平均分值。在中部与东部沿海区域合作中,中部地区具有较好的自有资源和市场空间优势。故在与东部沿海合作中应将重点放在自有资源和内需市场的挖掘上,而不应一味简单承袭东部地区的落后产能。
综合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区域合作基值、区域合作环境、发展环境以及合作潜力的实证研究结果,中部和东部沿海在不考虑区域空间联系的情况下,具有较大的发展势差,区域板块的合作动力强劲、合作潜力巨大。尤其是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和浙江五省市的区域合作动力最大,具有较好的合作和互补的基础。在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中,东部沿海地区主要优势在于已经形成的发展规模和水平,以及长期以来优先开发和开放过程中所形成的较高对外联系、贸易往来水平以及较高的对外开放与经济自由化程度。中部地区的相对优势则在于发展效率和速度以及良好的科教基础、自然资源和较大的内需市场空间。
为此,在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发展中应将中部各省的经济重心向东向南移,增强东部沿海与中部地区的经济联系。中部六省都应根据各省的区位特征以及区域经济分布,在空间上与东部沿海中心城市毗邻的或接近的中部边缘区域培育新的“增长极”,创造更好的中部和东部一体化条件;同时确立“以开放促进一体化,通过一体化带动发展”的“中部崛起”新战略、新思维。开放性和经济自由的不足是制约中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中部各省应突破传统的招商引资“引进来”的中部和东部产业合作模式,实施中部企业和中部产业积极“东进”和“南下”的战略,主动融入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链。
[1] 李方林,曹红萍.波特“钻石模型”在区域经济竞争力研究中的应用[J].当代经理人,2006(5).
[2] Porter M.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M].Basingstoke, Macmillan, 1990.